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显示,我国近几年结婚率、新生儿出生率逐年降低,单身人口已经超过2.6亿人,这规模庞大的单身市场蕴含着巨大的婚恋市场发展机遇,同时也隐藏着爱情骗局、婚恋陷阱,其中涉及婚恋诈骗的现象屡见不鲜。如何识别、防范婚恋诈骗,是单身男女们脱单的一堂课。
一、婚恋诈骗的常见模式
婚恋诈骗可以分为接触式婚恋诈骗与非接触式婚恋诈骗两种:
接触式婚恋诈骗是指行为人与被害人结识后,发生实际的物理空间接触,发展婚恋关系,从而诈骗钱财的行为;
非接触式婚恋诈骗是指行为人不与被害人接触,仅通过线上互动的方式诈骗被害人钱财的行为。
较之于非接触式婚恋诈骗,接触式婚恋诈骗由于行为人与被害人之间不仅进行真实的线下交际,而且建立起了一定程度的恋爱关系,其间的经济往来是否构成诈骗便存在较大的认定难度。
二、婚恋诈骗行为人的预备行为—虚假“包装”“镀金”
恋诈骗犯意起始于犯罪预备阶段,对于主观故意的判断具有重要的意义。犯意属于行为人的内心活动,但在犯罪预备阶段仍会通过特定的外在行为表现出来。
在正常的男女恋爱交往中,一方或基于各种原因,夸大自身的经济实力或社会地位,隐瞒真实的家庭、身份情况,以期博得对方的好感,从而与对方建立起稳定的婚恋关系,这种情况实属正常,一般不涉及刑事犯罪。甚至在民法中,基于上述欺瞒行为所缔结的婚姻关系既不属于婚姻可撤销的情形,也不属于婚姻无效的情形,所成立的婚姻仍是有效的。但过度的包装极有可能成为婚恋诈骗的预备行为。
例如,行为人为了虚构身份、财产情况、婚姻状态等而购买、伪造虚假证明文件等从而取得被害人的充分信任,根据行为方式的不同可能触犯招摇撞骗罪,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以及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罪等等。在婚恋诈骗中,行为人基于非法占有目的这一总体目标,将与被害人发展婚恋关系作为犯罪手段,并以婚恋关系为掩护,策划一系列犯罪行为以实现诈骗财物的目的或实现其他非法目的。
当行为人产生犯意时,其主观意图往往会外化表现为具体的预备行为。随着被害人逐渐放松警惕,对行为人的信任加深,行为人将开始着手虚构事实、隐瞒真相向被害人索取钱财的实行行为。
三、婚恋诈骗行为人的“恋爱”行为—脚踏多条船
婚恋诈骗发生领域的特殊性决定了行为人往往与多名被害人发展婚恋关系。实践中,婚恋诈骗案件案发后往往会有多名被害人浮出水面,行为人的诈骗对象通常并不固定。一般而言,婚恋诈骗案件具有以下特征:
(一)行为人多数是以婚恋的形式换取金钱或物质
(二)行为人的手段、套路较为单一
(三)挑选具有共性的受害对象
婚恋诈骗的被害人在生活阅历、婚姻状况、户籍地或经常居住地、性格特征、外貌类型等方面具有相似性。由于在接触式婚恋诈骗中行为人需要与被害人发生实质的物理空间的交往,加之行为人作案所受制的上述客观因素,行为人在挑选后续被害人时往往会根据诈骗首名被害人的成功经验进行复制,以最小的脑力成本换取最高的犯罪收益。
四、婚恋诈骗所得的资金流向呈规律性
婚恋诈骗案件中的行为人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可以通过涉案钱款的流动规律进行综合判断:
(二)相互赠送或交付钱财或礼物的价差悬殊
在正常的异性婚恋关系中,双方会互赠一定的礼物,或产生一定数额的财产给付,这些均属正常。而在婚恋诈骗案中,由于行为人一开始就是抱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因此钱款的流动具有异常性。在此类案件中,一方经常性地向另一方投入资金开销,且这种资金的投入已超出基本常理、不符合双方正常的生活标准,往往呈现一方永久性支出,另一方永久性获益,或者一方获益畸高,另一方付出畸低的异常现象。
司法实践中,被告人往往辩解其与被害人之间是诚心交往,被害人自愿给付其钱款,且其对被害人也有一定支出,甚至还款。诚然,行为人在与被害人交往过程中或基于各种事由产生经济往来,行为人亦有可能向被害人给付了一定数量的财物,如买礼物、请吃饭、购买日用品等等,但这不过是行为人从被害人处榨取更大利益的手段而已,与被害人方给付的钱款数量相比差额悬殊。行为人如有还款行为,但还款数额显著低于被害人支出,虽可从犯罪数额中扣除,但不得作为排除非法占有目的的根据。
(三)钱款的用途存在异常
在婚恋诈骗案件中,行为人经常编造购买某样必需品、垫付资金、治病救人等理由向被害人索要钱财。被害人往往基于对行为人的信任或对与其未来共同生活的期望而出手“救济”。得款后,行为人或直接转移钱款,或挥霍一空。
结语
婚恋诈骗是近年来较为常见的一种诈骗方式,以是否与被害人线下接触为标准,婚恋诈骗可以分为接触式婚恋诈骗与非接触式婚恋诈骗两种。较之于非接触式婚恋诈骗,接触式婚恋诈骗由于行为人与被害人之间不仅产生物理空间的线下交际,而且建立起了一定程度的婚恋关系,其间的经济往来是否构成诈骗罪存在较大的认定难度。
符合诈骗罪行为人以不法占有为目的实施欺诈行为→被害人产生错误认识→被害人基于错误认识处分财产→行为人取得财产→被害人受到财产上的损失的一般结构。作为转移占有型财产犯罪,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目的也是婚恋诈骗案件认定的难点,对这一主观要素的判断可以通过审查预备行为、被害人情况、钱款流动情况等方面综合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