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菩萨行论》忍辱「接受自己的痛苦修忍二」
2、实际修忍辱
(1)、对所不想要的修忍辱
A、接受自己的痛苦修忍
(B)、信法的忍
22.不瞋胆病等痛苦大渊薮为何瞋有情彼皆缘所成
不去瞋恨那痛苦最大的根源─胆、气、涎等病,为什么去瞋恨有情众生呢?无心的气、胆、涎病和有心的敌人,同样都是各种缘聚集所促成的,在这上面两者并没有差别。
23.如人虽不愿然病仍生起如是虽不欲烦恼仍强现
譬如众生虽然不想生病,但是当因缘汇聚时,胆、涎等病自然就产生、发病。有如这个比方一样,有害的敌人起先心中并不想生气,但是突然间因缘和合,瞋恚等烦恼就产生了。若是心里这么认为:病无伤人之心,但是敌人却有害人之意,所以病和敌人不同。这样的想法也不对。
24.虽不思生瞋而人细故瞋虽未思令生瞋犹如是生
起初敌人并没有想要对某人生气、或是要殴打他,但是人们因某人的言词或是身体的举动等一些细小寻常的因素,突然间起了瞋心,虽然这些因素也没有想要让某人心中生起瞋恚,但是当因缘聚汇时,人的心续中,瞋恚就像那样不可控制的生起。
25.尽一切过失种种诸罪恶彼皆缘所生全然非自力
瞋恚等的一切过失,以及因心中的瞋恚等烦恼而造的杀生、偷盗等种种罪恶,全都是由各自的因缘聚汇之力产生的,不会有没任何因缘、自主地随便想产生就产生的情形。
26.彼等众缘聚亦不思令生云彼生瞋我无如是生者
生起瞋恚等的因和缘,如根尘识三者的聚汇,并没有「要在某人心中生起某样的瞋恚」的想法,而且由生起瞋恚的因缘─根尘识三者聚汇
─所生起的瞋恚,也没有「我是由能生的根尘识诸缘聚汇产生的」这种想法。总之,根本就没有造作者自主造作的事,一切都是依着因和缘产生的。
外道数论派主张:「常、造作者非受用者、具三德、有放摄作用、无生物的〝主宰〞」及「常、非造作者是受用者、不具三德、没有放摄作用、体性是心识的〝神我〞」,另外外道胜论派主张:「不具心识、无生物、空、常的我」,这些全是自主性的。如果想加害于我的心念等,在敌人的心中生起,有如外道所主张的主宰、神我般是自主性的,那么以下就说了。
27.主张有主宰设称神我者皆无特意思我欲生而生
数论派主张具有五种特性的〝主宰〞,以及虚构具有五种特性的〝神我〞,他们都没有在最先自己还没产生之前,就特地的想:「我是为了要伤害他人而产生」,然后产生出来。因为是不生的缘故,有如「不孕妇女生的小孩」般,如果认为是有生的,那就违犯了〝常〞、〝自主〞的主张。
28.不生即无彼彼时怎允生因恒散于境灭止亦非是
如果〝主宰〞和〝神我〞的本质是不生的,就没有所谓的主宰和神我了,因为不生的缘故。此时主张伤害之心在敌人的心中生起,这是什么主张呢?还有,如果依着数论派的主张,神我是常的,那么应该恒常散逸于主宰所给予的色、声、香、味、触五唯境上,比如在声音的境上,声识都应将没有止息,无时无刻地仅是执持着声音。
29.彼我若是常无作如虚空纵遇诸余缘于不变何为
如果胜论派主张〝无心的我是常〞,那就像是空空洞洞的虚空,就真的是没有生起伤害之心等的任何做作。胜论派说:「无妨,虽然〝我〞的本质是常,但是遇到心等诸缘,就能有生起伤害之心等的做作,所以没有冲突。」如果作这样认为,那些自性无常的心等诸缘,在与常我相遇时,对本质恒常不变的我,造作了何种发生作用的新特性呢?
众生心等缘在帮助我时,若我的本质和从前一样不变,那诸缘─
众生心的造作,又给常我造作了什么过去所没有的新特性呢?答案是:对常我不容有造作。因为要是有的话,将毁了常我的论点。因此,哪有「这是常我依着心等诸缘的造作。」而成为能助者与所助者的相互关联呢?若有的话,这与常我相冲突。
31.如是皆他力彼力无自力知已不应瞋如幻诸事物
如上所说,这一切行伤害的敌人及伤害的心,自己并没有自主的力量,都是由他缘的力量产生,这些他缘又是因其前力而产生,自己也没有自主力。如此,我们知道自己的体性实际上是空,仅是如梦如幻的显现。因此对一切因缘所生、仅是显现、有如幻化、离能瞋和所瞋的事物,不应该起瞋恚。
32.若云谁除谁去除亦无理依彼断诸苦此说无不宜
若问:「如果承认一切如幻,则用什么修忍的对治法去除什么所除的瞋呢?〝去除〞这个举动也是不合理的。」
则答:「在胜义谛上,确实是没有能瞋和所瞋、能去除者和所去除者,但是在世俗名言谛上,一切是唯显、唯明、唯知,那么,承认如梦如幻地依着修忍辱,可以断除瞋恚的地狱等苦果,并没有不合理,是十分合理的。」
33.故见怨或亲所作不合宜由如是缘生思已欣然受
前面说过,一切都只是他力、因缘所生的。因此,见到为害的仇敌也好,或是有助益的亲友也好,不管作了什么不应该的事,都不要对他们生气,想想前面所说的,他自己也没有力量,是他之前的因和缘的力量,就是由这样的因和缘聚合所产生的。因而心不生气,知道并欣然的接受一切是因缘所生、无自性、如梦如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