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大学生个人信息使用环境及存在的问题
(一)信息技术基础知识缺乏
(二)缺少个人信息安全知识
当前社会、家庭对个人信息保护意识不强,个人信息遭到泄漏,导致不良后果的事时有发生,为了保证社会的安定,提高公民的自我保护能力,加强大学生的个人信息保护意识势在必行。一些家长缺乏信息技术方面的知识,往往对信息不加确认,学生个人信息泄露后,一些不法分子利用家长的爱子心切,导致家长上当受骗。
(三)个人信息法律、法规方面缺失
(四)信息伦理道德冲突
二大学生个人信息保护课程的开发
(一)个人信息安全理论知识内容
综上所述,大学生个人信息安全应掌握关于个人信息保护的知识,学生应了解与个人信息有关的理论、知识与方法,掌握有关个人信息工具、个人信息载体方面的知识和技能,在复杂的环境中综合、灵活应用个人信息保护知识,正确处理个人信息保护问题。
(二)个人信息安全教育实践内容
个人信息安全教育实践环节的目标是通过实践提高大学生使用个人信息的个人保护能力和技术,同时通过案例的学习和讨论加强学生信息伦理的修养,更深刻地理解信息与人和社会的关系。
由于大数据中存在的数据量多、种类复杂,在处理传播上比较快,体现价值密度比较低,所以在使用中也容易存在数据安全问题。
一、大数据时代的信息安全问题
1、高级载体的出现。传统数据在管理期间的检测行为具有实时性以及准确性。但大数据时代背景下,安全信息的攻击行为是一个持续性的、复杂性发展过程,不仅不能实现实时性检测,也降低了数据的使用价值。而且在安全防护措施上,只是集中在某个价值点上来实现的,为病毒的存在提供了一定空间。如:若没有对病毒査杀问题进行安全设置,在信息数据进行提取期间,就会造成信息丢失,从而使个人信息以及具有价值信息存在较大安全隐患。
2、黑客病毒的攻击。大数据中所存储的数量不仅更多,体现的价值也更高。所以黑客、病毒存在的空间更大,危害也更为严重。目前,大数据结构在建设是在不同节点上完成通信以及信息控制等行为,所以数据认证很难实行。所以一般在访问期间都是开放性的,无论在数据内部还是在数据外部,任何用户都能实施访问行为。这样不仅给黑客提供了较大可乘之机,也导致信息数据的非法丢失。不仅企业在这种现象中丟失了大量有价值信息,也扩展了黑客的攻击渠道。
3、信息资源的泄漏。大数据的来临给企业发展以及个人对信息的使用也带来较大危险性,特别是商家与客户在网络上实施购物行为期间,虽然降低了商品成本,产生了较高的经济效益,但信息数据在该系统中不断利用并传播,导致大量信息出现较大漏洞。因为用户在网络信息实施购买行为期间,会输入个人信息,如果这种信息被泄漏,就会影响人们对数据的正常使用。智能手机在不断普及下,由于其中存在大量信息,一旦泄漏,信息安全就会存在较大风险,影响人们的生产与生活。
二、大数据时代的信息安全对策
3、安全技术革新。大数据技术的快速发展为信息安全创造了新的方向,改变了传统安全技术中存在的不足。现代化技术中包括的防御能力完善了系统中存在的漏洞,也提升了安全系统的防御能力。由于大数据发展下的安全技术实现了多种技术应用,在开发与研究方式上增加了较大难度,所以为了促进大数据的研究和设计,不仅在人力、财力等方式上进行更新,还要保证技术的不断发展,根据大数据在使用期间存在的安全问题,为访问权限设置加密保护,并提高针对攻击行为的防御能力,深化信息数据的安全与革新,从而提升数据在使用期间的安全防御能力。
近些年来,我国的社会经济一直稳定健康发展,在此基础下我国的现代信息和网络技术也得到了较大发展,从而促使大数据时代的到来。大数据技术的发展为社会和人们的生活带来了许多便利,但同时大数据时代下的信息安全问题也不容忽视。加强对大数据技术的深入认识,充分了解大数据时代下的信息安全问题并积极的采取防范措施,不断完善我国的大数据技术,促社会的健康稳定发展。
一、大数据的含义及特点
1、大数据的含义。大数据根据IT行业术语也叫巨量数据集合,是要在新的处理模式下,在强有力的决策力、敏锐的洞察力和优秀的流程改善力的协助下,适应巨量化、高速化和多样化的信息资产。
二、大数据时代下的信息安全问题
2.1大数据时代下存在的主要信息安全问题
在大数据时代的背景下,各种移动设备十分普及,人们对手机等移动设备的依赖也加重了信息泄露的安全隐患。比如说智能手机中各种app软件的使用,手机app的数量巨大且类型繁杂,许多app软件并不是正规公司设计且没有通过安全保障,并且一些不法分子和黑客利用恶意代码或木马病毒的植入盗取app用户个人信息,致使用户大量信息泄露。由于大数据数据量的巨大和繁杂,一些黑客和不法分子通过自身的网络技术以及利用大数据的这一特点可以让自己的恶意攻击不被发现且无法被安全监测设备检测出来。大数据反而成了黑客和不法分子的避难所,这也对安全厂商和警方对黑客和不法分子的追踪造成了困难。
2.2大数据背景下信息安全问题存在的原因
首先,公众对大数据技术的认识存在一些误区,大数据下的网络并不能保证绝对的安全,在购物网站的实名购买记录、各大搜索引擎的搜索记录、在网络社交平台个人生活和心情的记录都有可能暴露用户的个人信息,从而给不法分子以可乘之机。并且大数据技术不是完美无缺的,其本身就存在一些安全隐患。比如大数据数据库存在着一些安全漏洞,不法分子可以利用这些漏洞,对数据库进行侵入;数据库访问的操作缺乏控制,这也很容易造成数据的泄露。此外,个人信息法律保护不完善,数据使用监管机制和机构的缺乏也是大数据时代信息安全问题产生的原因。法律和监管的缺失有可能降低网络犯罪的成本,从而助长信息安全问题的滋生。
三、大数据时代下信息安全问题的防范措施
2、加强信息安全保护意识。这一措施主要是对大数据用户来说,大数据技术公司应该加强自身安全技术方面的保障,数据用户也应该价钱自身的防范和保护意识。比如在使用搜索引擎后及时删除搜索记录、使用社交平台软件时注意不要暴露个人的隐私和具体信息、发送重要电子邮件时对邮件进行加密等等。大数据用户是信息安全问题防范的主体,其安全保护意识的提高对于大数据时代下信息安全问题的防范和解决具有重大的促进作用。
3、不断改善安全技术。为了应对大数据背景下现代信息技术发展所带来的各种层出不穷的信息安全问题,应该对传统的安全技术进行改革,加大人力、财力、物力的投入,加强大数据安全系统的防御能力,减少安全漏洞,并不断发展安全技术以应对未来的安全挑战。
结束语:现在是信息的时代,大数据技术的掌握已成为世界各国竞争的重要砝码。大数据带来的机遇和挑战应引起人们同样的重视,在积极应对安全挑战的同时把握机遇,这是大数据时代行动实施的应有之意。
参考文献
[1]崔洪刚等.大数据时代下的信息安全问题研究[J].通讯世界,2016(7).
一、大数据征信的概念与发展
二、大数据征信中个人信息安全保护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一)立法保护滞后于现实需要
(二)征信信息泄露严重监管缺乏
(三)个人维权法律救济困难
随着未来信息开发和利用的日益成熟,个人信息尤其是信用信息具备相当的商业、社会和法律价值。大数据时代使个人信息的权利边界消失,给个人信用信息主体维护自己合法权益带来巨大的挑战。由于个人信息主体往往处于弱势地位,与征信信息管理机构存在着信息和技术不对称,让受侵害的个人信息举证维权之路难上加难。在个人信息受到非法收集泄露等侵害时,由于通过法律救济途径解决纠纷可能产生的成本和风险过高,只好选择放弃诉讼维权,使得本应该成为最终保障的司法救济渠道起不到应有的保护作用。
三、大数据征信中保护个人信息安全的对策与建议
(一)完善个人信息立法保护
针对大数据征信的特点,以征信业规制和网络个人信息保护的专门立法现有成果出发,通过立法出台统一的个人信息国家技术标准,给已有的普遍分散立法以操作的指引,制定最低标准网络个人信息保护法,明确规定个人隐私的信息、个人信息采集基本原则和使用目的,采集收集的负面清单制度,防止个人信息被滥用。通过构建完善的个人信息保护法律体系,为征信体系安全建设提供更有力的法律支撑。
(二)加强行政监督管理与行业自律
加强数据安全体系和信息监管体系建设,防范非法入侵造成信息泄露,对于信息泄露问题完善危机应急预案和补救措施。加强信息安全执法监管,严厉打击非法泄露、买卖信用数据的行为,加大对泄露个人信息企业的问责和处罚。对征信管理机构开展内部安全认证和行业自律机制建设,充分发挥征信行业协会其协调沟通征信机构与监管机构的作用,加强征信行业业务交流和制定技术标准,开展征信信息保护宣传提高民众意识。
(三)探索多元化个人信息保护救济方法
建立征信机构内部的纠纷处理机制,完善信息异议处理解决机制,缩短错误征信数据信息的更正时限,提高征信信息录入质量。完善个人对征信机构的投诉渠道,引入征信行业调解、仲裁和第三方纠纷非诉解决的法律机制。对于公民维护个人合法权益面临取证难、诉讼难等问题,完善互联网情景中个人信息侵权赔偿制度,并在个人信息保护中引入举证责任倒置和集体诉讼机制,优化个人信息司法保护程序,提供便捷高效的法律救济渠道。
[参考文献]
[1]刘红熠,杨妮妮.互联网征信背景下个人信息主体权利保护问题研究[J].征信,2016(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