恋爱期间,为了增进感情、表达爱意,男女双方之间经常会产生转账、发红包、馈赠礼物等经济往来,由于双方特殊关系,发生涉及金额较大的金钱往来,也不会出具借条。但是,如果有一天劳燕分飞之后,给出去的财物还能要回来吗?恋爱期间的赠与,又该如何区别及认定?
近日,景泰县人民法院调解了一起恋爱分手后要求返还赠与财物的纠纷。
案情简介
调解过程
调解过程中,法官认为从原告王先生向被告李女士转账和支出的部分款项看,在聊天记录中可体现为节日红包、购买衣物、购买化妆品、日常支出、游玩花费等,这些均属于日常开销,该部分款项确认不属于为结婚而赠与的款项,属于一般赠与,在分手后原告不能要求对方返还。最终,经过法官耐心调解,被告同意返还赠与款项8500元和iPhone15手机一部,并当场履行完毕。
恋爱虽甜蜜,转账需谨慎!一方面,恋爱期间,物质虽是不可或缺的一部分,但精神上的碰撞更为重要。双方虽沉浸在幸福之中,但无论是女性还是男性,在享受幸福的同时,都应保持清醒的头脑和最基本的理智,既要以诚相待,亦要保持相对财产独立,并留好大额资金往来的证据,在合理范围内,在考虑自己经济能力的基础上,通过合适的方式对对方表达爱意。另一方面,君子爱财,取之有道。借恋爱名义获取他人财产的行为,不仅有违社会道德和公序良俗,有违做人底线,甚至有可能会触碰法律红线,因一时贪欲使自身坠入无底深渊。爱情固然有万般美好,但世事无常,切勿“因爱生恨”、“因恨生债”,陷入“爱情陷阱”,最终“人财两空”!
供稿:王维恒
原标题:《分手后“明算账”,恋爱期间的转账能要回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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