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个会员曾经在我们这儿坚持了11个小时,从早上跟到晚上,最后签下来了。”一名相亲平台营销人员说。
消费陷阱:先交钱签字才能看合同、服务与承诺不符
先交钱签字才能看合同
不少投诉者表示,交钱以前根本没见到合同。有的机构是不交钱、不签字就不让看合同;有的消费者被诱导签了电子签名,但其实并不知道签的是什么。
“签字之前,营销人员没提过合同,我也没见到合同。”黎先生告诉记者,他被要求在iPad上录入个人信息,填写完手机号和验证码以后就直接跳转到一个只有签名一栏的单独页面。
浙江的牛先生收到电子合同后发现,合同条款与营销人员的承诺有出入,不但介绍对象从5人减少到3人,服务周期也从3个月变成了2个月。牛先生询问时,对方称会完成口头承诺,但之后仍是2个月到期。
合同条款与后续服务不匹配
李女士的合同里写道,介绍的7名相亲对象,月收入均在2万至4万元之间,其中3位在深圳本地有房,4位在外地有房。而李女士和其中一名相亲对象见面聊天后才知道,其没有房子,月薪为1万元出头,与合同不符。
杭州的王女士更是频频被临时通知更改相亲对象,“推荐的时候说是本科学历,结果见了面以后才发现是专科。”
消费者应预防法律风险部门协作形成监管合力
针对相亲中介市场消费陷阱,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教授侯国跃认为,公平是合同法的基本原则,相亲机构在格式条款中设置的不对等、不公平条款应属无效。相亲机构在当事人没有看到合同具体条款、未被告知服务具体内容和价格的情况下就要求在iPad上签名,已涉嫌违法。当事人有权提出解除合同,并要求退还费用。
“如果相亲者事后主张自己不知晓合同内容,往往存在举证方面的困难,这也是维权困难的重要原因。”侯国跃提醒,相亲者应强化预防法律风险的意识。
中国人民大学教授刘俊海分析,一些中介机构重发展轻规范,接到投诉时又往往以“平台免责”的理由回避责任,致使消费者投诉无门。
记者了解到,相亲中介机构作为经营实体,由市场监管部门登记注册,开展相亲婚介服务则需经民政部门审批。专家建议,由民政部门会同公安、市场监管部门建立部门协作机制,形成监管合力。
本文原标题:《“轰炸式”推销、“绑架式”签约、“凑数式”服务……找个对象怎么全是套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