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如何才能写好一篇农村的养老问题,这就需要搜集整理更多的资料和文献,欢迎阅读由公务员之家整理的十篇范文,供你借鉴。
论文关键词:农村;土地保障;养老保障
一、新疆农村养老保障现状
二、新疆农村养老保障分析
从目前的情况看,新疆社会养老保障发展缓慢,土地对于农民养老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
1.新疆农村的现状
在中国其他地区的耕地面积减少的情况下,新疆土地种植面积却在增加,加之新疆人口相对较少,所以人均耕种面积多,这就使新疆农村土地经营更具规模。虽然农业生产成本近几年有所增加,但是新疆的农业具有规模优势,所以农民的纯收入是逐年增加的。除此之外,新疆农村乡镇企业发展数量少、规模小,农村从业人员从事非农劳动的比例非常小,所以农民的纯收入主要来自经营土地的收入。据统计2004年新疆农村6o岁以上的老年人有44.7%是依靠土地收入生活的,45.9%是依靠亲属供养。无论是直接劳动收入还是依靠亲属供养,我们都不能否认其收入主要来自于土地。转贴于
2.新疆建立农村养老保障的经济条件
土地虽然在现阶段可以起到养老保障的作用,但是从土地保障向社会保障过渡是必然选择。
首先,新疆2005年生产总值是2604.2亿元,农业生产总值是595.8亿元,农业产值占新疆生产总值的比重是22.9%;2005年新疆农业劳动力占总人口的32.0%。其次,2005年新疆农业人口是1262万人,占总人口的62.85%,人口自然增长率虽然有所下降,但还是两位数。最后,新疆的生产总值是逐年增加的,从2001年的1491.6亿元增加到2005年的2604.2亿元,增长速度是14.9%;人均GDP也从2001年的7913元增加到2005年的13108元,增长速度是13.4%,但是换算成美元只有1624美元。综上所述,新疆还不具备在全疆范围内建立农村养老保障的经济基础,但是这不能成为政府不投入的借口,可以在经济条件好的农村地区优先建立农村养老保障,探索适合新疆农村的养老制度。
三、新疆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障是必然选择
笔者反对因为农村具有土地保障,因此不需要建立社会保障制度的观点,毕竟土地保障和社会保障存在本质区别。但是,笔者并不排斥土地保障在农村的长期存在,相反,根据现实情况,新疆农村的养老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还要以土地为基础。
1.社会保障与土地保障的功能辨析
社会保障的本质是政府通过筹集一部分国民收入对失去收入的人提供帮助,将个人面对的风险分散到某一特定人群中去,利用风险分担机制来防范和化解收入风险。国际劳工局编著的《社会保障导论》对社会保障做出的概括是:“社会通过采取一系列的公共措施来向其成员提供保护,以便与由于疾病、生育、工伤、失业、伤残、年老和死亡等原因造成停薪或大幅度减少工资而引起的经济和社会贫困进行斗争,并提供医疗和对有子女的家庭实行补贴法”。《中国民政词典》将它解释为:“国家和社会依法对社会成员的基本生活予以保障的社会安全制度”。可见,社会保障的责任主体是社会,或者是政府和国家;受益者是遭遇各种风险和困难的社会成员。
土地只是一种生产资料,它的保障性质是建立在土地经营基础上的。土地保障的基本内涵是利用土地自身的产出能力以及土地流转价格给予农民生存保障。从以上分析我们不难看出:土地保障与社会保障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二者的供给主体不同,社会保障的主体是政府,而土地保障的主体是农民自己;土地保障没有风险分担机制,更没有互助互济的功能,农民的生存保障完全依附于土地的经营情况,农民必须要自己承担所有的风险;土地保障不具有国民收入再分配的功能,而仅仅是农民租用了一种能够从事生产劳动的生产资料,这种生产资料能否为其带来收入保障,具有不确定性。
从社会保障权利角度来看,获得社会保障的保护是宪法赋予农民的一项权利。我国宪法第45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社会保障作为典型的公共产品,政府应该向全体公民提供平等的社会保障服务,农民享有基本的生存保障,享有国民待遇是其基本权利,这是由社会保障的属性和公民权利决定的。
关键词:养老问题多子女养老模式
一、农村多子女老人的生存现状及原因浅析
1.农村老人多独居,生活质量偏低。首先,从老人的观点来看,老人们大都有着安土重迁的思想,存在着一定的安全隐患。再者,就是社会的过快发展,老人们的思想认识已不能同步于社会发展的进程,在城市化进程中老人们选择了坚守农村,自己照顾自己。老人的这种居住环境及思想观念,使得他们的生活质量较低。
2.人们的敬老养老意识在加强,但已偏离传统的孝道,致使老人们的精神负担加重。老人们的子女多已是中青年或中年,有着自己的事业和生活,大多不在老人身边,逢年过节、老人生日等时候回去看看,拿点钱给父母,以尽孝道,但是,这种尽孝道的方式不足以慰藉老年人一辈子的辛劳与付出。
3.老人患病不医,或无钱就医。老人的思想观念里大多是为子女考虑,患病后极少会去就医的,能拖就拖。再者,医疗体系不完善,依旧困扰着老人就医。相对于农村而言,又特别的明显和棘手。
4.老人的文化生活单调、匮乏,日子过得不快乐。
二、农村多子女老人的养老问题解决的对策及建议
农村多子女老人的养老问题现状的造成原因是多方面的,展现的百千世态也足以让人深思、反省,为解决这一问题,就我国的形式而言:
1.政府应健全和完善农村养老保障体系。首先,政府应该担负起健全和完善农村养老保障体系的责任,制定行之有效的管理体制,完备各管理办法。政府可以从管理体制的内部构造、人员配置、资金运转、职权分离等多方面入手,严格管束以确保老人们“老有所养,老有所归,病有所医,死有所安”,为农村多子女的老人们能过上一个温馨、舒适的晚年生活创造条件;其次,政府部门应落实各项监督体制,比如在资金收集的环节,要监管收费部门把所收款项能如数上交,严管、严打截留现象,确保所收费全额入账。在资金发放的环节,要监管发行部门做到足额发放。政府监管机构应经常检查农村养老保障体系的会计科目,严厉打击贪污、挪用、浪费资金等现象。再次,政府部门应制定显影的法律条文,确保所有政策的有序实行,保证所有合法的执行措施得以开展
2.大力发展农村,为养老问题的解决提供物质基础。现在国家正在实施新农村工程,借此机会,为了更好地打造新农村,改善农村的整体面貌。市级政府部门应统筹兼顾,推进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抓好农民致富工作,加大对“三农”工作的支持力度,全面落实惠农政策,积极宣传政府的发展方案,充分调动农民的积极性。提升农民创业致富的能力,这样一来,农民有了一定的物质保障,才能在家乡安居乐业,侍奉老人才能更安心。在一定程度上可以缓解当前农村养老的压力,同时也可更好的建设与完善和谐的社会主义新农村。
3.加强思想道德建设。人们只有提高了思想道德水准,才能在较大程度上改善我们所面临的不善、不孝问题。这一建设可以从多方面、多角度、多形式地开展。比如开展文化展演活动,通过电视剧、书刊、文化下乡等活动,大力宣传我国传统文化中的“孝道”精神,以激活人性中“性本善”的一面,从而促使更多的人尽心尽力侍奉老人,以缓解我们当前所遇到的养老困难,同时也传承了中华民族的文化,为建设和谐美满的新农村起到了思想动员的作用。
4.充分发挥农村村委会的作用。虽说“清官难断家务事”,但是村委会“造好了势”,在乡风淳朴的农村,舆论的效果应该是很大的。首先,村委会可以就近对那些很好孝养老人的人进行奖励与榜样宣传,做到有榜样、有模范,作为标准来净化村落的风气,形成一种敬老、孝老、养老的良好氛围。其次,村委会可以与所有的村民们协商共议,达成一些孝老的条款、文书,促使所有的村民签订养老协议书,为人们的孝老行为提供标准与行之有效的措施,并可在执行中进行过程控制。再次,村委会可以组建老年人协会,为老年人的文化生活提供组织形式、为缓解老年人的精神压力提供可行的方式。
5.老人应为自己的养老问题提前做好准备。农村老人一般都没有家庭,说什么、做什么都有一定的顾虑。所以,在老人还有的时候应该设立一些条文,以便日后自己可以提出一些符合自己的要求。促使分家的子女们还能聚在一起听听自己的意见和想法,有备无患,为自己的老年安定提前护航。
[关键词]家庭养老社区养老社会化养老
一、农村养老模式
养老内容包括经济供养、日常生活照料(主要指身体照料)和精神安慰三个基本方面。分为以下几种模式:
1.家庭养老:是指老人生活在家庭中,由家庭成员为其提供衣食住行等生活服务。
2.自我养老:是指老人不与子女居住在一起,具有一定的经济能力,生活上不依靠子女照料,主要依靠自己或者老伴来照顾自己的养老方式。
3.机构养老:是指依靠国家资助、亲人资助或老年人自助的方式,将老人集中在专门为老年人提供综合的机构中养老。
4.社区养老:是指以社区为载体,以农村社区基层组织为主导,发挥政府、社区、家庭和个人多方面的力量,充分动员社区中的财力、物力和个人自愿为老年人的安老、养老提供全方位的支持,使老年人能够按照自己的意愿继续留在家中留在熟悉的环境中和亲人们、熟悉的邻居朋友们一起安度晚年。从中不难看出,社区养老实际上是家庭养老的一种传承和改进,其最大的优势就是动用社会的力量向家庭提供最直接的帮助。
二、农村养老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形成原因
1.单一家庭养老模式存在欠缺
现在农村依然以家庭养老为主,但一些问题严重威胁家庭养老模式。主要表现在:一是老年人的供养直接受子女的经济收入的影响,缺乏稳定性并且具有很大的风险性;二是计划生育引起的人口结构变化,造成子女养老的经济负担过重;三是随着工业化、城镇化的推进,土地养老无可依赖。目前我国完全失去土地或部分失去土地的农民达5000万人;四是年轻人外出打工造成对老年人的生活照料不足,老人们的精神生活质量大打折扣;五是农村传统居住方式的改变造成的代际分离使得许多农村年轻人没有赡养父母的孝心孝道,还有年轻夫妇“重幼轻老”的现象,导致家庭养老功能逐渐减弱。
2.基本养老保障水平较低
3.病有所医较难实现
虽然2003年以来,国家逐步扩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试点,但由于新农合“广覆盖,低水平”,面临筹资效率低水平,宣传效率低水平,农村初级医疗服务低水平,费用报销难等问题;再加上农村老年人劳动能力下降、收入水平普遍很低,医疗费用往往只能由家庭承担;个别患有重病的老人只能根据自己的财力和儿女们的经济收入量力而行,在这种情况下,老人“小病拖、大病扛”,有病不去看的现象非常普遍。即使老人有能力支付医药费用,往往也会因为农村医药资源短缺导致就医费用相对高昂,而使他们“因病致贫”“因病返贫”,进而陷入疾病和贫困的恶性循环中。
三、解决农村养老问题的对策
1.在全社会开展道德教育
市场经济的发展冲击着传统的尊老、养老观念,青年人孝敬、赡养老人的观念不断淡化,甚至遗弃、虐待老人的现象时有发生,这就要求政府做好宣传教育工作,尤其是树立青少年尊老、敬老、爱老的观念。积极开展经常性的志愿者服务、居民互助等道德建设活动,并对不赡养老人、虐待老人的行为以法律手段做出严惩,形成全社会爱老敬老的良好氛围。
2.发挥家庭养老的基础作用
目前,家庭养老较其它养老模式优势非常明显。一是在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精神上慰藉三个功能方面家庭养老具有无可替代性;二是以血缘关系为纽带,比较易于接受并且具有超稳定性;三是受儒家思想的影响,“孝”文化在我国仍然根深蒂固;四是在和谐社会背景下提倡和谐家庭的构建等社会环境以及现有的农村经济发展水平决定。
发挥家庭养老作用,解决农村老年人特别是留守老人的养老问题,最关键的是要使这些老人得到必要的物质保障,这就需要大力发展乡镇和村集体经济。
3.推进农村社会养老保险
一是加强对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宣传,引导农民投保的积极性。二是政府加大投入,扶持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事业的发展,适当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和高龄老年人生活补贴,确立养老金水平的调整机制,使之与GDP增幅、物价水平或收入水平等指标联动,促进新农保制度的可持续性。三是应建立专门的农保基金运营管理机构,探索农保基金市场化的投资管理模式,确保基金保值增值。四是拓宽筹资渠道,吸引更多的非政府组织参与农村养老保险。
4.加强和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当前中国农民养老面临的最大挑战不是养老保险,而是医疗保险。因此,如果要解决农民养老问题,就必须真正解决农民的医疗保险尤其是重大疾病保险,政府可以通过适当加大大病统筹的比例,提高专门针对大病的统筹补贴等方法,逐步降低重大疾病的起报点,加大重大疾病的报销比例,让老年农民能看得起病,真正有一个幸福健康的晚年。
5.发展农村社区形成居家养老服务体系
一是可采用全托管和半托管相结合的形式,实现居家养老、社区服务;二是发展慈善事业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开展多样化的社区养老;三是引导和发挥农村民间组织参与农村养老事业的积极性,同时强化对这类组织的管理和监督。四是建立老年自治组织,采取老人互助等方式,充分挖掘社区内的养老资源。五是建立居家养老服务信息平台,及时了解老人的生活状况和需求,实现有需求能及时作出回应。
摘要:随着经济和社会的快速发展,我国也慢慢进入老年化社会,农村社会养老是中国社会养老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中国社会的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研究中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现状进行分析,寻找中国农村养老保险的对策对中国经济的发展有重大意义。
关键词:农村社会养老保障;老龄化社会;集体保障
一、农村居民养老现状
目前,我国农村人口占全国人口总数的70%以上,60岁以上老人占总人口的10%以上,其中农业人口占75%,因此要解决中国老年人的养老问题,农村老年人的养老问题成为重中之重,没有九亿农民的养老保障,也就没有真正实现中国居民的养老保障。然而与城市不同的是,我国农村居民养老主要以家庭自我养老为主。
长期以来,我国农村封闭的自然经济占主体地位的现实以及传统思想文化的影响决定了家庭养老是目前我国农村居民养老的主要方式。几千年来传统文化根深蒂固的影响,“积谷防饥,养儿防老”已成为我国农村居民的传统思维与行为模式,子女赡养老人不仅成为一种社会道德责任,而且已写入我国的宪法、婚姻法、继承法以及刑法等等。据调查,我国农村的老年人依靠家庭赡养,养老内容主要是经济上供养及少量生活照料。
二、发展社会养老保险是我国农村养老方式的必然选择
我国正快速地步入老龄化时代,人口的老龄化是家庭养老不堪重负,以“4-2-1”的家庭模式为例,很多年轻夫妇没有精力去给老人相应的照顾,加上人们的道德水平开始滑坡,很多农村子女存在尽赡养义务上的不足,半数以上的老人在年老体衰时,经济上无保障,生活上缺少照料。随着农村的非农化和城镇化,大量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进城,有些甚至常年居外,就业的巨大压力以及自身社会保障问题的困扰使他们对老人无暇照顾。近几年来,农村市场经济体制的日趋完善,农业不仅面临巨大的自然风险,而且还要承担严酷的市场风险,以上因素无疑使农村家庭养老举步维艰。因此,能否有效地解决我国农村老年人养老问题,是我国能否成功应对人口老龄化危机的关键,是完善和同意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必然要求。就目前而言,广大农村群众的基本要求与愿望是实现“老有所依,病有所医,老有所养”,因此在农村社会保障的各项制度建设中,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养老保险制度和医疗保险制度的建设是重点。
三、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存在的问题
四、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本对策建议
一是要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广大农民对社会养老保险的认识和投保积极性,采取多种宣传方式,使农民逐步认识道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要注意在广大人民身边树立典型,充分利用其示范带动作用。二是要加强养老保险基金的筹集和发放管理,继续积极筹集养老保险基金,使筹资结构合理化,可以提倡社会化发放,委托农业银行及农村信用社等单位进行养老金发放。三是要积极拓宽基金的投资方向,合理化投资结构,增强基金的保值增值能力,在基金营运过程中注意合理安排投资结构。四是完善多层次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提高保障水平优先,继续加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继承和发扬我国尊老敬老的优良传统,结合家庭养老与社会养老一并构成我国农村多层次的养老保障体系,必将提高农村老年人的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
关键词:农村;养老保险;养老保障体系
我国是个农业大国,农村人口占全国总人口的71%左右,农村的老人占全国老人的比例达到75%,老有所养一直是广大农民群众梦寐以求的愿望,也是政府十分关心的问题,但农民自愿参加养老保障统筹的积极性不高,部分地区政府强制收缴养老统筹费,引导变成强制;赡养纠纷事件逐年猛增,家庭养老矛盾重重,危机四伏。笔者认为,出现这些偏差的根本原因在于目前的农村养老体制存在重大缺陷。
一、农村社会养老的现状
(一)老龄化加快
自70年代我国成功地实施计划生育政策后,我国人口的年龄结构发生了重大变化。1964年第二次人口普查时,我国60岁以上老年人占总人口的比例为5.86%。1982年第三次人口普查时,为7.64%。1990年第四次人口普查时,上升到8.59%。目前我国老年人口已达1.25亿人,达到10%的老年型标准。预计到2020年将有2.3亿老年人,占总人口的15%左右,2050年将达4亿多,占总人口的26%左右。人口老龄化在给经济和社会发展带来沉重压力的同时,也给家庭带来沉重负担,老年供养系数上升,劳动年龄人口负担加重。1991年60岁以上老人供养系数为13.74%,2000年为15.6%,预计2010年达到17.62%,2020年达到23.77%,2050年达到48.49%。
(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覆盖范围太小,覆盖对象有缺陷
目前我国拥有世界上数量最多的老年人口,其中百分之七十五在农村。据统计,未纳入社会保障的农村人口还很多。1998年建立社会保障网络的乡镇仅占全国乡镇总数的41%,建立社会保障基金会的村委会不到村民委员会总数的20%。另外,据国家统计局统计,我国进城务工者已从改革开放之初的不到200万人增加到2003年的1.14亿人,所以很有必要考虑这个特殊群体的养老保险问题。基本方案中没有体现出对留在农村的农民和进城务工的农民给予区别对待。进城务工的农民既没被纳入到农村养老保险体系中,也没被纳入到城市养老保险体系中,处于法律保护的空白地带。
(三)传统的家庭养老保险的功能被削弱
(四)农村养老不能完全依赖土地保障,但是土地对于有的农民来说仍然是重要的生产资料
根据《中国统计年鉴》提供的数据,从1978年到1998年,全国农民平均来自第一产业的收入比重由91.5%下降到了57.2%,其中纯农业收入仅占总收入的42.9%。目前农民家庭经营收入中,大约40%来自第二产业与第三产业,1/4左右来自劳动收入。来自转移性与财产性的收入约占纯收入的5.7%。由此可见,来自土地的农业收入已难以保证农民的基本生活,以之养老更是奢望。有的农民已经摆脱土地的束缚,参与到现实的社会保障中。但是,土地对于有的农民来说仍然是很重要的生产资料。近年来农产品的价格日益下降,从土地上获得的收益非常微薄。而且农民的承包地被大量征用,代价是极少的土地补偿费。所以完全依靠土地来养老的选择也是不可行的。
(五)伴随着人口老龄化趋势及家庭“四、二、一”人口结构的形成,家庭小型化也在发展
农村家庭人口结构也将出现以下变动趋势:
1、已婚子女与老年人分居的现象逐渐增多,老年人单身户或一对夫妇比重提高。据1995年全国人口1%抽样调查,全国只有一个老年人或老年夫妇独自居住的家庭约为2049万户。预计我国老年夫妇家庭、单身老人家庭即纯老人家庭将大规模、大面积地出现。
2、特殊老年群体大量出现。这样的群体主要有三类:一是丧偶老人群体。由于人类平均寿命延长以及性别比的变化,丧偶老人主要是丧偶老年妇女会大量增加。部分丧偶老人再婚,另组家庭。也有许多老年夫妇因一方去世而成为单身老人家庭。二是独生子女父母家庭。20世纪80年代以后出身的大批独生子女21世纪初开始步入婚期,他们的父母也将由目前的准老人步入老年。三是两代老人家庭。下世纪随着人口老龄程度的加深,高龄化也将在我国出现,到那时将是许多低龄老人不能与其子女共居,但却要赡养已进入高龄的父母,组成低龄老人与高龄老人两代老人共居的家庭。以上这些纯老户与特殊老人群体,在居家养老方面均有不同程度的困难,需要社会予以关怀。
所有这些,决定了我国农村必须在家庭养老基础上建立相应的社会化养老保障体系,这是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和人口变化的必然趋势。
摘要:尊老、敬老、养老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随着经济的迅速发展,人口老龄化趋势也在不断加快,因而“维权护老”也将成为一个新的社会性问题。由于农村经济和社会的发展,计划生育政策和农村家庭结构的变化等原因,我国农村老人赡养纠纷问题十分严重。本文将针对我国现阶段农村老人赡养问题,进行细致分析,并提出解决对策。
关键词:养老;赡养;保障;维权护老
一、农村老人家庭赡养的现状
根据调查所知,当前农村老人主要存在四种生活方式,分别是分担赡养型、不分不离型、三世同堂型、独自生活型。分担赡养型在多子女的老人家庭中颇多,分担赡养型又分两种,一种是子女按一定的比例分担老人生活所必需的生活用品,老人不与子女生活在一起,另一种是老人在子女中轮流居住,老人生活的必须品由子女购买,这种类型一般是单身老人占得比例较多;不分不离型是指老人与子女虽没有分家,可不与子女居住在一起,生活费用由子女提供,这种类型在子女少的家庭中居多;三世同堂型就是老人与子孙生活在一起,而生产生活中的事物主要由子女或者儿媳决定,老人只需要有时干点家务活或者帮助照看下孩子,生活比较单调;独自生活型是指老年夫妇或单身老人独自生活,生活费用由自己承担或者靠国家提供的补助,地里的农活靠自己或者左邻右舍的帮忙,这种类型的老人主要有三种,分别是孤寡老人、多子女和单子女的老人。
二、农村老人家庭赡养存在的问题
我通过调查走访,并进行了认真的分析,因为各个村、各个家庭有不同的情况,所以产生赡养问题的原因是多种多样的,但也有一定的共性,现就以重庆市巫溪县凤凰镇为例,进行进一步的分析:
(一)农村经济条件差,子女经济困难,确无能力尽赡养义务。
现在的农村老年人长寿的比较多,而其子女本身也已经步入老年,有的已经年老体弱,生活无法自理,丧失劳动能力,自己也需要有人赡养,因此无论是在物质上还是在精神上都不能给老人帮助和慰藉。还有的是没有什么致富技能,在贫困线的边缘挣扎,自己生活都不能保障,更别说赡养自己的父母。
(二)农村子女选择外出务工,无法照料老人。
(三)赡养人的法制意识和道德观念差。
现实社会生活中,有的子女道德观念缺乏,法律意识淡薄,觉得老年人是家庭的负担,在他们看来老年人既不能劳动,又不能给家庭创造财富,而他们还要供老人吃、住和养老送终,很不划算。这种人只想向父母索取,却不知尽“反哺”的义务,错误的把老人当做家庭负担,漠视对老人法律上的赡养义务。还有些人认为“养儿防老”是千古不变的定率,错误地认为出嫁的女儿对父母没有赡养义务,尽孝道是儿子的事。
(四)子女之间以财产分割不公平或老人偏心为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
在农村,很多家庭在儿女结婚后就会采取分家生活,一些老人不知道维护自身权益,把家产都分给了子女,而自己的生活就完全靠子女供养。在分家的过程中,各个家庭当时的经济条件、财产状况和老年人的观念差异等因素,导致财产分配不平均,于是就有了以老人偏心的借口,拒绝尽赡养义务。但是要知道以父母偏爱某个子女、分家不公为由拒不履行赡养父母的义务是与法律相悖的。
三、农村老人家庭赡养纠纷产生的原因及对策
导致农村老人赡养纠纷主要有以下五个原因:一是老人在家庭中的权威受到严重冲击;二是传统的孝道几经冲击已被歪曲;三是干预弱化、教育不力致使伦理道德滑坡;四是农村家庭结构的变化,造成孝文化在家庭养老中功能的削弱;五是农村社会养老发展缓慢。
针对以上农村老年人的赡养存在的问题及其产生的原因,特提出以下几条对策:
(一)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力度,提高公民赡养老人的法律意识。
要深入基层和农村,开展普法宣传教育,特别是对民法、婚姻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宣传,要使人民群众认识到,赡养老人不仅是道德义务,更是法律义务,有能力赡养而不赡养是要负法律责任的。同时要让老年人意识到,子女不尽赡养义务的,可以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身合法利益。
(二)在农村开展好儿媳,好儿子、五好家庭评选活动,形成浓厚的尊老爱幼的社会氛围。
在农村定期评选好儿媳、好儿子、五好家庭,对孝敬老人的媳妇、儿子给予物质奖励和精神鼓励,树立道德模范,要让子女认识到,孝敬老人是光荣的事,推卸责任就是违法,促进尊老、敬老、爱老、养老的好风尚在社会上的形成。
(三)积极建立老年人生活、医疗等社会保障机制。
当前,农村六十岁以上老人不需要交养老保险费,每人每月就可以领到六十元生活费,医疗方面,建立了新农合制度,再加上承包地的收入,让老年人的基本生活、基本就医条件得到了改善,但是物价日益增长、昂贵的医疗费用使得老年人的生活水平得不到提高,不能从根源上解决就医难的问题。这就需要社会、政府多做工作,充分发挥社区、村民委员会的作用,帮助老年人尽快解决赡养问题,村委会、人民调解委员会、司法、民政、妇联等要经常到农村去走访,关心问候老年人的晚年生活,让他们形成健康良好的心态。针对子女不在身边而寂寞、生病时无人照料的情况,可以建立农村养老院,集中供养老年人。让老年人老有所养,老有所乐。
解决农村养老问题也要依靠制度建设。可是目前我国没有一部单独的养老法,有关农村养老的问题只见于《婚姻法》、《老年人权益保护法》、《继承法》、《保险法》、《民法通则》等等之中,使农村养老制度的不能贯彻落实。我国法律体系中农村中老年人处于最底层,权利少,义务多,因此更需要通过制度建设,依赖宪法和法律让老人的生活得到切实保障。同时要加强对农村的法制教育,加大对老年人的维权保护力度。(作者单位:重庆工商大学社会与公共管理学院)
参考文献:
农民是我国最大的社会阶层和利益群体,也是最大的保障对象群体。研究解决好农民的养老保障问题,既是保障农民基本权利的客观需要,也是关系到农村政治、经济、社会能否稳定、持续发展的大问题。
党的十七大提出,加快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保障人民的基本生活。建立和完善我国农村的社会养老保险体系,实现农民的老有所养,不仅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内容,也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根本要求。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保障人民的基本生活,是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一个基本目标。如何为4000万失地农民、1.5亿农民工、1.6亿农村剩余劳动力、8000多万农村老龄人口提供基本养老保障,如何衔接城镇和农村的养老保障体系,最终形成一体化的社会养老保障体系。面对这些重大社会问题,我们必须抓住机遇,迎接挑战,积极探索新型农村养老保险机制,建立与家庭保障、土地保障相结合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障制度。
建立我国农村养老保险体系的目的
(一)建立农村养老保险体系可以从根本上解决三农问题
有效地解决农民的养老保险问题,不仅是对农民合法权益的维护,同时也有利于解决三农问题,促进城乡社会保障制度改革,从而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从土地的承载能力及农村各项事业的发展角度而言,我国现有农村的土地难以为所有农村人口提供良好的保障,甚至无法保障全体农村人口的温饱生活。通过建立适合农民特点的社会养老保险体系,解除农民的后顾之忧,推进农业规模化经营,有利于加快城镇化和农村现代化进程,为有效解决三农问题创造宽松的环境,加快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目标。
(二)建立农村养老保险体系可以推进构建和谐社会的进程
(三)建立农村养老保险体系是统筹城乡发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需要
关键词:农村;养老问题;家庭;社区;社会保障
由于计划生育政策的实施、人口结构老化、社会保障制度滞后等社会历史原因的影响,迈入老龄化社会的中国农村,正面临着日益严重的养老问题。针对农村老年人的社会生活状况,笔者对江苏省丰县大沙河镇杨集村的农户和老年人进行了问卷调查和访谈。杨集村是江苏省西北部的一个行政村,地处苏、鲁、豫、皖四省交界处,全村总人口3560人,人均耕地约0.04467公顷(0.67亩)。由于这里属黄泛区冲积平原,土壤多为砂土,耕地适用于果树种植,村民的全部农业收入依赖于果树种植。由于果品收入远远高于粮食收入,所以杨集村所在的大沙河镇成为了远近闻名的富裕乡镇。
一、当前农村养老问题的研究背景
人口老龄化是一个全球性的社会问题。中国正迈入一个老龄化社会。所谓“老龄化社会”,通常是指65岁以上的人口超过总人口的7%的社会状态,而超过了14%就被称为“老龄社会”。《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主要数据公报》显示,中国老龄化进程正逐步加快,全国总人口为1339724852人,60岁及以上人口为177648705人,占13.26%,其中65岁及以上人口为118831709人,占8.87%。中国社会科学院财政与贸易经济研究所的《中国财政政策报告2010/2011》指出,2011年以后的30年里中国人口老龄化将呈现加速发展态势,到2030年中国65岁以上人口占比将超过日本,成为全球人口老龄化程度最高的国家,到2050年中国社会将进入深度老龄化阶段。显然,在未来的30年里中国的人口老龄化程度将一直维持在一个相对较高的水平上。
随着中国经济社会的高速发展,大量青壮年农村人口外出打工,再加上计划生育政策的实施,中国家庭趋于结构简单化、规模小型化,农村家庭养老功能弱化,传统的家庭养老模式已不能满足农村养老的需求。家庭养老模式一直是中国农村养老的支柱方式。这种养老保障体系的存在有着历史渊源和客观必然性。尊老爱幼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家族族群式生活是传统农村社会生活和治理的重要模式,家庭养老是传统中国农村家庭的义务和神圣职责。随着城市化、工业化进程的加快,大量农村劳动力涌入城市,农村空巢家庭增多,农村原有老年人养老模式被打破,传统农村社会保障功能的弱化和价值观念的多元化,特别是在沿海发达地区、人多地少矛盾突出的地区,农村养老问题更加突出。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立城乡一体的社会保障制度是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以来的一项伟大历史任务。农村养老保障作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项重要内容,得到了国家的高度重视和深切关怀。国务院于2009年6月24日通过了《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并随后召开了全国新农保的试点工作会议,对试点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另外提出了2020年基本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社会保障体系的目标,为全国农村老年人享有全面的社会保障勾画出美好蓝图。不断健全农村养老服务体系,切实保障老年人的生活,不仅是更好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需要,也是坚持以人为本、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体现。因此,深入考察当前我国农村养老面临的问题,健全与完善农村养老的途径和模式是十分重要的课题。
二、当前农村养老存在的问题分析
养老,即奉养老人。老年人随着年龄增大,经济能力、自理能力等逐渐减退,需要依靠子女、亲友和社会的奉养。这种奉养不仅是提供物质的满足,还包括精神上的愉悦。当前中国农村养老的模式通常有三种形式,即家庭养老、社区养老和社会养老。通过调查发现,家庭养老是当前存在的最为普遍的一种养老方式,显然这与中国传统文化、农村经济状况、老年人价值观念等有很大关系。尽管改革开放以来,农村生活质量有较大提高,老年人生活状况有了较大改善,但是农村养老依然面临很大的问题,主要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经济保障是农村老年人养老的首要因素。经济条件的好坏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农村养老的质量和水平。由于老年人劳动能力下降,收入不断减少,在中国传统的家庭养老方式中,老年人的衣食住行等生活花费和服务主要由子女、配偶等近亲属来提供。调查发现,杨集村100%的老年人拥有养老保险金,其收入为60元/月。根据《关于印发丰县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丰政发[2010]42号)的规定,农村适龄居民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最低60元,支付终身。年满60周岁符合领取养老金条件的农村居民可按月领取养老金。但是,多数老年人反映,每月60元的养老金仅能充当零花钱,对于生活费用和医疗费用来说无异于杯水车薪。杨集村受访的老年人多数是长期从事农业劳动。自然条件优越的杨集村大面积种植了果树,但是,近年来随着农产品价格的走低,农药、化肥价格以及人工成本的日渐提高,农民的净收入所剩无几。在这样一个相对富裕的村子,老年人的生活状况也仅是刚达到温饱,用老年人自己的话说“刚够吃喝”。
关键词:孝文化;养老;农村家庭养老
近年来,我国广大农村地区加快了脱贫致富的步伐,但从总体上看,农民的生活水平还有待提高。在中国绵延了几千年的家庭养老模式在未来很长一段时期内仍将是农村主要的养老方式。然而随着生产力的发展和社会转型,以传统孝文化为文化根基的家庭养老在当前农村正经受着严峻的考验,逐渐呈现衰弱的趋势。面对“未富先老”的人口老龄化浪潮以及广大农村地区社会养老保障基本缺失的现状,解决好农村养老问题的一个重要措施就是弘扬传统孝文化,发挥农村家庭养老的优势。因此,研究如何弘扬传统孝文化,对于传承民族先进文化,维护广大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家庭养老”是以家庭为责任单位,在尽可能的情况下由家庭负担起对老人赡养的责任和义务,为社会分担人口老龄化所带来的诸多责任。完整的家庭养老包括物质供养、日常照料和精神慰藉三个层面。研究家庭养老问题,需要从这三方面来考察,进而试图弘扬传统孝文化,发挥农村家庭养老的内在优势,解决农村养老问题。
一、家庭养老在农村养老保障中的功能呈现弱化的趋势
生产力的发展和社会转型,一方面,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加快,农村居民不断向城市流动,“空巢家庭”日渐增多,导致家庭养老保障功能下降。另一方面,现代家庭规模的小型化以及老年人寿命的延长,老年人口的不断增加都使家庭养老的负担越来越重。传统的价值观念不断受到个人主义、享乐主义、拜金主义等价值观的冲击,家庭责任观念、家庭义务观念等都在不断淡化,使部分年轻人不愿承担养老责任。总之,传统意义上的家庭养老功能日渐衰弱,家庭养老这一养老模式在农村正面临越来越强烈的冲击。
1.“奉养”观念淡化,子女不赡养老人的情况存在
2.家庭养老的社会化削弱了农村家庭养老的日常照料功能
养老的社会化趋势,使子代向亲代提供资源的数量和方式发生了变化。首先表现在农村部分老年人有社会发放的固定养老金,减少了对子辈经济供养的依赖,其次,子女的尽孝方式将由直接地供养、照料向间接地供养、照料演化。这种养老的社会化趋势主要有两个方面:第一,在社区中购买养老服务以尽孝。如家庭料理、家庭理疗、全日制看护、日托、临托等。第二,社会支持、赞助老人在社会养老机构中养老的尽孝方式。部分老年人经济独立及自主意识的增强,自主选择到社会养老机构养老。同时,由于家庭规模的缩小,空巢老人的增多,也愿意到社会性的养老机构中集中养老。
3.“精神赡养”仍存在一定真空,不少老年人缺少精神慰藉
老年人精神需求的内容与其他群体不同。“年轻时重事业,年老时重家庭”,老人年迈体衰,家庭成为其人际关系的中心,家庭的天伦之乐,是老人最主要的精神慰藉。他们希望得到子女更多的关心、爱护和尊敬。希望与子女进行思想交流和情感沟通。他们需要的不仅是物质供养,更多的是家庭亲情与精神慰藉。一项关于湖南、江西、新疆三地的农村家庭养老的实地调查结果显示:46.5%的人认为老人吃得饱穿得暖就算是尽孝,而53.5%的人则不这样认为。这表明有近半数的人还没有意识到老人除了有物质需求之外还需要精神上的慰藉。这种“精神赡养”的真空状态,极大地影响了老人尤其是农村老人的养老质量。
二、家庭养老依然是农村养老的最主要方式
我国已进入了老龄化社会,且老龄化与我国的社会经济发展水平不相适应。在这种“未富先老”的现实情况下,家庭养老仍将负担起历史的重任。而且家庭养老的内在优势也已为西方国家的正反经验所证实。这便意味着在相当长的一段时期内,家庭养老依然是农村养老保障的基石,是农村养老的最主要方式。
1.家庭依然是农村老年人物质上的重要依托
较之西方的“先富后老”,我国的老龄化是典型的“未富先老”。目前,即便是在城市,社会养老保障体系在资金、制度,人才等各方面都还缺乏应有的准备,人口基数庞大又缺乏前期储备的广大农村更是力所不及。就当前我国的实际情况来看,这个问题在短期内是难以得到彻底解决的。显然,那些暂时无力领取养老保障金的绝大部分农村老人的物质供养仍离不开他们的家庭。
2.子女仍然是农村老年人的主要照料者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规定:“老年人养老主要依靠家庭,家庭成员应该关心和照料老年人”,家庭成员有“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大多数资料表明,需要生活照料的老年人95%以上居住在农村。即使比较富裕的农村老年人住在养老院,仍离不开家庭,也需要家庭成员在生活上的照料。
家庭是人们情感的归宿和生活的港湾,家庭在为老年人提供主要的精神慰藉和情感维系方面的作用是无可替代的。除了温饱外,年迈体衰老人对精神慰藉方面的需求更为强烈,更多希望在子孙绕膝的天伦之乐中安度晚年。而且,代际“反哺”“老吾老”等伦理道德规范作为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早已深入人心。家庭对于绝大多数子女来说,是一种牵挂、一种责任,他们会在百忙之中,“常回家看看”,让老年人能够得到情感满足。从关于湖南、江西、新疆三地的农村家庭养老的实地调查结果中我们可以看到46.5%的人认为老人吃得饱、穿得暖就算是尽孝,而53.5%的人则不这样认为。这说明尽管有近半数的人还没有意识到老人还需要精神上的慰藉,但值得欣慰的是绝大部分人认为精神慰藉是家庭养老的重要功能。
三、弘扬传统孝文化,发挥农村家庭养老的优势
孝文化是“孝”和“文化”的集合体。《文化词典》认为“孝的文化是古代文化的一种范式。它是指孝的观念、规范以及孝的行为方式的总称,是关于处理子女对父母,晚辈对长辈的关系的理念与行为规范”。“孝”本是一种客观的个人或家庭行为,无文化可谈。但这种行为一旦融入民族的观念系统,囊括了孝的观念、孝的内涵、孝的准则、孝与社会系统的关系等,就演化为一种特定的文化。
1.加强孝德教育,使孝观念深入人心
目前农村为数不少的老人处境艰难,拒不赡养、虐待甚至遗弃老人的现象屡屡发生,农村家庭养老模式受到了极大地冲击,老年人生活质量的好坏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子女道德素质的高低。因此加强孝德教育,使孝观念深入人心,是提高老人生活质量的道德保障和必要手段。首先,必须重视学校教育在孝文化传播中的积极作用,加强青少年的孝德教育,使青少年从小树立良好的孝德观念,道德意识。其次要加强社区孝德教育,使农村青年正确理解孝文化的内涵和实质,将道德内化为自觉行为。树立正确的孝德观念是自觉承担父母养老的前提。发挥家庭、学校、社会的合力作用,使孝德代代相传,形成良好的社会风气,促进家庭和睦与社会稳定。
2.弘扬孝文化精华,为“居家养老”奠定文化基础
《礼记》指出:“孝有三:大孝尊亲、其次勿辱、其下所养。”意思是说,“奉养”是小孝,“敬养”才是大孝。这种传统孝文化提倡孝养父母,认为奉养是孝的基础,敬养才是孝的本质。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养老出现社会化趋势。但社会养老只能保障老人的物质生活,而无法满足老人的精神需求,这就需要在家庭养老和社会养老方式之间寻求最佳结合点――居家养老。
居家养老是指老年人居住在家中养老,养老资源除由子女、配偶和自身供给之外,还需社区或社会服务人员来协助解决的养老模式。它在减轻家庭养老经济负担的同时,提高了养老质量。在农村构建居家养老的养老保障模式,挖掘孝文化资源,加强舆论宣传、法制建设,形成有特色的孝文化资源。同时也要带动社区进行家庭道德、人际关系以及精神文明建设。
3.鼓励“精神赡养”,满足农村老年人的亲情需求
一、湖南农村养老保障的现状
2003年10月至2005年4月,我们采用结构式访问法和问卷法,对平江县、泪罗市、长沙县60岁以上老年人的养老保障进行了实地调查,发现:
1.传统家庭养老功能日趋弱化。目前湖南农村传统的农业社会已不复存在,农村社会正逐步走向工业化。随着工业化的发展,产业结构发生变迁,老年人拥有的技能、经验在生活、生产中的指导作用越来越小,家庭地位下降,传统家庭养老功能正日趋弱化。另一方面,随着工业化与城市化的不断推进,农村年轻人为追求预期收入的最大化,不断从农业地区流向非农业地区。农村大量的青壮年劳动力通过各种渠道流入并滞留在城市,直接导致空巢家庭、纯老年人家庭(两代都是老年人的家庭)、隔代家庭(祖辈与孙辈组成的家庭)增多。聚少离多,久而久之,代际之间感情的纽带就会松弛,从而使老年人的精神慰藉得不到满足,老年人的生活质量普遍下降。
家庭养老是人类最古老,也是最基本、最重要、最富有生命力的养老模式,农村老年人对其的需求也是最高的。通过调查发现,55.7%的农村老年人期望家庭养老,47.5%的年轻人愿意选择家庭养老。三个县(市)中,平江县农村老年人对家庭养老的期望值达62.0%,其次是泪罗市55.4%,长沙县49.7%。可见,经济越不发达的地区,老年人的养老观念越传统,对家庭养老的期望值越高。这也说明传统的家庭养老适应了我国的乡情、村情、亲情,具有悠久的历史传统和深厚的社会心理基础。
二、建立健全农村养老保障体系的建议
老年人的养老需求是多层面的,一般可以概括为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三个方面。其中,精神慰藉是渗透在经济供养和生活照料过程中的,往往难以明确地分离出来。因此,从政策操作性考虑,我们将其分解为经济支持和生活照料两个方面。经济支持体系侧重为老年人维持基本生活提供稳定的收人,生活照料体系则侧重于为老年人提供日常生活服务,两者相互关联又相对独立,是保障老年人基本生活不可或缺的两个要素。
解决农村养老保障问题,应构建一个包含多元化养老模式、多层次养老服务制度的混合型农村养老保障体系,使农村养老保障的经济、服务压力化解在一个纵横交错的安全网络。
1.建立健全农村多元化养老保障模式。多元化的养老模式就是充分发挥个人、家庭、集体、社会、社区邻里互助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多方面的获取养老资源,主要包括“自我养老”、“家庭养老”、“集体养老”、“社会养老”四种养老模式。鼓励自我养老、巩固家庭养老。社会养老是国民经济发展到一定程度上实施的,国外成功经验表明,第一产业的GDP比重下降到15%,农业劳动力结构份额在20%以下,才可能全面实施社会养老。据调查,长沙县2003年第一产业的GDP比重为15.6%,而平江县、泊罗市第一产业的GDP比重分别为31.2%、27.9%,可见,在我国大部分农村地区没有实施社会养老的经济条件。而家庭养老是我国的传统模式,在农村养老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可让有子女的老人在经济赡养、精神慰藉、医疗保障、生活照料等方面能够得到基本满足。因而,鼓励自我养老、巩固家庭养老仍是这些地区养老保障体系的重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