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机构名称:辖区乡镇(中心)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服务地点:辖区乡镇(中心)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服务项目和内容:1.建立健康档案。2.孕早期健康管理。3.孕中期健康管理。4.孕晚期健康管理。5.产后访视。6.产后42天健康检查。
服务流程:
服务要求:
1.提供孕产妇健康服务的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具备服务所需的基本条件和设备。
2.按照国家孕产妇保健有关规范要求,进行孕产妇全程追踪与管理工作,从事孕产妇健康管理服务工作的人员应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并接受过孕产妇保健专业技术培训。
4.加强宣传,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公示免费服务内容,在服务区域进行宣传,使更多的育龄妇女知晓并愿意接受服务,提高早孕建册率。
6.积极运用中医药方法(如饮食起居、情志调摄、食疗药膳、产后康复等),开展孕期、产褥期、哺乳期保健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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