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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何要“扎堆维权”?
对于面临高校性骚扰的受害者们来说,他们要么是慑于领导教授本身的威势和权力而不敢大胆地对“性骚扰”说不;要么则是考虑到自己的前途、工作、家庭,而不得不在面对侵害者的不良作为和不法侵害时选择忍气吞声,打落牙齿往肚里咽。且由于受害者和实施性骚扰的侵害者在手握社会资源,社会地位方面的悬殊,导致了他们的维权艰难。故而,许多受害者只能暗中收集证据,等待一个有利的维权时机。当某位举报者在社会上掀起舆论,取得初步胜利和维权成果时,其余的受害者便会纷纷跟进,利用社会热议的当口来曝光自身经历,诉说委屈,博取社会的普遍同情。
“媒体维权”有用吗?不得不说,其效果立竿见影,相比于常规渠道的维权,事情在网上一经披露,很快便可以得到处理和解决。但这种维权方式真的好吗?真的可以普及吗?恐怕也未必尽然。
一直以来,对于性骚扰事件,社会舆论多集中在对于涉事教师“师德师风”失范的批判。但在高校这种本应是书香人文之地犯下龌龊行径,教师“失德”之后,还能再用“师德”来规范和拯救吗?耶林在《法律的目的》一书中提到:法律是最低限度的道德。当部分“叫兽”的所作所为已经触及了社会所能容忍的最低道德底线之时,高尚的道德约束就已经对其失去了治病救人的作用。倘若这些行为不端的教师真的具有“道德律令,在我心中”的自省和自觉,那么他们大概率不会做出骚扰女下属,女学生的行为。
法律是用来维护社会秩序的,在一定维度上它又是一把臧否是非,主持公义,树立道德的戒尺。对于性骚扰,惟有将完善的维权投诉机制和事实查明后的顶格处罚,严厉惩治相结合,才可以用“法”来震慑“不法”,为高校的女学生与女性教职工撑起一把保护伞。同时,还应加强对此类行为的申明教育,做到防微杜渐。
毋庸置疑的是,中国的文化传统和社会氛围对于“性”的理解是趋于保守的,这也就意味着性骚扰维权需要牵涉到个人声誉。维权周期长,调查取证慢,处理结果难以等到,过程曲折,社会评价复杂,都是摆在性骚扰受害者维权路上的荆棘障碍。从某种意义上来说,“扎堆维权”“媒介维权”都是不得已而为之之举。体谅受害者的难处,还她们一片清朗的天空,就不能只想着在网络舆论热度正盛的时候积极声援。让维权体制机制更灵活,更完善,更有效,才有望帮到更多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