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出所矛盾纠纷分析研判报告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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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基本情况

2021年7月份,我局共排查矛盾纠纷119起,化解115起,其中排查经济纠纷30起,化解30起;排查劳动关系纠纷5起,化解4起;排查情感婚恋纠纷15起,化解15起;排查邻里纠纷9起,化解9起;排查其他矛盾纠纷60起,化解57起。

二、矛盾纠纷数据分析

7月份排查矛盾纠纷119起,较5月份168起环比下降29.2%,其中经济纠纷减少12起,劳动关系纠纷减少2起,情感婚恋纠纷减少9起,邻里纠纷减少3起,其他矛盾纠纷减少17起。化解率较5月份的95.8%提高了0.8%。

三、矛盾纠纷排查化解现状分析

(一)矛盾纠纷多元化。矛盾纠纷类型包括情感婚姻、劳动关系、经济纠纷、邻里纠纷等占主流,并且还与行政纠纷、治安案件、刑事案件混杂交织发生。其中多因小事引起,具有易冲动、易激怒等特点。

(三)规模日益群体化。由于经济的发展,社会的变革,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方式、利益分配出现了深刻变化,各类矛盾纠纷不断凸显出来,其范围涉及群众生产生活的各个方面。参与越级上访的群众受一些错误心理因素影响,有了问题不是逐级反映,而是组织群体性上访,或采取越级上访的办法,甚至有极少数人抱着“小闹小解决,大闹大解决,不闹不解决”的思想,层层向党委政府施压,逐步加码,给社会稳定带来了不良影响。

(四)处置呈现对抗化。随着社会市场经济的推进,部分人价值观出现变化,通过正常的诉讼途径无法解决时,往往抱着“团结就是力量”的想法,采取集体上访、围堵政府机关、语言威胁等手段来表达诉求甚至获取不法利益,在社会上造成一定的影响。

四、存在的问题

我局虽高度重视矛盾纠纷的排查化解工作,探索积累了一些经验,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也不同程度地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

(一)原因错综复杂,警情居高不下。随着经济不断转型升级,乡村振兴步伐加快,人与人之间的矛盾越来越容易升级成为现实形态纠纷,民间纠纷的内容、层次和领域日益复杂,牵涉范围不断扩大,且复杂性成为了群众纠纷突出特点,纠纷的后果不再是涉及一个或几个人的利益,而是牵扯众多当事人的利益,增加了当前民间纠纷的复杂性,也增加了解决矛盾纠纷的难度。

(二)范围界定模糊,法制观念缺失。派出所调解的纠纷各式各样,涉及的问题方方面面,既有婚姻家庭纠纷、邻里纠纷、经济纠纷、土地纠纷,又有劳动关系、环境污染等方面的新问题,纠纷类别各式各样。而在实际中,应向人民法院或者基层人民调解组织申请处理的纠纷,因当事人法制观念淡薄,以及到公安派出所调解方便、快捷且免费等诸多原因,导致基层派出所接处的纠纷类警情大幅增长。

(三)调解合力不足,工作质效不高。虽然党委政府、派出所、司法所成立了调解室,但实际运作效果并不理想,现行调解体制还未形成“一盘棋”的格局,导致许多矛盾纠纷久拖不决,有的甚至转化为行政案件乃至刑事案件。当前村级两委、镇政府、司法所、派出所、人民法庭等单位和部门,都有调解矛盾纠纷的职能与义务,但没有形成高效的调解合力,导致矛盾纠纷的调处化解质效不理想。

五、下一步工作措施

村社会矛盾纠纷排查建立会议制度,研究矛盾纠纷调解方案,分析当前矛盾纠纷形势乡建立矛盾纠纷排查调处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成员单位会议,分析矛盾纠纷形势,研究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

二、排查制度

坚持执行村、单位每月排查、乡每月排查一次社会矛盾纠纷,重要时期,实行每日排查和“零报告”制度,对一些苗头性、倾向性的突出问题,要及时组织开展集中排查和研判,提出工作建议,制定调处方案。

三、分流制度

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办公室对群众要求调处的社会矛盾纠纷,实行统一登记受理,然后根据矛纠纷的性质、类别,按照“属地管理”、“分级管理、归口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有权分流指派到有关部门和单位。对调处办公室指派的矛盾纠纷,有关部门的单位要按照分流指派的任务和要求,强化调处责任,落实调处措施,确保调处效果,并及时反馈调处结果。

四、移送制度和归口管理制度

调处办公室对所有接访受理的社会矛盾纠纷,实行一个窗口对外,按照“统一受理、集中梳理、归口管理、依法办理、限期处理’’的原则,视情况分流或直接组织调处:

1、涉及优抚安置、社会救济、婚姻登记、婚姻中介、殡葬管理等矛盾纠纷,由民政办会同当事人所在村(居)负责调处。

2、涉及保险、劳动争议、工伤等矛盾纠纷,由劳动保障所会同党政办、当事人所在村(居)负责调处。

3、乡村经济政策、经营和财务管理、土地承包等方面的矛盾纠纷,由农经站会同土地所、当事人所在村(居)负责调处。

4、有关土地法律、法规和政策,土地的征用和划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争议,土地有偿转让,乡村宅基地的使用,以及反映滥占滥用耕地等矛盾纠纷,由土地所会同当事人所在村负责调处。

5、城乡建设规划、城乡管理以及拆迁补偿和安置等矛盾纠纷,由规划所会同当事人所在村负责调处。

9、涉及到其他有关部门的矛盾纠纷,由有关部门负责调处。

10、涉及治安方面的矛盾纠纷,由派出所会同司法所、综治办与当事人所在村负责调处。

11、其他民事矛盾纠纷由司法所和村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

12、上述单位对所属矛盾纠纷必须进行3次以上面对面的调解工作,确实调处不了的,由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办公室抽调人员协调调处。

13、重大疑难矛盾纠纷,由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办公室直接调处。

五、联动联调制度

3、矛盾纠纷调处实行领导包案负责制,各级领导对调处办公室指派负责的矛盾纠纷应当负责指导、督促或亲自参加调处工作。

4、调处办公室调处矛盾纠纷时需要有关部门配合支持的,有关部门要积极参与,不得拒绝参与。

6、调处办公室实行矛盾纠纷调结报告制度。

全局性的重大矛盾纠纷,由乡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调处办公室召开联席会议进行协调,集中力量进行调处。从而形成分工负责与联合调处相结合、属地管理和集中调处相结合的“大调解”格局,做到信息联通、力量联动、纠纷联排、矛盾联调。

六、督查回访制度

1、定期组织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工作。

2、对分流指派给有关单位的矛盾纠纷进行跟踪了解,提出调处意见。

3、走访当事人,了解调解协议履行情况,听取群众对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4、对未调结的矛盾纠纷每月至少组织开展一次以上的继续调处和控制工作。

5、定期通报有关单位对调处办公室分流指派案件的调处情况。

七、档案管理制度

2、直接调处的矛盾纠纷调处结束后,应及时形成卷宗,做到一案一卷。卷宗包括以下内容:(1)卷宗封面;(2)卷宗目录;(3)调解申请书;(4)调查笔录;(5)证据材料;(6)调解笔录;(7)调解协议书;(8)回访记录;(9)附卷材料。

3、调解的简易矛盾纠纷,未制作书面调解协议书的,应填写《矛盾纠纷受理调解登记表》,统一归档。

5、矛盾纠纷调处材料应在调处结束后一周内整理归档。年月底前完成上年度档案的整理存库工作。

八、培训制度

九、考核制度

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调处办公室建设情况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核。根据实际际制定对成员单位及工作人员的考核办法,对调处工作成绩突出的先进单位、先进个人予以表彰,对因调处工作不力导致矛盾纠纷上交或激化的单位严格按照综治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的要求,进行处理。

为深入贯彻县委、县政府关于着力改善发展环境、生态环境会议精神,根据镇党委的统一要求,进一步凝聚思想共识,增强“两个环境”建设的紧迫感和责任感,从而解决制约环境建设的突出问题,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精神为指针,以科学发展观为统揽,牢固树立发展环境是第一竞争力的理念,坚持以“一线四新”发展战略为总览,以提高各级干部综合素质和能力为核心,不断提高服务质量,为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促进全县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的进步做出了贡献。因此,全镇上下要牢固树立“欠发达”就不能“欠环境”的理念,各村各站所进一步统一思想,凝聚共识,抓住战略性、全局性、根本性问题,抓纲带目,步步深入,彻底清除科学发展、转型升级道路上的“拦路虎”和“绊脚石”;要充分认识本次活动的重要意义,以活动为契机,大力加强自身建设,提高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提升文明程度及服务水准,营造对外服务的良好氛围,全力营造“人人关心环境、共同创造环境、悉心维护环境”的浓厚氛围。

二、工作重点

(一)着力改善政务环境

2、简化审批环节。凡可以采取事后监管和间接管理的,一律不设前置审批。简化环保、土地、规划等前置性文件评审程序,缩短审批时限。对新设立的企业投资项目,除娱乐场所外,取消工商注册登记时消防、环境影响评价的前置许可条件。凡同一项目涉及的不同审批事项,一律由县行政审批服务中心一口办理。无法律法规依据,任何部门不得设立前置审批条件增加审核、评审环节。

3、提高行政效能。完善“一门受理、一站式审批、一条龙服务、一个窗口收费”的行政服务体制,按照“应进必进、应办必办”原则,强力推进行政审批集中办理,底前全部建成便民服务中心,村村设立便民服务点。健全网上行政服务平台和电子监察系统,凡是达到网上办理条件的全部上网审批,到2015年底实现乡村联网和电子监察全覆盖。严格落实服务承诺、首问首办负责、ab岗、一次告知、限时办结、过错责任追究、重大项目动态跟踪问效、超时和缺席默认等制度,提高审批效率。

4、深化政务公开。按照机关标准化要求,全面梳理编制本单位本部门的行政职权目录,明确实施主体、依据和程序,报县权力公开办备案并向社会公布。完善重大行政决策制度,认真落实好“镇议事会、会审会”制度,认真做好“议事会、会审会、旁听会”工作安排部署以及参会人员数据库的建立工作,把公众参与、集体讨论等作为必经程序,进一步增强政府和部门重大决策的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推进政务互动平台建设,依托电子政务平台,实现重点领域、重要事项动态公开。

(二)着力改善市场环境

5、加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自11月投入使用后,要将公开交易职能从现主管部门中分离,归并集中,着力构建管、办、监相互制约、相互协调的运行体制,确保公共资源交易公开、公平、公正。

6、规范行政处罚行为。对现行规范性文件逐一审核,集中清理,对不符合市场经济发展需要和政府职能转变要求的,立即修订或废止,禁止拥有行政处罚权的部门下达罚没指标,取消罚没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分成挂钩政策,工作经费由镇财政予以保障。建立首错不罚制,对非首次轻微违法行为责令限期整改,不进行处罚。

7、规范涉企行为。坚决控制涉企检查、评比、达标、培训、庆典等活动,除中央和省规定的涉企评比、达标活动外,未经县委、县政府批准,一律不得举办;对确需开展的,一律不得收费。涉企培训,须经县工信局审核,报常务副县长批准,费用标准由价格主管部门核定。除安全生产、食品安全、质量安全、环保事务和刑事案件外,各部门开展涉企检查,须在3个工作日前报县监察机关批准;同一部门对同一企业的检查,一年最多一次;多部门在同一时期对同一企业进行检查的,由县监察机关协调,联合检查。建立减轻企业负担案件举报查处机制,实现企业减负工作规范化、法制化。对符合规定条件的企业实行效能点监测制度,切实规范涉企检查行为。

8、整顿市场秩序。重点加强对食品药品安全、环境保护、安全生产、产品质量等方面的监管;健全投诉平台,完善有奖举报制度,坚决从严从重从快查处制假售假和在食品药品中非法添加有毒有害物质的事件。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促进自主品牌形成和品牌经济发展。

(三)着力改善法治环境

9、健全执法制度,提升执法水平。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的管理和监督,清退无证执法人员。6月底前建立执法质量考核机制,明确工作标准,落实岗位责任,对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行政行为,严格实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过错责任追究制;对秉公执法、高效执法的行政行为,及时予以表彰和宣传。

10、依法维护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秩序。建立“一企一卡”台账,实行警企联系包点制度,对重大建设项目开展挂牌服务、重点联络。强化破案打击力度,对涉企案件建立督办制度;深入开展涉企犯罪专项打击和专项整治行动,重点打击“砖沙石霸”、制假侵权、非法集资等涉企犯罪行为;对重大建设项目实行辖区派出所挂牌服务、包点民警重点联络,加强工程建设、投入运行等各个环节的安全监管。严格实行涉企案件强制措施审查审批手续。

(四)着力改善政治生态环境

11、积极探索科学的绩效考核方式。科学设置政府绩效管理和干部实绩考核的内容、评估指标及操作规程,实事求是地制定考核目标,注重科学性、系统性、创造性、可行性。修改和完善科级干部绩效考核和奖惩实施办法,强化日常管理和考核,进行不定期考察,避免年终考核一锤定音的片面,做到公平、公正,符合实际。考核结果与调整领导班子挂钩,与后备干部队伍建设挂钩,与干部奖惩挂钩,与领导班子思想作风建设挂钩。对实绩突出的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在职级晋升、物质奖励上倾斜;对实绩较差的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进行诫勉谈话,限期改进。

12、大力实施干部素质提升工程。扩大培训教育的覆盖面,以分层分类的培训模式提升干部教育培训的针对性,以细分细化的培训内容提升干部教育培训的实效性。继续有计划安排干部到省直机关和经济发达地区挂职培训,引进中直、省直机关和其他部门优秀干部来我县挂职。继续完善和创新公务员竞争上岗、事业单位干部交流轮岗办法,健全录用、辞职、辞退、问责等机制。继续深化“创先争优”、“基层建设年”活动,大力整顿政风、行风、作风。

(五)着力改善社会环境

13、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认真贯彻落实中央16个部委《关于深入推进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的指导意见》,进一步完善“三位一体”大调解机制,及时组织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层层建立台账,逐级落实报告制度。切实执行《关于进一步完善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的实施意见(试行)》,健全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对所有重大决策、重大项目全部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坚持和完善重要时期干部下基层保稳定工作制度。坚持对重大矛盾纠纷实行挂牌督办、领导包案和责任查究制度。抓好矛盾纠纷的预防预警、排查发现、分析研判、联合调处、责任落实等机制建设,全面落实村日排查、镇周调度、月汇总制度,实现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经常化、制度化。

14、强化社会治安管理。加强公共安全综合整治,认真做好交通运输、消防、安全生产、易燃易爆、剧毒和放射性物品、校车管理等涉及公共安全方面的监督管理工作,年内把交通安全管理等涉及公共安全的工作纳入综治工作年度考核项目。积极推动镇村警务室、增加辅警力量、推进用房和装备标准化,同时拓展服务功能,集维护稳定、治安防范、排查矛盾、化解纠纷、人口管理、服务群众为一体。整合派出所警力,配备辅警人员,在重点街区建立110综合警务站,由派出所负责日常管理,24小时服务群众,切实提升警务效率和服务群众水平。

三、方法步骤

开展着力改善“两个环境”大发动活动,从12月4日开始至2014年12月底结束,分为动员部署阶段、政治整改阶段、巩固提升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12月4日至1月)。主要任务是广泛发动,深入学习,提高认识,统一思想。1.安排部署。召开领导班子会,研究制定实施方案,确定工作重点,阶段目标和完成时限。并且按照要求,扎实开展改善“两个环境”大讨论活动,进一步凝聚工作合力,营造浓厚工作氛围。

(二)整治整改阶段(2月至2014年1月)。通过召开不同层面的座谈会、民主评议、自查自纠,梳理分析总结在改善“两个环境”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有步骤、有计划地抓好整改工作任务的落实。

(三)巩固提升阶段(2014年2月至12月)。重点是对改善发展环境各项措施的落实进行查漏补缺,巩固影响发展环境重点,难点问题的整治成效,建立发展环境持续改善的长效机制。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全镇要把环境建设纳入到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中。镇党委成立改善“两个环境”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活动的安排部署、检查落实。实行党政领导亲自抓、主管领导具体抓,深刻理解“两个环境”建设的重要意义,要把环境建设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战略性工程来抓,坚持抓标治本、步步深入,抓纲带目、重点推进,真正让环境建设成为全乡经济发展的助推力和生命力。

一、派驻检察室基本模式及职能定位

近年来,浙江、海南、江苏等地相继探索设立了一批派驻检察室,这一做法是检察机关在新形势下围绕“三项重点工作”,更好地向乡镇、社区延伸检察职能,开展服务大局、服务基层工作,实现“重心下移、检力下沉,把法律监督触角延伸到广大农村”的重要改革举措,对解决矛盾纠纷、调控社会秩序、参与综合治理、维护社会稳定、创新工作机制、整合社会资源、加强监督调研、预警社会风险起到了重要的作用。纵观各地派驻检察室的基本模式、职能定位和工作侧重点,主要分为以下三种:

(一)服务基层发展型

(二)执法监督办案型

这一类型的派驻检察室主要突出查办职务犯罪职能,树立检察室法律监督权威。一是受理各类控告、举报、申述等来信来访,对有价值的线索开展初查;二是独立或配合自侦部门开展职务犯罪案件的初查和侦查工作;三是配合侦查监督部门对辖区内公安派出机构有案不立、错误立案及侦查违法、执法不规范等问题进行监督纠正;四是配合监所部门对辖区内社区矫正对象(判处缓刑、管制、剥夺政治权利、假释和暂予监外执行人员)管理工作进行监督;五是与所驻镇、区行政执法部门和法庭、派出所相衔接,依法对行政执法、司法行为进行法律监督。

(三)综合型

这一类型的派驻检察室一般规模较大,所在辖区范围较广,检察工作人员较多,能够独立承担各项检察职能,在一定意义上可定位为“小检察院”。

二、派驻检察室在参与社会管理中面临的困境

虽然各个地区派驻检察室在工作职责中进行了全面的要求,但实际上由于职能定位不明确、保障机制不健全、内部管理不规范等问题的存在,使得派驻检察室在一定程度上很难全面有效履行相应的职责,更多是根据各地实际情况有所侧重。

(一)思想认识上不统一

对要不要开展派驻检察室工作,如何推进延伸法律触角工作,在一些地方领导层面还存在不同看法,有的认识不清、信心不足,因而徘徊观望、停滞不前;有的急于求成,片面追求全覆盖,粗放式设置各类派出机构,工作效益不明显。

(二)派驻检察室定位不准,职能不明

实践中,大部门派驻检察室只是作为基层检察院职能的延伸或辅助,主要开展法制宣传、犯罪预防、民行检察进社区,所起的作用似乎只是一般的普法预防,这与成立派驻检察室的宗旨不符。有些地方的派驻检察室甚至脱离检察职能,介入一些非检察职能的事务,导致工作偏离中心,不仅解决不了实际问题,还牵扯了检察机关人员的精力,荒于本职。

(三)派驻检察室保障机制不健全

派驻检察室的设置与否完全取决于地方党委政府和上级检察院的认同和支持程度,没有明确的法律依据,无法保证检察机关的独立地位,不仅容易使派驻检察室工作流于形式,有形象工程之嫌疑,而且影响广大人民群众对检察室的信赖和支持。此外,办公用房、办公经费、人员编制等问题也制约了派驻检察室的发展。

(四)派驻检察室的自身基础工作不扎实

三、完善派驻检察室参与社会管理的几点设想

在我国正处于经济社会转型、改革攻坚、各类社会矛盾凸显期的时代背景下,如何更好地契合当前社会管理创新的需要,更好地契合科学发展观的需要,更好地契合检察机关强化法律监督的需要,更好地契合基层检察院建设的需要,是检察室建设所必须思考的重大课题。笔者认为,在当前的探索实践期,派驻检察室的工作侧重点应从立足检察职能,服务基层发展,参与社会管理出发,逐步向执法办案、履行法律监督职能转变。

(一)设立派驻检察室必须从实际需要出发。

延伸触角、检力下沉,根本目的是强化法律监督职能,更加有力地服务大局,满足人民群众的需要,必须“量需而行、量力而行、量效而行”。要在基层执法单位较集中、社会治安形式较复杂、司法诉求较多、预防职务犯罪任务较重、辐射功能强的重点乡镇、社区,设立固定办公地点、核定人员编制的派驻检察室。一个基层院可以集中力量设置几个重点检察室,不能平均用力,不搞一哄而上,不搞大而全,要充分考虑检察机关现有人力物力、基层执法环境、不同地区经济法制现状、群众认可支持程度等方面因素,因地制益、区别情况、积极稳妥地延伸法律监督触角。

(二)派驻检察室工作必须立足法律监督职能,紧紧围绕当前社会管理创新这一主题。

(三)派驻检察室要大力加强自身基础工作。

2010年我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主要任务是: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十七届四中全会和全国、省、市政法工作会议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学习贯彻总书记在在考察时的重要讲话精神,统筹抓好第一要务与第一责任,着力在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上下功夫,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深化“平安四都”建设,全面提升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工作水平,努力开创我县综治工作与平安建设新局面,为“海西建设、先行、诏安崛起、四都新作为”营造更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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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北京市总工会关于印发贯彻落实《中共北京市委关于加强和改进工会《关于建设工会三级服务体系工作的实施方案(试行)》、《关于加强工会组建和发展会员工作的实施方案(试行)》、《关于推进首都职工素质建设工程的实施方案(试行)》、《关于健全协调劳动关系机制的实施方案(试行)》、《关于加强工会法律服务工作的实施方案(试行)》、《关于深化送温暖工程的实施方案(试行)》等重点工作实施方https://gh.ncepu.edu.cn/wjfg/zcfg/eb4dc43880c2423385af5cd177ae3623.htm
3.青年婚恋领域国内的法律政策及其不足目前各高校普遍未将婚恋教育纳入教育体系中,应提高其重要程度,培养青年对婚恋情感的忠实意识、责任意识,强化青年对个体的尊重、平等意识,引导青年对婚姻制度的崇敬意识,帮助青年树立理性健康的婚恋观,加强性健康教育和优生优育宣传教育,有针对性地开展青年婚恋服务工作,成立专门负责青年交友部门,搭建青年交友平台,建立单身http://www.110.com/ziliao/article-849472.html
4.计生工作个人工作总结(精选8篇)计生工作个人工作总结 篇1 20XX年度,计生服务站在市主管部门和镇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紧扣年初与市委、市政府签订的“计生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的目标要求,严格按照创建“群众满意基层站所”的实施办法,不断创新,自我加压,使计生工作跃上一个新台阶,现就全年的工作情况向各位做个回报。 https://www.unjs.com/fanwenwang/gerengongzuozongjie/20191024185609_2204377.html
5.2020年中级社工《工作实务》章节考点汇总2.通用社会工作过程模式涵盖了社会工作实务的发展阶段和不同系统 “通用社会工作实务过程模式”即是对“社会工作实务的通用过程和方法”的提炼和概括,也意味着适用于帮助各种服务对象和解决各种问题的社会工作的步骤、过程和方法是“通用的”。 (二)通用社会工作过程模式强调整合视角的社会工作实务 http://www.wanshapx.com/51kz/vip_doc/16864905.html
6.遏制高价彩礼整治方案(精选5篇)(二)加强组织引导,强化群众自治。村两委班子要充分发挥好组织群众、宣传群众、凝聚群众、服务群众的作用,使基层党组织成为治理高价彩礼推动移风易俗专项行动的一线战斗堡垒。各乡镇、各行政村要成立红白理事会群众组织,并制定出台《红白理事会章程》,明确婚丧事宜规定、办事程序、彩礼限制标准、酒宴标准和奖惩办法。在20https://m.zuowendang.com/fanwen/1677468808.html
7.青翼社工网社会工作者继续教育办法(20090907) 民政部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青少年 adolescence 年龄范围为6~35周岁的人 3.2 青少年需要 adolescences’needs 青少年健康成长和发展所需的条件、机会和资源的总和。 3.3 青少年杜会工作服务 service of social work with adolescences http://www.360doc.com/content/20/0813/07/71135856_870259750.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