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与配租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我局现面向区户籍在册轮候人(家庭)启动2021年度公共租赁住房配租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房源概况
本次推出海美居、海桐居、天颂雅苑、远洋新干线二期、海苑居共5个项目140套住房。具体房源信息如下:
(一)海美居(11套)
位于盐田区盐田街道石头围街5号。该小区房源配有电梯,简单装修,本次配租房屋11套,面积40㎡左右单间(无独立厨房,无管道燃气)。基准租金17.6元/㎡.月,物业服务费3.2元/㎡.月,水电费为居民收费标准。
(二)海桐居小区(5套)
位于盐田区盐田街道中青路12号。该小区房源配有电梯,简单装修,本次配租房屋5套,均为49㎡左右的二房一厅。基准租金17.6元/㎡.月,物业服务费2.7元/㎡.月,专项维修资金0.25元/㎡.月,水电费为居民收费标准。
(三)天颂雅苑小区(3套)
该项目位于龙岗区横岗街道康乐路西侧。该小区配有电梯,简单装修,本次配租房屋3套,均为87㎡左右的三房二厅。基准租金12.1元/㎡.月,物业服务费2.83元/㎡.月,专项维修资金0.25元/㎡.月,水电费为居民收费标准。
(四)远洋新干线二期(1套)
该项目位于龙岗区龙岗街道南联社区临近地铁口南联站的远洋新干线君域花园项目(深圳市龙岗区龙岗中心城,怡丰路与植物园路交汇处)。该小区房源配有电梯,简单装修,本次配租房屋1套建筑面积88.62㎡的三房一厅。基准租金29.19元/㎡.月,物业服务费3.3元/㎡.月,专项维修资金0.25元/㎡.月,水电费为居民收费标准。
(五)海苑居小区(120套)
位于盐田区盐田街道石头围街2号。该小区房源配有电梯,精装修(配有燃气灶、吸油烟机、嵌入式消毒柜、空调、衣柜等),本次配租房屋120套,均为88㎡左右的三房二厅。基准租金18.4元/㎡.月,物业服务费3.5元/㎡.月,专项维修资金0.25元/㎡.月,水电费为居民收费标准。
注:
1.以上住房建筑面积仅供选房参考,最终单套建筑面积以地籍测绘部门出具的测绘报告为准。
2.本次供应房源除海苑居外均属腾退房源再次供应,具体装修情况以现场交楼标准为准。
4.物业服务费为现行标准,如有变更,按最新标准执行。
二、配租对象
2021年11月9日18:00前取得盐田区户籍,且已在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库中登记为盐田区户籍的公共租赁住房在册轮候人。
三、配租标准
配租标准以符合条件的在册轮候家庭人口数为依据。1人及以上家庭可选配租房源中的单房;2人及以上家庭可选配租房源中的单房和二房一厅;4人及以上家庭可选配租的所有房源。
家庭人口数中计入配租面积的共同申请人包括:具有本市户籍或者持有本市居住证满一年(且居住证仍在有效期内)的申请人配偶、未成年子女;具有本市户籍的申请人(配偶)父母、成年子女。申请人的成年子女因服兵役、就读全日制学校而将户籍迁出本市的,视为具有本市户籍,申请人的配偶属现役军人的,可以不受户籍及持有本市居住证期限的限制。
注:认租申请人自愿认租低于其对应建筑面积住房的,视为其已按标准享受住房保障。
四、选房排位规则
本次配租的选房排位顺序是根据户籍在册轮候人(家庭)在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库中的轮候排序进行确定。
1.户籍轮候低保或低保边缘家庭,按照“应保尽保,优先保障”原则,优先安排选房(选房顺序依据市公租房轮候册的轮候排序确定)。
2.按照户籍轮候家庭的排位顺序确定入围认租家庭(第一序位)、候补入围认租家庭(第二序位)及递补认租家庭(第三序位);其中,如申请人或共同申请人属残疾人、失独家庭、抚恤定补优抚对象、现役军人军属、原基建工程兵等特殊群体,则其在所属序位中有优先选房权利(低保或低保边缘家庭之后),选房顺序依据市公租房轮候册的轮候排序确定。
五、配租程序
(一)网上认租
4.政策咨询
地址:盐田区沙头角沙深路112号建工大厦1107室;
(二)看房方式
(3)为避免人群拥挤,家庭看房人数不超过2人,老人和小孩请勿前往现场。如看房人数较多,现场工作人员会适时控制人群。
(4)疫情期间,请看房人员佩戴好口罩,提前准备健康码,保持个人间距,听从现场工作人员引导;若有发热症状或14天内途经中高风险地区的,请勿前往现场。
(5)看房时,请勿攀爬阳台、围栏、敲打家具等危险行为。不得窜入其它楼层,对违规者或不服从安排者,工作人员有权对其请离现场。
(三)认租名单核查
(四)公布认租名单和选房排位
核查结果公示结束后,符合条件的认租家庭名单及选房排位将在选房通告发布时予以公布。
(五)选房和签约
对合格的认租家庭,安排选房和签订租赁合同,具体安排将在选房通告发布时予以公布。
六、投诉举报和监督
七、重要提示
(一)已签订安居型商品房项目认购协议书且仍有效的,不纳入公示名单(入围、候补入围及递补名单)。
(四)本次认租受理截止后至签订租赁合同前,认租家庭住房、婚姻、计生、户籍、残疾、低保、抚恤定补优抚等情况发生变化的,仍应当如实申报;如不再符合申请条件的,将取消配租资格。
(七)若本次配租结束后仍有剩余房源,我局将收回另行分配。
(八)本公告由深圳市盐田区住房和建设局负责解释。
特此通告。
盐田区住房和建设局
2021年11月10日
主办单位:深圳市盐田区住房和建设局(深圳市盐田区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局)联系方式:0755-223203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