华龙网-新重庆客户端讯(记者余志斌通讯员李俊冰)离婚后,还被对方纠缠、骚扰咋办?孕期没有收入,男方是否有扶养义务?遇上被人恶意发短视频污名化咋办……在“三八”国际劳动妇女节来临之际,3月2日,重庆市一中法院发布了辖区两级法院妇女权益保护典型案例,引导和帮助现代女性提升维权意识和能力,倡导全社会尊重和关爱妇女。
案例1
离婚后被纠缠、骚扰?
法院及时以“令”止暴
2015年11月,张女士与王先生结婚。经过了爱情的甜蜜,初婚的幸福,生活归于平淡后,两人时常发生争吵,感情也一次一次受到伤害。2021年12月,疲惫的两人分手,选择离婚。
然而,离婚后,王先生却长期、多次通过跟踪尾随、路上堵人、暴力踢门、毁坏财物等方式威胁、恐吓张女士及其近亲属,给张女士及其近亲属造成极大的精神压力。
为保护自身安全,今年1月13日,张女士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法院经审查认为,王先生在与张女士离婚后,以跟踪、威胁、骚扰等形式向对方施压,给张女士及其近亲属造成极大的精神压力,影响女方及其近亲属的正常生活,符合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法定条件。
为此,法院随即作出裁定:禁止被申请人王先生跟踪、威胁、骚扰申请人张女士及其近亲属。
裁定作出之后,王先生未再实施违反裁定的行为。
这也是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于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后,全市首例针对婚恋关系终止后因妇女被纠缠、骚扰而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典型案例。
法官说法: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于2023年1月1日起施行,该法第二十九条规定,禁止在终止恋爱关系、离婚后纠缠、骚扰妇女,妇女在遭受上述侵害或面临上述侵害现实危险的,可以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这一修订首次将婚恋关系终止后女方被纠缠、骚扰的情况纳入人身安全保护令的适用范围,弥补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的法律适用空白,回应了部分妇女群体面临的亟待解决的现实问题,也为妇女采取防卫措施保护自身安全和权益提供了法律支持。
案例2
孕期离职,老公又因发生纠纷离家出走
女子起诉男方,要每月给扶养费获支持
去年6月,丁某与李某因琐事发生纠纷,李某离家出走,一直未陪伴和照料处于孕期的丁某,也未承担家庭经济开支。
越想越生气的丁某将丈夫起诉至法院,要求李某每月支付生活费、营养费、产检费等合计300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九条规定,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需要扶养的一方在另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有要求其给付扶养费的权利。
本案中,丁某与李某系夫妻关系,双方具有相互扶养的义务,包括支付扶养费,还包括生活上的扶持和精神上的关怀等。
根据丁某的实际需要及李某自认的收入情况,并参考重庆市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水平,法院酌定李某从去年6月起每月支付丁某扶养费1800元。
若丈夫不履行相应义务,孕期妇女有权主张丈夫支付扶养费,给予其生育和生活费用保障。
案例3
恶意剪辑短视频污名化女性
网络“大V”承担侵权责任
该视频突出吴某所说的“摸一摸,三百多”等内容,显然已使普通网民对吴某产生不良印象,对吴某的声誉造成了一定影响,客观上致使社会公众对吴某的社会评价降低,引发负面影响,其行为构成对吴某名誉权的侵害,应依法承担侵权责任,判决赔偿吴某公证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2500元。
网络时代,部分人为获取流量红利,通过恶意剪辑编辑视频等方式“搏出位”,毫不顾忌对他人合法权益的侵犯,导致网络名誉侵权事件频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