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专家和媒体的分析,离婚人数下降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结婚人数的减少。要离婚必须先结婚,而我国的结婚人数已经连续八年下降,从2013年的1346.9万对,跌至2021年的416.6万对1。这是近40年来的最低水平。结婚人数的减少与我国的人口结构、社会经济、文化观念等多方面因素有关。例如,适龄结婚人口总量减少、女性受教育程度提高、城市化进程加快、经济压力增大、婚恋观念变化等,都导致了结婚率的下降和结婚年龄的推迟。结婚人数的减少,自然也会影响到离婚人数的基数。-离婚冷静期制度的实施。自2021年1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正式施行,其中规定了离婚冷静期制度。该制度要求夫妻双方在申请协议离婚时,必须经过一个30天的冷静期,在此期间可以随时撤回申请。冷静期结束后,双方仍坚持离婚的,方可办理离婚登记。该制度旨在给想要离婚的夫妻一个缓冲期,避免草率和冲动的离婚行为,稳定家庭关系和社会秩序。据统计,在实施了离婚冷静期制度后,有超过一半的夫妻在冷静期内放弃了离婚申请。
-假离婚通道的封堵。过去,在一些大城市中出现了不少为了规避住房限购、汽车限牌等政策而进行假离婚的现象。这些假离婚者在达到目的后,往往又会复合或再次结婚。然而,在近几年中,各地政府针对这一现象出台了相应的措施和规定,限制或取消了假离婚者购买住房或汽车的资格或优惠。例如,北京、深圳、上海、广州等城市都规定,夫妻离婚后3年内或5年内,任何一方都不能在本市购买商品住房。这样一来,假离婚的成本和风险大大增加,也就减少了假离婚的动机和数量。离婚人数的下降,对个人和社会都有一定的影响。从正面来看,离婚人数的下降可能意味着夫妻之间的感情更加稳定和和谐,家庭关系更加牢固和亲密,社会秩序更加平和和有序。从负面来看,离婚人数的下降可能也反映了一些问题和隐患。例如,一些不幸福的夫妻可能因为各种原因而无法顺利离婚,导致了痛苦和不满的延续;一些想要离婚的夫妻可能因为冷静期制度而受到限制和干扰,导致了权利和自由的侵犯;一些离婚后想要再婚的夫妻可能因为结婚人数的减少而面临困难和挑战,导致了幸福和希望的缺失。
总之,离婚人数连续三年下降是一个复杂的社会现象,它既有客观的原因,也有主观的影响。我们应该从多个角度和层面来理解和分析这一现象,既不能简单地赞美或批评它,也不能盲目地追随或反对它。我们应该尊重每个人的选择和意愿,保护每个人的权利和利益,促进每个人的幸福和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