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39800元服务费,一个相亲对象没见着
今年2月18日,宋女士来到位于市南区华润大厦的佳偶意诚婚恋公司,负责人带着她参观了公司,介绍了公司的基本情况、服务内容,在询问宋女士的情感经历和个人情况后,为宋女士制定了婚恋计划。
“他们带我在公司里参观、介绍信息,从中午1点直到下午4点,将近3个小时,后来我糊里糊涂就签了服务合同。”随后,宋女士刷卡支付了39800元服务费。
据了解,合同期为四个月,合同中表明会为宋女士介绍4位相亲对象。承诺“保证能够为相亲人找到另一半且不限制相亲人数”,当天商家还口头承诺,“会在两周内为宋女士安排相亲对象见面”。可令宋女士想不到的是,事后她一个相亲对象没见着,婚恋公司也没提供过任何服务。
3月18日,宋女士找到婚恋公司负责人提出退费要求,却遭拒绝。佳偶意诚婚恋公司工作人员表示,退款申请被驳回,可以转为“情感服务”,宋女士告诉记者,所谓“情感服务”实际上是门情感课程,内容是帮助她经营情感,让她的恋爱保鲜度更长久。
婚恋公司:不能退全款,要扣30%违约金
“这根本就是霸王条款,我特别后悔相信了这家婚恋公司,推荐的人与红娘介绍的情况根本就不一致。”无独有偶,今年2月26日,27岁的贾女士在佳偶意诚婚恋公司签了服务合同,合同期为4个月,为此贾女士支付了29800元服务费。
此后,婚恋公司就没有继续为贾女士介绍相亲对象。贾女士曾多次表示自己不想再接受该公司的服务并要求退款,遭婚恋公司拒绝。
事后,半岛全媒体记者联系到了佳偶意诚青岛公司负责人,她表示,“我们不接受媒体采访,关于会员退费问题,我们会和会员单独沟通和协商。”
律师点评:
消费者有权要求解除合同并退款
山东德衡律师事务所施蕴涵律师介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五条第一款:“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施律师表示,婚恋合同的履行需要双方的配合,若宋女士、贾女士等明确表示不需要婚恋公司提供服务,要求解除争议《婚恋合同》,此种情况下合同可以解除,但需要扣除婚恋公司因提供服务已实际发生的合理费用和损失等后,剩余款项予以返还。对于商家提出的扣除30%的费用,施律师认为,如双方不能达成一致,一方诉至法院,则法院需要结合婚恋公司提供服务的次数、实际发生的合理费用金额等综合予以考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