围产保健直接关系到母婴的健康与安全,是妇幼保健工作的主要内容,是实现优生、优育提高民族健康水平的重要措施之一。围产保健是在孕产妇系统保健的基础上以母子共同为监护对象,扩大保健内容,采用适宜的监护技术,对母子进行统一管理。城市围产保健管理办法是总结我国部分城市近十年开展围产保健工作经验基础上制订的。目的是为了进一步提高管理水平,把各级医疗保健机构组织起来,明确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做到临床和保健相结合,提高防治质量,降低孕产妇死亡率、围产儿死亡率、残疾儿出生率和提高新生儿的健康素质。
附:围产保健卡(册)的使用和运转(只供借鉴)一、一级机构负责对所管辖地区内的怀孕妇女建围保卡(册)。并填写围保登记册。二、将卡(册)交孕妇自己或由医疗保健机构保管,以后由各级保健、医疗单位在孕产妇进行检查时摘要填写。三、孕妇入院分娩时将卡交出或由保管单位抽出,出院时应将住院分娩及产后母婴情况填写完整,预约好产后检查日期,将卡送交产妇所居住地区的基层医疗保健机构(一级机构)。四、一级机构接卡后即进行产后访视并填卡(册)。五、产后检查时收回卡将新生儿期情况小结转儿保机构继续进行婴幼儿系统管理,围保卡集中交区妇幼保健院、所(站)妥善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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