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调查报告范文

导语:如何才能写好一篇法律调查报告,这就需要搜集整理更多的资料和文献,欢迎阅读由公务员之家整理的十篇范文,供你借鉴。

一、离婚案件调查情况

本次调查报告主要就我院2009—2013年5年内的离婚案件进行调查,具体调查情况如下:

(一)离婚案件占民事案件比例

2009年共受理民事常规案件486件,其中离婚案件142件,占总案件的29%;2010年共受理民事常规案件524件,其中离婚案件186件,占总案件的35%;2011年共受理民事常规案件516件,其中离婚案件205件,占总案件的39%;2012年共受理民事常规案件576件,其中离婚案件269件,占总案件的46%;2013年共受理民事常规案件611件,其中离婚案件312件,占总案件的51%。

(二)离婚案件处理方式

2009年:判决56件,调解79件,撤诉7件;

2010年:判决48件,调解126件,撤诉12件;

2011年:判决49件,调解144件,撤诉12件;

2012年:判决76件,调解179件,撤诉14件;

2013年:判决91件,调解197件,撤诉24件。

(三)离婚案件当事人年龄分布

2009年:20-25岁35人,25-30岁72人,30-35岁24人,35岁以上11人;

2010年:20-25岁42人,25-30岁94人,30-35岁32人,35岁以上18人;

2011年:20-25岁69人,25-30岁95人,30-35岁23人,35岁以上13人;

2012年:20-25岁84人,25-30岁116人,30-35岁36人,35岁以上33人;

2013年:20-25岁137人,25-30岁114人,30-35岁人34,35岁以上27人。

(三)离婚案件原告方男女比例分布

2009年:男84人,女58人,女性占40%;

2010年:男102人,女84人,女性占45%;

2011年:男96人,女109人,女性占53%;

2012年:男93人,女176人,女性占65%;

2013年:男85人,女227人,女性占72%。

二、近年离婚案件的主要特点

(一)离婚问题日益突出

从离婚案件占民事常规案件的比例来看,离婚案件呈逐年上升趋势,并且在民事常规案件中的比例已经超过50%,说明当前离婚问题日益突出。

(二)离婚案件处理恰当

(三)婚姻低龄化

从离婚案件当事人的年龄分布来看,20-35岁年龄段的离婚人群较多。从2009-2013年间,该年龄段人群离婚数呈持续上升趋势,婚姻出现低龄化。

(四)女性离婚比例攀升

从离婚案件原告方男女比例分布上看,2009-2013年间,女方提讼要求离婚的比例持续攀升,至2013年,女方作为原告的离婚案件已经超过70%。这也说明了妇女的社会经济地位逐渐提高,及其法律意识的增强,更加注重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三、形成目前离婚情况的主要原因

离婚是一种复杂的社会现象,它受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习俗的和当事人的健康状况等因素的影响和制约。但从离婚的现象看,形成的原因很多,但深入探究它的本质却是共同的,那就是感情确已破裂。而导致感情破裂的原因,归纳起来,有以下几种情况:

(一)感情基础不牢靠

(二)经济问题突出

(三)婚姻质量要求较高

由于社会和经济发展的冲击,婚前所向往的婚姻生活,在婚后成为泡影。人们过高的追求高品质的生活,却又无法调和现实中的矛盾与冲突中,使得婚前婚后反差太大,而对婚姻失去希望,从而选择逃避,选择离婚。

(四)女性地位的提高

在以前,女性社会地位低下,是社会中的弱者,今天,她们敢于发泄心中的不满,集中表现因男方问题而导致离婚的情况显著、普遍。离婚男性问题主要有大男子主义、存在婚外情、嗜酒赌博习惯、婚姻暴力等方面,这种情况的出现是因为男性旧思想没有转变,视妻子为附属品,从而在婚姻关系中不平等对待。随着社会对妇女问题的重视,女性的社会地位逐步得到提高,她们有权为自己做主,已经不需要通过自己的低声下气去换取不值得付出的婚姻了,面对男人的种种罪行采取“零容忍”。

四、有关离婚案件调查的建议

经过对离婚案件的调查,我们应该以维持正常和谐的婚姻生活为己任,通过夫妻双方的相敬如宾与司法部门的有效调解,减少离婚事件的发生率。对此,有以下几条建议:

(一)避免草率离婚

婚姻并非儿戏,在产生离婚念头的过程中,要全面进行考虑。婚后一至二年是最容易产生离婚案件的婚姻危险期,在这阶段,双方要多加强婚后交流、沟通,产生矛盾后要相互谦让、包容,既要看到对方的优点,也要检讨自己的不足。不要一有感情问题,就贸然办理离婚手续,或许可以采用试离婚的方式。

(二)加强诉讼调解

【关键词】大学生;法律意识;现状调查;结果分析

个人对法律观点和法律情感的总和称为法律意识,法律意识的内容是广泛的,又对法律本身的认识如对法的本质和作用的看法,对现行法律的态度和要求,也有对自身角色的认识,包括自身权利和义务的看法,还包括对现实行为合法性的评价,等等。大学生作为一个特殊的群体,他们的法律意识不仅包括对法律本身在情感上、认知上、信仰上和评价上的一种内心体验,也包括对一些具体现象的反映形式。他们作为祖国的希望和明天,也是主导未来中坚的力量,他们的法律意识影响的不止是作为公民的本身,还影响整个社会法治文明的程度。

正是基于这样的重要性分析,我们法律教学团队想在我校学生的法律课程教学中取得更好的效果,让学生不仅在知识上有更多的收获,在法律意识的培养上同样也有大的收获。所以对我校的学生们开展了一次有关法律意识现状的调查。以下是对我校大学生法律意识调查的现状与分析。

一、调查形式和结果

通过对我校2015级和2016级学生进行了有关法律意识方面的问卷调查。采用方式分层抽样获得调查样本,发出问卷200份,回收200份,回收率达100%。我们从法律知识获取渠道、通过对问卷的调查的结果进行统计,数据分析如下:

在法律学习的重要性调查中我们调查统计发现,15.3%的学生认为对法律知识的学习仅限于稍微了解,可以作为选修课程来应对;78.5%的学生认为需要系统学习和掌握必要的法律知识,认为必要的法律知识ψ陨淼姆⒄褂蟹浅C魅返墓娣蹲饔茫恢挥胁蛔10%的学生认为学习法律知识完全没有必要。

在对学生对法律知识学习的运用上我们的调查结果显示,23.4%的同学认为自己掌握了必要的法律知识,并且能在现实问题的解决中灵活运用到这些知识。71.1%的同学感觉自己没能灵活运用这些知识为自己解决较为现实的问题。

当调查学生的具体实践行为时,大学生兼职工作中有意向与用人单位签订合同的只有57%,无意向的人占36%;遇到现实问题自身的利益收到损害时,认为应该向保卫处或者公安机关报案的有74%,这一数据从另一层面也可以看出我校学生在法律意识方面的淡薄性值得我们深思。29.6%的学生认为造成目前大学生法律意识淡薄的原因在于所接受的法律教学活动的局限性,又有46.2%的同学认为这种淡薄意识源自于社会大环境。

在被问及对当前法律的信任度时,同学们给出了不是很高的评价,其中32%的同学认为满意或者比较满意,37%的同学认为不太满意,剩下的调查同学都对当前法律信任度不满意或比较不满意。对法院审判过程中做出公正判断的信心调查中,有信心的同学们占27.1%,对当前法制环境整体方面不太满意的占到近68%左右,法治社会的前提在于民主立法,以及各程序的健全,社会中少数的司法不公乃至司法腐败现象对学生的影响是比较大的。

大学生对法律的认识的调查报告一

秉承学院团委实践真知,提升自我,服务社会,共建和谐的宗旨,今年我选择了社会调研活动作为我的实践内容。众所周知,法律是我们维护正当权益的武器,只有充分运用法律,才能很好地保护我们的合法权益,而拥有法律意识和法律知识是运用法律的前提。大学生作为具有专业知识的21世纪高级人才,其法律意识是否健全呢于是我对汕头大学留校过年的50名外地大学(非本科法学专业)进行了调查。

一、研究方法,问卷调查

二、调查结果

通过问卷调查,对大学生的法律意识有了基本了解,调查情况如下:

2、54.87%的大学生秉信法律能为他们解决现实中的问题纠纷,维护切身的利益,8.21%却认为不能,还有36.92%认为目前不能,但相信以后会逐渐完善;

3、23.59%的大学生对法律所规定的公民的权利和义务的了解不是很清楚,73.33%大学生了解一般,只有3.08%了解很透彻;

4、通过电视、网络、报纸、杂志等渠道获得法律知识的学生比例居多,占76.41%,12.82%是自己通过看有关法律方面的书籍了解,通过国家普通法宣传这一途径的占最少数,为10.77%;

5、问如果你在网上买到一件伪劣的电子产品,70.77%的人采取要求退货的措施,13.85%大学生认为多一事不如少一事,自好自认倒霉,15.38%表示要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6、问:某人经过一栋楼,刚好被楼上掉下的花盆砸中,大脑受了伤,导致下半身瘫痪。他的家人去了那栋楼挨家挨户地问是谁家掉下来的花盆,但大家都不承认。那他该怎么办

其中1.54%认为找不到肇事者,只能自认倒霉,88.72%赞成报警,让公安机关介入调查此事的方案,9.74%的大学生主张把整栋楼的居民全告到法院;

7、12.31%学生认同违法行为一定是犯罪行为,犯罪行为一定是违法行为的说法,其余87.69%则反对;

8、只有少数14.36%大学生有过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经历;

9、83.08%大学生认为在不被告知的情况下,自己的照片被他人用于商业宣传属侵权行为,8.21%大学生持相反观点,另有8.72%表示不清楚侵权与否;

11、对于大学生闯红灯或骑自行车载人的行为,15.38%以为不必大惊小怪,10.77%认为要严格禁止,甚至8.72%的大学生主张应加以处罚,65.13%认为应加强宣传教育;

12、50.26%大学生认为法律的执行在新闻、报刊、电视、广播等舆论的监督下最有效,18.97%认为在党委政府,人大,政协等领导机关的监督下行之有效,23.08%认为群众监督更有力,4.62%认为这取决于执行机关的自我监督,最后有3.08%表示说不清;

13、79.49%大学生同意欠债还钱,天经地义的说法,14.36%则不认同,6.15%觉得得看钱数目大小,如数额较大则同意,数额小就无所谓;

14、80%大学生认为任意毁坏公共垃圾桶的行为属违法行为,13.33%则认为不违法,还有6.67%表示不清楚此种行为是否违法;

备注:本次调查问卷共200份,有效填写人次为195。

三、原因分析

(一)、学生方面的因素。

(2)传统的妥协性与劣根性。调查表明,占很大比例的大学生在自己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坚持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妥协观点,得过且过,不采取任何法律措施;(这将助长了违法分子的气焰)

(二)、教师、学校方面的因素

(1)重视程度不够。除了法律专业的以外,其他院系的有关法律的课程,老师都不会严格要求学生,对于学生在课堂看其他与课程无关的读物或睡觉或听音乐等一切做与法律无关的事的现象,也司空见惯,这似乎也是近年各高校的教学传统了,这师生默契潜滋暗长,发展得顺乎自然。由此,学生得到的法律知识更加贫乏了;

(2)课堂气氛沉闷。法律知识相对于其他学科,确实比较枯燥,老师授课方式又缺乏生动性,导致课堂气氛呆板,学生昏昏欲睡,鲜有积极性;

(3)学校宣传力度不够,学生不能认识到法律的重要性以及其与生活的密切性。

四、调查总结及应对措施

调查显示大学生的维权及守法自觉性不高。要提高大学生的法律意识,必须采取多种途径和灵活多样的方法。为此,我建议学校可有针对性地从三方面入手。

(一)进行普法教育

1、教学内容的选择:

应充分考虑学生的特点与需要,有针对性地突出重点,应讲授与学生有一定联系的法律,容易提高学生兴趣,增强普法效果,从而也使学生通过普法教育获得值得运用法律手段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观念;

2、,教学方法的改革:

原本枯燥的法律课加上教师死板的教学方式更使学生上课提不起精神。因此,加强对教学方法的改进也是真正提高普法效果的有效途径之一。因此在教学中应采用多种方式方法,比如课堂讨论,多进行社会著名案例分析,结合录像等多媒体教学,提高学生学习的兴趣,才能使普法达到我们所要达到的效果。

(二)实践性的增强:

多组织学生进行与法律有关的活动普法教育毕竟过于抽象,要真正唤醒学生的法律意识,应采取一些更具体,更行之有效的办法,针对大学生年龄及性格特点,把法律意识的培养同组织活动相结合、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1、组织学生开展模拟法庭活动。学生通过自己模拟法官、律师、检察官、被告等角色,能更加深刻地把我国一些诉讼法程序掌握,也通过模拟对犯罪分子的审判,对旁听的学生起到震慑作用,提高他们守法的警惕性,从而自觉守法;

2、组织一些有关法学方面的知识智力竞赛;

3、组织学生去法院旁听,达到开拓视野,深入社会,更深切地体会到用法律保护自己的重要性的效果;

4、请有关办案人员或著名法学专家来校开讲座,既能让学生了解时事,也能使学生更深切体会法律的权威。

目前,公民法制观念还是比较淡薄,成为推进法治进程的障碍,所以,树立法制观念,增强全社会成员的法律意识,是实现我国法治化的前提,更是我们大学生的义务。

大学生对法律的认识的调查报告二

大学生是一个特殊的群体。从法律上来说,公民年满18岁以后,父母的监护职责已经结束,不需再承担子女的生活。大学生在进入大学时,基本都已经年满18岁,进入大学是其独立生活的开始,也是其学习承担责任、维护自己的权益的开始。

大学对于学生来说,尤其对于家庭有困难的学生来说,虽然还没有完全步入社会,但却需要独立承担一定经济责任。因此,在大学阶段,打工兼职,是很多大学生特别是贫困生补贴微薄的生活费用的主要方式。据了解,约有10%到15%的在校学生有固定兼职,40%到60%的学生曾有兼职经历。1

大学生打工兼职的普遍,与他们劳动性质的尴尬处境形成鲜明对比。在没有制度保障的情况下,大学生兼职都存在什么样的问题,而大学生又采取了什么样的态度与方式去解决这些问题笔者针对这些情况对在河北师范大学二学校采用随机抽样的方法发放问卷,形成了这份大学生兼职权益维护调查报告。

一、学校概况

韶关学院,位于韶关市浈江区,是一所重点大学。建校五十一年来,为国家培养了各类人才10万余人。现有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21573人,成人教育在校生8565人。建校五十一年来,为国家培养了各类人才10万余人。现有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21573人,成人教育在校生8565人。

二、调查方法

1、样本的抽取:由于本报告的目的是为了获取我校大学生兼职时权益维护的情况,因此,问卷的发放对象主要为曾有过兼职经历的大学生,没有兼职经历的大学生不包括在调查范围之内。

2、问卷的发放与回收:本报告的研究对象主要为本校大学生,由于针对的是曾有兼职经历的大学生,本次调查选择在学校兼职信息集中的学校进行发放,共发放100份问卷,回收83份,回收率为83%

三、调查结果与分析

(一)该校大学生兼职中存在的问题

1、大学生兼职权益受到侵害现象较为普遍,但最后权益得到维护的比重较低。在接受调查的大学生中,认为在兼职过程权益受到侵害的占46.99%,其中33.73%的同学认为所受到的侵害较小,基本可以忽略,认为在兼职工作中经常受到权益侵害的同学有10.84%,而受到严重侵害甚至是被骗的同学占2.41%。

学校和有关部门予以重视和提出解决办法。

2、大学生兼职类型主要为家教和促销,类型比较单一。调查结构显示,选择家教作为兼职的大学生比重最大,占36.14%。其次,选择促销的大学生比重仅次于家教,占25.3%。选择服务业作为兼职的大学生占9.63%,企事业单位占8.43%,而校园占4.82%,其他占6.02%。

从大学生选择的兼职机会来看,大学生兼职与专业学习关系不大,主要的目的还是为了缓解经济压力和锻炼自己各方面的能力。

调查结果显示,有46.99%的大学生在兼职中曾遭遇侵权。在本次调查中,我们对大学生兼职类型以及从事何种兼职时遭遇侵权进行了交叉分析,发现从事促销兼职的大学生遭遇侵权比重最大,占侵权总人数的33.33%,家教次之,占30.76%。服务业占10.26%,企事业单位实习占7.96%,校园占5.13%,勤工助学占2.56%,其他占5.13%。

从上述分析可看出,促销兼职机会虽然较多,但保障性低,容易遭遇侵权。家教和服务业的雇主一般都是个人或者商户,信誉程度不高,侵权情况也较为容易发生。勤工俭学的机会是由学校提供,保障性比较高,所以发生侵权的几率较低。

经调查显示,家教是所有兼职类型中每小时收入最高,每小时平均收入为15元,但家教按小时算,一般一个下午是按2小时计算。其余兼职工作的每小时收入平均在6到8元不等。因此,可以看出,大学生的收入水平较低,基本属于廉价劳动力,并且还存在拖欠和克扣工资的情况,这种情况并不合理。

大学生权益受到侵害时首先想到的是主动找雇主协商解决,但是问题是否解决决定于雇主一方的态度。由于大学生兼职的雇主多为个人或者商户,他们考虑到自身经济利益一般会让协商难以达成。

但是大学生能够采取维护自己利益的措施很少,加之对此不熟悉,相当一部分的大学生在面对雇主的强硬态度只好忍气吞声,不采取任何措施。如果采取法律程序解决问题,大学生需要面对诉讼周期长、成本高、法律程序繁琐等问题,这些问题往往让很多大学生望而却步。

四、原因分析

2、由于大学生兼职方式的特殊性,其雇主多为个人或者私人商户、企业。无论是安全保障还是劳动保障,都可能由于雇主对自身经济利益的考虑而难以得到保障。

4、大学生维权意识淡薄,对于如何避免被侵权以及在侵权有哪些途径可以选择没有很清晰的概念,在自己协商不成的情况下往往采取忍气吞声的态度。

(二)建议意见

一、**省旅游业发展的基本情况及特点

**省按照《国务院实施西部大开发若干政策措施通知》中提出的“发展特色旅游业”的精神,围绕省委、省政府提出的“要把旅游业作为特色优势产业加以大力扶持和发展,培育成支柱产业,成为新的经济增长点”的目标,积极推进**省旅游业的建设和发展。实施西部大开发近五年来,全省旅游总收入持续、快速增长,提前三年实现了“十五”计划目标。2004年,全省接待入境旅游者23.1万人次,外汇收入8020.27万美元;接待国内旅游者2480.21万人次,同比增长31.88%,国内旅游收入161.02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40.8%,旅游总收入167.75亿元,同比增长43.54%。

二、**省旅游业发展的基本经验

1、从**实际出发,在实施西部大开发中,把积极争取国家和省委、省政府支持,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营造旅游业发展的良好环境,扩大旅游业投入、抓好旅游基础设施建设、努力壮大旅游产业规模作为加快旅游业发展的重要措施。

2、抢抓机遇,求真务实,围绕实施旅游精品战略,按照“规划先行,保护第一”的原则,切实做好旅游规划编制和旅游资源保护等基础性工作,认真解决好旅游业发展中的重点、难点问题。

3、坚持“以质取胜”和“以特取胜”,转变旅游经济增长方式,大力发展乡村旅游、生态旅游和民族文化旅游,调整产品结构,优化产品体系。大力拓展中高端客源市场,积极推进区域合作,努力塑造**旅游新形象。

4、始终把加强旅游教育培训、整治旅游市场秩序、规范行业管理,作为提高我省旅游业管理水平、经营水平和服务质量的重要环节来抓。大力推进旅游管理体制改革,努力在旅游区的开发建设和管理体制、经管机制的创新上进行新的探索。

三、**省旅游业“十一五规划”的基本思路

发展目标是:在“十一五”期间,力争实现旅游总收入年均增长20%左右。2010年实现旅游业总收入突破300亿元人民币,相当于当年预计全省生产总值的13%左右,初步把旅游业建成支柱产业,使**成为多民族特色文化和喀斯特高原生态旅游的重要目的地,成为中国西部旅游热点地区。

四、**省旅游业发展的主要措施

(一)实施旅游精品战略。继续加大以交通为重点的旅游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加快形成航空、公路、铁路和航运构成的立体旅游交通网络。以旅游产品体系建设为重点,加快旅游资源优势向旅游经济优势的转化,争取在首批三个优先发展旅游区率先取得突破。以国际、国内旅游市场需求为导向,在不断巩固和完善现有观光、度假旅游的同时,大力发展生态旅游、乡村旅游、文化旅游和红色旅游,突出特色,打造一批交通便捷、环境优美、安全舒适、服务配套、在旅游市场上影响大、竞争力强的旅游精品,建设一批重点旅游城市、特色旅游城镇及民族文化村寨,构建起初具规模的特色旅游产品体系。

(二)加强区域旅游合作。按照“资源共享、市场共拓、优势互补、互利共赢”的原则,以资源为载体,以交通为纽带,发挥比较优势,明确区域旅游发展方向,确定功能定位和区域分工,促进资源在空间上的有效配置。加强与国内外旅游界的合作及与重点客源城市的协作,联合周边省区市共同策划推出省际特色线路,形成开放、联动和多元化的市场格局。以联手开发客源市场、联合打造区域旅游品牌、建立无障碍旅游区为重点,形成区域旅游精品环线。近期正积极参与和推动“9+2”泛珠三角的旅游合作,西南六省市区旅游合作,以及不断推进川黔渝、滇桂黔、湘渝黔等多边合作,努力促进区域旅游合作的可持续发展。

(三)大力拓展旅游市场。坚持以市场为导向,紧紧抓住两个市场,着力拓展中高端旅游客源市场。按照营销渠道多样化、营销方式多元化的要求,切实把目的地形象推广与旅游产品营销紧密结合起来,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和专业营销网络开发旅游市场的特长,形成组合优势,有效拉动客源增长。大力开发日本、港台、东南亚和韩国、欧美等入境游市场,不断拓展长江三角洲、珠江三角洲、华北及周边国内重点市场。

(四)实施人才兴旅战略。围绕培育旅游支柱产业目标,实施人才兴旅战略。进一步加快旅游院校教育、职业资格认证教育和岗位培训的协调发展,扩大旅游教育培训与国际间合作与交流,力争到2010年,建立起适应旅游业发展需要的职业教育体系。把人才培养和招才引智紧密结合起来,加快培育旅游人才市场,优化旅游人才资源配置,在稳定和用好现有人才的基础上,形成吸引国内外优秀人才服务**旅游业的良好机制和有效渠道。通过项目合作等形式,多渠道、多形式吸引各类旅游专业技术人才和管理人才;鼓励有条件的旅游企业对做出重要贡献的管理人才、专业人才实行期权、股权等激励措施,以及采取知识、技术入股等形式,引进国内外优秀人才和智力,推动人才资源向人才资本的转变。加强旅游岗位培训的力度,加大对旅游人才资源开发的投入,建立健全多元化的旅游教育投入机制,努力培养造就一文适应旅游业快速发展需要的高素质人才队伍。

(五)提高旅游服务质量,规范行业管理。营造依法行政、诚实守信的旅游业发展环境。继续抓好国家和省级旅游管理、服务标准的实施和建设,通过实施标准化建设进一步规范和整顿旅游市场秩序,完善旅游景区、旅行社、旅游饭店、旅游客运等旅游企业的管理机制和监督机制;以旅行社管理、导游管理、规范出境游和查处非法经营旅游业务等四个环节为重点,加强旅游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强化旅游综合执法机制;充分发挥旅游行业协会的行业自律作用,进一步加强旅游行风建设,促进全行业管理水平、经营水平和服务水平的进一步提高;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抓好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防止重大旅游安全事故的发生。

五、几点启示

1、认真贯彻执行行政许可法,进一步转变职能,创新旅游行政管理方式,提高依法行政水平。我省要进一步深化旅游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加快建立权责分明、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旅游行政执法体系,严格依法行政,规范行政行为,提高行政效能。推进旅游投资管理体制改革,真正确立企业的投资主体地位。加大旅游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力度,进一步简化行政审批程序,逐步实行以监督执法为主的管理方式。

3、扩大旅游业对内对外开放。推进国有独资旅行社股份制改革,推动国有资本、集体资本和非公有资本相互参股,促进国有旅行社企业股权结构多元化。积极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进入旅行社业。放宽市场准入限制,鼓励省内外优势企业采取多种方式到我省合资、合作经营旅行社。积极引进国外旅行社采取合资、独资方式在我省开展旅行社业务。对在我省兴办旅行社的省外、境外旅行社,在资质审查与项目审批方面适当放宽标准。省外、境外优势企业通过投资、兼并、参股、收购、迁移总部等方式来湖北开展旅游经营,凡国家没有明确规定的,我方企业可以不控股。

4、进一步改善旅游投资环境,建立协调对外、运转高效的工作协调机制,规范旅游招商引资激励机制。建立和完善政府引导搭台、以企业为主体的旅游招商引资机制,建立滚动的、分层次、分行业的旅游招商引资项目库,大力推行定点定向招商、招商等方式,提高旅游招商引资的服务质量和实效。

一、对问卷调查结果的分析

第一,税务执法人员法治理念现状。

税务执法人员树立法治理念,要求税务执法人员谨遵法律原则和法律目标去把握税收法律事物,唯法至上,正确处理税务执法当中的各种法律关系。从调查的总体情况看,62.7%的受访者对法律理念有了正确的认识,但仍有37.3%的受访者显示出了混淆或模糊不清晰的状况。分项调查中,如表1所示:

表1广西国税执法人员法治理念潜在认同度调查

法治理念内容潜在认同数潜在认同度

法律至上理念11096.5%

权力制约与权利保障理念4640.4%

司法独立理念10390.4%

法律普遍性理念11197.4%

程序正义理念3328.9%

由上表可知,受访者对于上述五项法治理念的内容中,对于法律至上理念、司法独立理念和法律普遍性理念均显示了高度的潜在认同感,潜在认同度均在90%以上。而对于权力制约与权利保障理念及程序正义理念则显示潜在认同度较低。

第二,税务执法人员税务执法能力知识现状。

税务执法人员的税务执法能力的高低,直接决定着我国税收制度运行的关键环节能否有效运作、国家经济体制发展的稳定和发展以及税法主体权利的维护。我们的调查活动针对税务执法人员的执法知识,从以下几个内容展开调查:

对于行政法基本理论的法律知识内容,71.9%的受访者的掌握熟练,25.8%的受访者的认识则较为模糊,2.3%的受访者掌握较差。

对于税务行政处罚知识的掌握程度喜忧参半,受访者部分知识掌握得很熟练,而部分则不然:114名受访者中,只有不到半数(45.6%)对税务行政处罚体系有一个全面而正确的理解和掌握。

对于税务行政强制方面的法律知识,绝大多数受访者掌握知识的程度并不系统。大多数人只知其一不知其二,114名受访者中,有102人知晓在行政强制当中税务执法人员应有的权力和职责,但仅有14人明确知晓具体行政行为相对人所拥有的权利。

对于税务行政复议方面的法律知识,仅有40.4%的受访者概念清晰且能正确理解,结果有些差强人意。例如:当被问及“某次税务稽查活动中,行政相对人乙打伤了稽查人员甲,公安机关认定以乙“妨碍公务”,对乙处200元罚款。甲认为处罚过轻,该如何做?”时,有76.4%的受访者选择了“甲对乙受到的处罚决定可先申请行政复议,如对复议决定不服可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殊不知,在公安机关所做的对乙的处罚,甲既不能申请复议也不能提起行政诉讼,他只能通过民事诉讼的方式为自己争取权利。

综上所述,此次调查暴露出目前广西地税系统执法人员法律素质存在着法律知识掌握不系统,执法能力有待提高等问题。

二、调研样本中发现的问题分析

课题组在通过问卷调查,统计分析,梳理出问题后,进一步针对问题,召开小型座谈会、个别访谈等方式进行深入调研,探究问题原因,归纳如下:

第一,税务执法人员执法理念更新迟滞。

30多年来,税收立法的不断完善,带来的是税收执法理念的重大转变:由“治民”转向“治权”、由单纯维护国家利益转向国家个人利益兼顾,由事实上的计划管理转向法定程序化的公开管理,由“人管人”转向“制度管人”,由权利本位转向社会责任本位等等。然而,税务执法人员的法律意识更新表现出了滞后现象。长久以来,他们保有着适应原先制度的执法思维方式和套路,主要表现为:认为“执法”即“”;认为“执法”即“执权”和“管人”;认为“执法”即单纯的职业;认为“执法”即“利己”和“实用”。在我们的调查中,调查对象所显示出来的“权力制约与权利保障理念”缺失一定程度上印证了上述原因。

第二,日趋复杂的税收执法环境。

随着中国社会大发展时期的到来,税务执法人员所面临的税务执法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且日趋复杂,诸如税务法律体系愈发庞杂,造成一些税务执法人员进行税务执法过程当中,面对执法冲突、执法依据等具体的法律问题,难以快速准确地找到解决办法;地方保护主义的存在,使“地方政策”凌驾于税收法律之上,造成税务执法人员执法不严;公民纳税意识淡薄等,使很多税务执法人员无所适从。

第三,税务执法队伍人员素质参差不齐。

“依法治税”还需要一支法制观念强、税收业务精的执法队伍。而当今税务执法人员素质参差不齐,极大影响了依法治税的形成。税务执法人员虽对税收基本知识掌握熟练,但缺乏基本的法律素养和系统的法律知识,时有曲解和肢解法律法规的现象,更无法融会贯通地运用法律理念去处理税收执法事物。对此,大多税收单位采用的是扩大人员编制的外延式方案来缓解税收人员执法能力低下问题,但治标不治本。内源性的问题还需内源性的改革来解决,提高现有税收执法队伍的法律素质,挖掘内部潜力才是正解。

第四,法制培训机制亟待完善。

在调查中,许多基层税务执法人员都迫切希望能够得到及时有用的法律知识培训,更新陈旧观念,掌握新知识,提高自身素质,适应时展。

三、建立和完善广西地税系统执法队伍培训管理考核制度

提高广西地税系统执法队伍的法律素质,当务之急就是要建立和完善税务本系统的法律培训管理考核机制。完备的培训管理考核机制应分为培训、管理以及考核三大块:

第一,建立健全法律培训机制,全面提高税务执法人员素质。

首先,开展应用培训,关键在于讲求培训的实效性。在培训内容上,应依据岗位的需求,按需施教。在培训对象上,应按照文化基础、专业、特长等,将受训对象加以区分,以提高培训效率。在培训时长设计上,应根据培训对象的法律素质高低不同分为长期、中期和短期培训。

其次,注重骨干法律人才培养,使其在整个执法队伍当中起到先锋带头作用。结合工作实际,重点选择部分有培养潜力的人才,送至政法类院校进修,切实提高其法律素养。学成后,可安排至税收执法部门的重要岗位,做好税收执法当中的法务工作,甚至是领导岗位。

第二,实施专业化执法资格能级管理,促进执法人员自我促进和提高。

将执法能力和水平依照分成若干个级别,以该标准作为执法人员业绩评定考核的综合指标之一。税务执法人员须通过业务考试和综合业绩考核等方式来获取级别。此种能及管理方式实为一种激励竞争机制,敦促税务执法人员通过努力工作和涉猎税收法律知识,达到理想的执法资格级别,从而晋升到较高的职位。相反,如若工作不认真努力,不及时更新法律知识,出现错误执法的人员,可能会被降低级别,进而可能带来的是降级减薪。这样,动力与压力并存,可最大程度增强执法人员的法制责任意识,在法律学习当中变被动为主动,形成一股爱岗敬业的良好风气。

第三,严格执法责任追究,敦促税务执法人员不断提高法律素质。

通过制度的约束,严肃执法纪律,严格追究错误执法行为。从以下四方面监督税务人员执法状况,对存在执法错误的人员予以在经济、纪律、行政上的处理,必要时,应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以促使税务人员不断提高法律意识和素质:

一是合理设置岗位。合理设定执法岗位,采取“一权多岗”的设置,使一个权力达到“分权制约”的效果,实现执法人员之间的相互监督和制约。

二是明确岗位职责,规范岗位体系。每一个岗位的工作标准和职责权限都应该根据案件数量、执法效果、群众满意度等指标进行标准化构建,科学设置岗位职责。

四是科学监控和整体把握。对每个岗位及个人的工作情况,税务领导干部应心中有数,及时掌握各执法岗位及其工作人员的执法质量,做到及时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和处理问题,最大限度消除执法隐患,避免因执法错误造成的重大损失。

四、小结

一、《劳动合同法》贯彻实施的基本情况

(一)《劳动合同法》的实施促进了劳动合同签订率的提高。

《劳动合同法》颁布实施后,经过广泛的宣传培训工作,我区各类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的主动性积极性大增。据调查,至今年3月底,我区在岗职工60844人,签订劳动合同的30422人,劳动合同签订率59%,与去年上半年相比增长了10个百分点。其中农民工23001人,签订劳动合同1人,签订率50%,比去年同期增长10个百分点。

(二)《劳动合同法》的实施促进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期限向长期化方向发展。

《劳动合同法》强制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并鼓励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实际是从法律层面促使用人单位改变用工短期行为,考虑用工长期化。《劳动合同法》实施后,我区各类企业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的期限从之前的一年期限为主转变为三至五年期限为主,符合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均依法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促使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建立的劳动关系更为稳固。

(三)《劳动合同法》的实施促进了用人单位用工管理行为的不断规范。

(四)《劳动合同法》实施过程中遇到的主要困难和问题。

1、部分用人单位对劳动合同的认识存在片面性。

目前还存在部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不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形。部分劳动密集小型企业对《劳动合同法》的实施持观望态度,维持原有的用工方式,还未完全根据新法进行调整。还有部分规模较小、用工环境差,管理较差的企业对《劳动合同法》的实施持消极态度,不遵守法律规定,严重违规用工。对于一些季节性增加用工和临时性用工,企业不愿签订劳动合同,员工也认为没有必要签订正规的劳动合同。

2、劳动者不愿签订劳动合同的现象依然存在。

《劳动合同法》对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做出了明确规定,但据我区企业反映,企业要求员工签订劳动合同,部分员工不愿签订劳动合同。这部分员工有的是因为误解签订劳动合同后限制其自由流动;有的是因为不愿缴交社会保险费;有的是误以为不签订劳动合同,一个月后一年内可以要求企业支付双倍工资。在劳动密集型尤其是加工企业这个问题更为突出,有些企业不愿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比例甚至达到50%以上。

3、部分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参加社会保险意愿不强。

有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不愿参加社会保险,主要原因有:一是个别私营企业误导劳动者,使劳动者误认为参加社保会减少收入,造成劳动者参保意愿不强;二是当前社会保险制度还不够完善,未能在全国范围内甚至全省范围内自由转移和接续,一些企业外来务工人员对社会保险认识不足,认为不能在当地连续参保至享受养老待遇的最低15年参保年限,回原籍后社保关系又不能顺利转移,不愿参保;三是一些外来务工人员现实中离职后选择退保,觉得退保手续麻烦,而单位缴交的社保统筹金不能退还也不能迁走,主观上排斥参保。

4、用人单位对《劳动合同法》个别条款的理解有异。

我区不少企业反映《劳动合同法》有些条款不容易理解,操作性不强。主要包括计件工人、季节性用工加班工资的计算和计发加班工资的基数确定、劳动合同范本条款过细不利于用人单位实际生产操作及管理、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程度界定、流动性较大的员工重返用人单位能否再次约定试用期、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适用不当可能导致企业用工僵化以及劳务派遣适用的岗位和具体操作程序等问题。

(五)完善《劳动合同法》配套法规政策的意见和建议。

《劳动合同法》实施过程中存在一些执法部门难以操作、用人单位难以理解掌握的问题,因此急需出台实施细则和办法,提供指导性意见。建议有关部门及时完善配套法规政策,解决以下几个问题:

1、逐步解决社保转移接续问题。必须尽快健全社会保险制度,建议有关部门抓紧研究劳动者社会保险关系转移衔接问题。

2、明确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具体操作办法。主要是细化条例,明确符合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而未签订,经济补偿应如何计算;对于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不辞而别的,应赋予用人单位一定的用工约束权等。

4、对于特殊性行业、季节性行业的用工进一步明确。对特殊行业,如建筑业、餐饮业、服务业等,研究制定有别于生产性行业,适应自身行业特点的规定;对于淡旺季周期生产、临时性增加用工情况,也制定适用的法律实施细则。

5、规范劳务派遣的具体内容。对于临时性用工,季节性用工,通过劳务派遣的形式应如何规范操作。研究制订关于劳务派遣

二、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工作情况

(一)、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工作情况

1、发挥区工会组织的监督作用。工会监督和检查企事业单位行政执行劳动法,是工会的重要权利和责任之一。工会组织成员分布在各地区、各领域、各层次,直至基层车间、班组,与劳动者关系最密切,因此对违反劳动法的现象和行为最敏感,反映最及时,这种监督有更高的效率。工会通过对有关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对有关问题的调查,对违法行为提出处理意见,行使职代会权利,处理劳动争议案件,为受侵害职工承担法律支持来发挥其监督作用。近三年来我区各级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作了大量工作,及时调解和处理职工来信来访、各种劳动争议案件2300余起,使劳动争议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为促进企业和社会的稳定起到了不可低估的作用。

2、发挥各乡、镇、街道经发办劳动法律监督的作用。乡、镇、街经发办是企事业领导部门,既有权利和责任领导企事业单位的生产或业务工作,也有权利和责任监督和检查各所属单位贯彻执行劳动法。如果发现所属单位违反劳动法,有权和责任加以制止和纠正。

3、发挥区级劳动行政机关和其他有监察权机关的监督作用。如劳动保障局、纪委这种监督具有很大的强制性和权威性。各乡、镇、街劳保所和纪委是国家机关中的职能部门,不仅要严格贯彻执行劳动法,同时还有权力和责任监督和检查各企事业单位切实贯彻执行劳动法。

4、发挥职工群众的监督作用。不断提高职工群众法律意识,增强自我维护能力,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利益不受侵犯,行使劳动法律权利,这是最根本最有效的监督。职工群众的监督往往以劳动争议的形式出现,所以处理好日常的劳动争议,既起到了监督劳动法律的作用,又是落实劳动法律实施的具体体现,不仅解决了劳动法律有法可依,有法必依的问题,还进一步做到了劳动法律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二)、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存在问题

1、企业行政认识不足,支持不够。企业行政认为工会组织就包括劳动法律监督、劳动争议调解等等维权工作,没必要再成立诸如劳动法律监督、劳动争议调解之类组织,出现此类问题就由工会组织出面即可,没必要建立那么多组织机构。

2、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权威性不够,缺乏一定的执法力度。工会是职工自愿结合的群众组织,没有执法资格,只能是对执法进行监督,而监督中发现问题只能提出意见和建议,能否得到采纳还是未知数,因而在职工群众中信任度不高。

3、监督组织建设不健全,监督作用发挥不好。虽然工会法律监督组织都有机构、有牌子、有人员,但是监督作用发挥不好,监督员履行职责不够,当然也存在监督员素质不高的问题,特别是企业工会法律监督员不能针对企业行政制定的规章制度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对策建议

2、强化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完善监督程序。一是坚持事前监督,运用协商协调机制稳定企业劳动关系,通过企业劳动合同、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规范企业劳动关系,从制度上保证职工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二是坚持决策监督,对企业重大经营决策由职代会行使审议权,这实质上是对企业内部管理从源头上进行监督;三是坚持高层监督,运用工会与企业行政联席会议、高层协商参与机制保证劳动法律监督及早发挥作用;四是坚持全过程监督,运用企业职代会、厂务公开、集体合同、民主测评、职工董事与职工监事等民主管理有效机制全过程参与进行监督,通过全过程的有效监督,最终保证源头监督的实施。

3、强化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建设监督队伍。建设工会劳动法律监督的队伍,为开展劳动法律法规监督创造良好条件。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是工会工作的一个新的领域。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员是工会履行劳动法律监督职责的具体执行者。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员素质,关系着工会代表维护职工合法权益职能的实现;关系着劳动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把工作责任心强,具有一定劳动法律法规知识、政策水平和实际工作能力,办事公道,密切联系群众的有关部门人员,吸收到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委员会中。加强工会劳动法律监督人员培训,在培训的内容、方式和对象上注重理论与实践、定期与不定期、集中研讨与业务自学三个结合,提高监督队伍素质。

4、强化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制定监督措施。要想真正维护好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光靠政府劳动行政执法是不够的,最有力的手段是:一方面要积极发挥基层工会组织的维权作用,强化基层工会劳动法律监督作用的发挥。只有强化用人单位工会的制衡功能,才能从本质上弥补劳动者的弱势地位,真正把劳动者的权益维护好。另一方面则要发挥地方工会为基层工会组织和工会干部撑腰壮胆的作用,积极探索维护基层工会组织和监

【关键词】:国际法WTO贸易争端

我国加入WTO以来,整个经济结构和产业链发生了巨大的变化,而国际贸易摩擦的上升是当中很明显的一个趋势,以民营企业的反倾销申诉为例,从1997年以来基本呈上涨趋势(图一)。

一、WTO争端解决机制的特点

WTO争端解决机制是由DSU即《关于争端解决规则与程序的谅解》英文缩写

建立的,是国际贸易领域中解决贸易争端和贸易摩擦的十分重要的多边裁决机制,他是在整合国际经济法律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与传统的国际贸易争端解决机制相比,有以下特点:

1.统一性。在WTO争端解决机制中,所有的经济贸易争端都纳入到DSU的规则之中解决,而且争端解决机制与其他协议发生冲突时,按照具体协议规定执行。

2.效率性。在基于国际经济法的WTO框架内,采取“反相一致”或称“倒协商一致”的做法,只要不是各方一致反对,则有关决策就可以获得通过。

二、WTO争端解决机构的组成

由DSB即WTO争端解决机构英文缩写来负责监督争端解决机制的有效运行,是基于国际法的WTO争端解决机制有别于其他关贸协定的重大创新,目前学界普遍将其视为争端解决机制的基石。DSB严格来说是WTO系统内部的司法系统,根据《关于建立WTO的协定》第四条第三款的规定,“DSB成员即为总理事会的成员,以处理根据乌拉圭回合最后文件中的任何协议提起的争端”,由此可见DSB的重要地位。

DSB解决国际争端主要是通过专家组和上诉机构来实现的。

应争端一方的请求,DSB可以成立专家组,专家组协助DSB对争端当事各方提出的事实和理由进行客观审查,并就案件的事实与法律问题提出调查报告,以便DSB在此基础上根据国际法的规定提出建议做出裁决。专家组一般由3到5名专家组成,在被授予的职权范围内形成专家组报告,交DSB会议批准。

上诉机构则是DSB的常设机构,也是WTO争端解决机制的创新所在。上诉机构有自己的工作人员,其秘书处在机构上不同于WTO秘书处。上诉机构的主要目的是保证判例的和谐性,负责处理争端各方对专家组报告的上诉,但上诉仅限于专家组报告中的有关法律问题和专家组详述的关于国际法的法律解释。上诉机构可以维持、修改或撤销专家组的法律调查结果和结论,而且上诉机构的报告一经DSB通过,争端各方必须无条件接受。

三、WTO争端解决程序

基于国际法的WTO争端解决机制在整合国际法规定的基础上,有一套完整而较为合理的解决流程,一般来说,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1.磋商

DSU规定,争议各方首先要通过磋商解决争议,同时应向DSB和有关理事会或委员会通知磋商要求及理由和所有相互达成之解决办法的义务。这一程序给予了争端各方能够自行解决问题的一个机会。

2.斡旋、调节与调停

这一程序是争端当事方同意而非强制性的选择,斡旋、调节与调停不是国际公法上的三种程序,而是指争端各方自愿选择中立第三方(WTO总干事)通过协调各种冲突,帮助他们达成互相满意解决办法的非正式争端解决程序。

3.专家小组程序

如果磋商失败,控告国家可以请求指派专家小组进行调查,这是现代国际法实践中出现的一种新的和平解决国际争端的程序,更是是争端解决机制的核心。从严格意义上说,专家小组的建立才真正开始了多边贸易体制争端解决程序。专家小组听取争端各方陈述和收受争端各方答辩,对其受理的事项做出客观的评价。专家组模式的建立,在世界性国际组织决策程序的发展史上是第一次,较好地体现了WTO成员平等与WTO有效运转之间的平衡。

4.上诉审查程序

正如前文所言,常设机构――上诉机构是WTO的最大创新,有助于防止和缓解自动通过专家小组报告所产生的消极因素。上诉机构报告经DSB通过以后对争端各方产生终局法律效力,这就形成了WTO独特的两审终审制,增强了争端解决机构的权威性和灵活性。

随着各国经济的日益密切,国与国之间的竞争加剧,贸易摩擦也日益增多。为了确保贸易能够公平、公正地进行,需要一个有效的争端解决机制,而基于国际法的WTO争端解决机制在整合国际法的基础上创新改革,建立了一套较为完善的争端解决机制,我国作为一个发展中国家应该在国际贸易中深入了解和运用这一机制,保护我们的民族产业走向更辉煌的明天。

【参考文献】:

[1]赵维田《WTO的法律制度》吉林人民出版社2003

(一)在工伤保险赔偿还是民事侵权赔偿上的适用

(二)在工伤认定中的适用

例如《中国安全生产报》报道的浙江宁波张某的工伤案例,在工伤纠纷处理中事故调查报告三易其稿,其中认定事故责任单位某公司未完善安全操作规程,未对新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未在梳棉工段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等事故间接原因为张某最后认定工伤提供了有力依据。第二《安全生产法》第44条第三款规定:生产经营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与从业人员订立协议,免除或者减轻其对从业人员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应承担的责任。结合《劳动合同法》第26条:下列劳动合同无效:…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明确确定一些经营单位强迫劳动者签订的所谓“生死合同”无效。劳动合同中约定“工伤概不负责”“违章操作造成的工伤一次赔偿若干元”等工伤免责条款不具有法律效力,不影响职工依法认定工伤。

(三)在确定工伤赔偿责任主体中的适用

认定工伤首先应确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有无劳动关系,但实践中,尤其在建筑施工工程中,由于层层转包,最后实际雇佣职工的往往是一些不具相应资质的包工头,这就为工伤的认定和求偿带来了很大的困难。《安全生产法》第86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的……;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与承包方、承租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依据这一规定,工伤受害者可以选择生产经营单位、承包方、承租方中的任何一方为请求对象予以赔偿。这一规定可操作性强,能保证工伤受害者快捷、有效、及时的得到赔偿,开辟了解决这一难点问题的新途径。

(四)适用中存在的问题

通过上文所述,可见现行关于工伤纠纷处理的法律法规立法层次较低,适用过程中存在矛盾,还未形成完备的适用处理工伤纠纷处理的法律体系。涉及工伤纠纷处理的主要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之间相近的法律概念规定的不规范,部分条款不明确、不全面,可操作性不强。

二、立法及修改建议

三、结语

我国中小企业信用销售的现状

中小企业信用销售风险的内部成因分析

接下来,从中小企业提供信用销售的原因入手,分析企业内部在哪些方面存在信用管理的矛盾,从而导致信用销售风险的发生。

(一)激烈的市场竞争削弱了信用风险控制力度当企业开发新市场,或为保证自己的市场份额,通常会采取信用销售的形式来实现价格的竞争优势。这对于没有市场话语权的中小企业而言,买方市场的竞争压力尤其巨大,需承担的商业信用过多。有多个案例显示,中小企业因急于开拓市场,在没有进行任何资信调查的情况下,与交易方签订协议,双方先期业务还款正常,赊销额度较小;后期赊购企业突然加大赊销额度并延长赊销账期,一去不返,类似的信用销售风险给中小企业造成了巨大的损失。激烈的市场竞争是企业提供赊销的主要原因,抢占市场份额也是中小企业的生存压力所在。如果缺乏信用销售风险的控制措施,应收账款逾期6个月以上很可能成为坏账,中小企业信用风险得不到有效控制,财务安全难以保证,导致企业空有市场份额,没有资金流的尴尬局面。因客户现金流紧张而提供信用销售的企业比例在逐年下降,而因与客户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而赊销的比重呈增长趋势,也可以看出企业对控制信用销售风险的重要性有了一定的认识,但市场竞争仍是企业减小信用风险控制力度的主要因素。

(三)对客户缺少规范的资信管理流程在整个信用销售的交易过程中,买家占有主动地位,客户履约的意愿与能力很大程度上决定了信用销售的成功与否。科法斯2012年度调查报告结果显示,激烈的市场竞争和有限的融资渠道导致企业现金流紧张等财务困难是客户违约的最主要原因。中小企业疏于对客户资信的调查和违约风险的控制,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缺少准确判断客户信用状况的方法,无法识别客户的资信状况是否良好;第二,没有正确地选择结算方式和结算条件,往往因为过度信任而过度授信;第三,对应收账款监控不严,这主要取决于财务部门的能力和效率;第四,对拖欠账款缺少有效的追讨手段,如果自己没有太多的精力和能力追讨欠款,则要依靠商账追讨机构等中介服务部门;第五,管理上往往只注重对应收账款和讨债的管理,而忽视了对交易前期的管理。对于大多数中小企业而言,都存在应收账款周转缓慢,造成资金回笼困难的问题。

(四)引入第三方信用服务中介机构来降低信用违约风险这里提及的信用服务行业,包括征信、评级、信用担保、商帐追收等中立的专业金融机构。征信机构可以通过信息的收集和帮助企业及时有效的获得受信方的资产状况、违约情况等;信用评级机构可以通过一些数理模型和专业化的方法对受信企业进行信用评估,从而给授信企业更加准确的参考建议;信用担保机构能在担保合同中有效地约束受信企业资金流向,也能在中小企业面临坏账风险时,对损失进行及时弥补;商帐追收机构则会在企业将要发生坏账时发挥重要作用,帮助企业进行追讨,减小企业的损失。这些机构在很大程度上对信用行业进行了规范,对企业的决策起着重要的指导性作用。同样,中小企业要注意使用信用管理工具,比如信用保险可以作为企业应收账款的一种保障,而兼具融资功能的信用保理业务也是中小企业规避信用销售风险的有效工具。

(1中国农业大学人文与发展学院,北京100193;2甘肃省武威市水利技术综合服务中心,甘肃武威733000)

摘要:中国是一个水资源短缺的国家,其中农业生产消耗了大量水资源,因此,发展节水农业势在必行。目前农村地区男性劳动力大量外流,形成了以女性为主的农业生产主体,给节水灌溉技术的推广带来了一定的困难。通过在甘肃省武威市推广节水灌溉技术,利用农民田间学校为平台,结合农业技术研发与推广部门,提高了妇女的节水意识,有效地促进了农村妇女采用节水灌溉技术的积极性,并且形成了一套比较完整的在农业女性化背景下推广节水灌溉技术的新模式。

关键词:农业女性化;节水灌溉技术;田间学校

中图分类号:C915文献标志码:A论文编号:2014-0420

0引言

1项目概况及研究方法

甘肃省武威市是全国乃至世界上最干旱缺水的地区之一,其中武威市主干河流石羊河流域内现状可利用水资源量为17.6亿m3,按现有人口和耕地计,人均775m3,耕地每公顷均18.67m3,在社会经济部门总用水量当中,农业总用水量为24.34亿m3,占总用水量的85.7%[16]。恶劣的自然条件使水资源短缺成为武威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首要制约因素。多年来,甘肃省坚持把发展节水灌溉作为缓解水资源紧缺矛盾、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的战略举措,积极实施节水灌溉示范项目,节水灌溉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17]。为了推广节水灌溉技术,提高武威市农业水资源的有效利用率,在香港嘉道理基金会的资助下,香港浸会大学、中国农业大学联合武威市水利技术综合服务中心(下称“水技中心”)于2011年启动甘肃省武威市“内陆干旱区交替灌溉节水技术示范与推广试点项目”。在充分了解村庄基本社会经济情况、水资源利用和灌溉模式等的基础上,决定采用农民田间学校的形式进行技术培训和推广[18]。

项目选取武威市的民勤、古浪、凉州3个区县的14个试点村开展的节水灌溉试验示范,主要推广隔沟交替灌溉(PartialRootzoneIrrigation,PRI)、膜下滴灌(DripIrrigationUnderMulchFilm,DIUMF)等节水灌溉技术。在社区层面组建节水技术农民田间学校,邀请农民免费加入田间学校作为学员,通过武威市水技中心及各区县水利系统工作人员对农户进行培训,帮助农户学习和使用节水灌溉技术。面对武威市农业女性化十分明显的情况,项目专门邀请妇女参加田间学校和技术培训,开展有针对性的技术推广活动。

在研究方法上,根据项目实施过程中主要依靠参与式方法对妇女进行培训的实际情况,本研究采用参与式农村评估(ParticipatoryRuralAppraisal,PRA),通过妇女学员访谈、关键知情人访谈、实地踏查等方法,结合H型评估图、农事季节历、农户日记图等工具收集资料,对项目试点3个区县的11个村进行实地调查。调查内容涉及妇女对节水灌溉技术的需求、节水意识、参与技术试验示范情况、对田间学校的评价以及产量和收入变化等。

2研究结果

2.1妇女参与节水技术示范积极性高

从技术传播途径来看,妇女更偏重于人际渠道和村庄内部渠道获得科技知识,因此必须选择更有利于妇女接受的传播渠道[19]。为有效发挥妇女在节水技术试验示范中的积极性,项目在农民田间学校设定初期就由参与农民自主设置规章制度,其中包括接纳女性学员参与田间学校活动,在每个项目试点村至少选取2名女性参与试验示范活动。自2011年起,项目给予参与田间学校的女性学员每年不低于200元补助,并在水技中心技术人员协助下选择自家2~5分地开展节水技术试验,由于节水试验效果显著、产量增加明显,加之田间学校活动对于女性学员很有包容性,提高了女性学员的地位和发言权,因而妇女参与田间学校活动的积极性逐渐提高,人数明显增加(见表1)。田间学校与技术研发部门和示范推广部门相结合,将节水技术直接传授给妇女,田间学校以本村农民为主,符合妇女偏重于人际渠道和村庄内部渠道学习技术的特点,有效提高了妇女学习节水技术的积极性。

2.2妇女参与技术试验效果显著

在传统农业技术传播过程中对妇女的重视程度一直不高,存在着对妇女学习和使用技术的质疑,导致女性不能平等地获得技术服务,这种社会偏见进一步影响到女性参与农业生产决策和技术使用。为改变传统技术传播模式对于女性的偏见,项目在选取妇女学员参与田间学校试验的基础上,由技术人员给予女性更多的支持,帮助其选择合适的节水技术和试验农作物品种。妇女在农业生产实践当中积累了丰富的经验,而且对于新技术的使用在可理解的范围内操作更为细致,经过技术人员的指导和田间学校内部的交流,妇女学员有效参与到了技术试验示范中,并将个人在试验中的问题和困惑在田间学校内部进行交流。经过两年的试验示范,妇女学员应用节水技术的效果明显(见表2)。显著的节水效果也促使其他妇女学习和使用新型节水技术,田间学校的示范推广作用得到有效发挥。

2.3妇女节水意识提高

2.4促进了妇女之间的技术交流和传播

相对于男性而言,妇女在节水技术的传播过程当中更为边缘化,对于价格、成本更为敏感,并且在技术学习过程中更容易相信熟人和看得见的效果[20]。为了适应农业女性化背景下妇女学习节水技术的特点,必须为妇女在熟人间传播和学习技术提供条件,让心存顾虑的妇女通过试验示范效果决定是否采用节水技术。项目在选取妇女学员进行节水技术试验示范的同时,还通过田间学校举办内部交流活动,由男女学员一起交流技术,并组织妇女学员将自己的试验结果向村民进行展示。

这种在村庄和田间学校内部较为开放的方式对于帮助妇女学员学习节水灌溉技术非常有益,解决了妇女对文字和单纯讲解等技术传播方式不适应的问题,妇女学员参与试验往往能够将自己使用技术的经验较为细致地记录下来,并且能把技术使用心得与其他妇女进行交流,妇女之间的传播带动了技术在村民间的快速使用。2012年参与试验示范的妇女学员数量相比于2011年均有大幅增长(见表1),妇女学员在其中的推动作用不可小觑,妇女的积极参与和取得的良好效果促进了节水技术的使用和推广。

2.5妇女对节水技术推广评价较高

3结论与建议

在农业女性化背景下进行节水技术示范推广工作,对于技术服务部门来说是一个挑战,对于干旱缺水地区而言,农民急需节水灌溉技术,在农业以女性为主的情况下满足农村妇女对于节水灌溉技术的需求,应该从技术传播过程中妇女的特殊性出发,在技术示范推广环节中发挥女性的主体作用,以参与式的推广模式带动农业节水灌溉技术的传播。以农民田间学校为平台,将技术研发部门、推广部门和各类农民结合在一起,通过妇女参与节水技术试验示范来带动节水技术效果展示和采纳行为。这种模式在一定的社会系统内将技术创新部门以特定的传播渠道传授给具有创新精神和采纳意愿的农民,符合新技术扩散的一般过程。但是不可否认的是,这种技术传播模式还有待于进一步完善,其作用可以更加明显。

3.1增加对节水技术推广的资金支持

3.2水利部门与农技部门进行合作

从经济学角度看,建立农民田间学校并支持农民集体的技术学习活动需要花费一定的成本,单纯推广节水灌溉技术其效益并不是最高的,而且不能满足农民在农业生产中的多种技术需求。为此,水利部门可与农技部门合作进行节水技术示范推广,在推广节水灌溉技术的同时根据农民实际生产需求推广其它农业技术,发挥多部门联合的作用。这有助于满足农村妇女的技术需求,同时将新的技术推广模式效用最大化,节水技术与其它农业技术的结合对于农业女性化背景下农村生产水平的提高将产生长远影响。

3.3开展更多针对妇女的培训

3.4技术研究机构应更多地走进农村

目前农业节水灌溉技术研发存在转化率低的问题,技术研发成果很少被农民大规模采用,尤其是农业女性化背景下妇女对技术采用存在很多困难。为此,应更多地激励技术研究机构走进农村,针对农业女性化背景下妇女文化素质相对不高,使用技术在体力和知识水平上都存在局限的情况,将技术不断进行完善。只有切合实际的节水灌溉技术才能满足农村妇女为主体的农村劳动者的需求,才能真正达到节约用水并降低生产成本的目的。

4讨论

在中国传统节水灌溉技术推广过程中,对节水技术的应用主体——农民,尤其是妇女的技术采纳行为并不重视且研究较少。传统自上而下的节水灌溉技术推广模式没有充分考虑到不同农民对节水技术的不同需求,因此,不能有效调动农民使用节水技术和设备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在农业女性化背景下,研究如何在妇女中更好地推广节水灌溉技术,建立一套比较完整的推广节水灌溉技术的新模式对于减少农业用水、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有着重要意义。

节水灌溉技术的推广相比于一般农业技术有其特殊性,在水资源短缺的地区更需要推广节水技术,理性的农民采纳节水灌溉技术如果能在保证产量和收益的情况下减少劳动投入和资金投入,便能够调动农民采纳技术的积极性,因此,节水灌溉技术的推广应以缺水地区为主,努力保证技术的采纳给农民带来切实可见的效益。甘肃省武威市打破传统技术推广僵局,以参与式的农民田间学校为平台,通过农业技术研发部门和推广部门相互配合,推广人员针对当地农民对节水技术的实际需求开展妇女培训,使得妇女的主动性和创新性得以充分发挥,节水技术推广取得了显著效果。通过对这一推广模式的探索可以发现,农业女性化背景下的节水灌溉技术推广必须以妇女的需求为基础,改变传统上对女性采纳和使用技术的偏见,通过女性易于接受的村庄内部渠道和熟人交流的方式推广技术,这种具有创新性的技术推广方式有利于节水灌溉技术的传播和应用。

参考文献

[1]周玉华.我国农业水资源保护的法律调控[J].中国环境法治,2007(00):228-235.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2011年中国水资源公报[EB/OL][2012-12-17].mwr.gov.cn/zwzc/hygb/szygb/qgszygb/201212/t20121217_335297.html.

[3]国亮,侯军歧.农户禀赋影响节水灌溉技术普及的实证分析——以陕西为例[J].开发研究,2011(1):79-81.

[4]金一虹.农业女性化:影响及前景[N].中国社会科学报,2010-07-06(011).

[5]石束,李建红.从传播效果看“留守妇女”在农业技术扩散中的作用——甘肃省庄浪县赵墩乡赵家弯村马铃薯种植技术推广带来的思考[J].开发研究,2008(3).

[6]胡玉坤.“农业女性化”的双面影响[N].中国妇女报,2011-01-09(A01).

[7]赵敏.农地流转对妇女权益的影响——基于农业女性化引发的思考[J].中国经贸导刊,2011(21):78-80.

[8]罗忆源,柴定红.半流动家庭中留守妇女的家庭和婚姻状况[J].探析探索与争鸣,2004(3):103-104.

[9]周福林.我国留守家庭研究[M].北京:中国农业大学出版社,2006:84.

[10]林海.农民经济行为的特点及决策机制分析[J].理论导刊,2003(4):28-30.

[11]吴玉柏,徐斌,王亦斌.实行节水灌溉是江苏省农业可持续发展的必由之路——江苏省农业节水现状调查报告[J].节水灌溉,2002(4):38-40.

[12]连旭.节水农业技术推广研究综述[J].新疆农垦经济,2012(4):67-70.

[13]赵惠燕,胡祖庆,杨梅.农业女性化与农业科技传播模式的创新与实践[J].中华女子学院学报,2009,21(1):56-58.

[14]焦峰,李英华.农村留守妇女农业技术培训现状、问题及归因分析[J].成人教育,2009,29(2):16-19.

[15]宋莉.我国农业节水技术推广现状与发展对策[J].农业科技与装备,2013(8):73-74.

[16]武威市政府.石羊河水资源状况[EB/OL].ww.gansu.gov.cn/ztzl/jjsyh/gkjls/1289.htm,2012-05-30.

[17]姚进忠,赵自明.甘肃节水灌溉成效及发展途径[J].节水灌溉,2008(9):54-56,58.

[18]郭超男,刘林,李凡,等.提高西北贫困地区农民科技素质的有效途径初探——以甘肃省武威市节水技术农民田间学校为例[J].中国农学通报,2013(17):134-139.

THE END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释义第三章:医疗事故的技术鉴定按效力分类宪法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中央其他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地方法规地方政府规章地方司法文件地方规范性文件国际条约行业规范立法草案立法动态按常用分类国家法编国家法编宪法国家机构选举代表国家机构组织民族特别行政区相关法民商法编民商法编总类物权知识产权合同债权亲属继承公司企业破产保险票据证券基金期货海商信托行政法编行政法编种类综合行政区划档案保密信访军事外交人事人事管理监察民政安置优抚婚姻登记社团管理其他公安安全警务户籍出入境治安管理交通管理危险物品管理消防国家安全网络安全司法行政律师法律服务公证监狱劳教司法鉴定宗教侨务教育教育制度教师其他科学技术文化体育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文化管理文物保护体育卫生医药疾病防治卫生保健医疗管理药品监管卫生检疫计划生育城乡建设城乡规划房地产工程建设环境保护环境治理野生动物植物保护气象地震海关旅游经济法编经济法编财政财政管理财务国债会计税务征管流转税所得税资源税特定目的税财产行为税金融金融管理外汇管理地质矿产能源综合电力煤炭交通水运公路铁路民航邮电信息产业土地水利海洋农林牧渔农业林业畜牧业渔业动植物检疫商业商业管理专营专卖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商品检验审计统计价格技术监督综合计量标准化质量管理工商管理社会法编社会法编社会组织社会救济特殊保障社会保险综合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劳动综合劳动就业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工作时间与工资福利劳动安全职业病防治劳动保护职业培训劳动争议处理劳动监察刑法编刑法程序法编程序法编刑事诉讼民事争讼行政争讼国际法编国际法按法律释义宪法类宪法释义检察官法释义法官法释义立法法释义村民委员会组织法释义突发事件应对法释义民商法类婚姻法释义物权法释义侵权责任法释义公司法释义个人独资企业法释义企业破产法释义合同法释义商标法释义著作权法释义专利法释义保险法释义信托法释义农村土地承包法释义商业银行法释义担保法释义拍卖法释义招标投标法释义民法通则释义海商法释义票据法释义继承法释义证券投资基金法释义证券法释义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释义电子签名法释义“驰名商标保护”司法解释释义经济法类房地产管理法释义土地管理法释义产品质量法释义个人所得税法释义中国人民银行法释义会计法释义农业机械促进法释义反不正当竞争法释义反垄断法释义广告法释义森林法释义水污染防治法释义水法释义海域使用管理法释义港口法释义税收征收管理法释义经济公共管理法释义草原法释义进出口商品检疫法释义银行业监督管理法释义城乡规划法释义预算法释义行政法类行政处罚法释义医疗事故处理条例释义道路交通安全法释义义务教育法释义人口和计划生育法释义公务员法释义国家赔偿法释义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释义国防教育法释义建筑法释义治安管理处罚法释义消防法释义环境保护法释义行政复议法释义行政法释义行政许可法释义行政诉讼法释义食品安全法释义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释义物业管理条例释义信息公开条例释义公司登记管理条例释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释义药品管理法释义气象法释义测绘法释义海洋环境保护法释义清洁生产促进法释义防沙治沙法释义防洪法释义防震减灾法释义民办教育促进法释义社会法类劳动法释义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释义劳动合同法释义工伤保险条例释义律师法释义旅游法释义未成年人保护法释义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释义工会法释义职业病防治法释义公益事业捐赠法释义安全生产法释义残疾人保障法释义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条例释义刑法类刑法释义引渡法释义诉讼及非诉讼程序法类民事诉讼法释义刑事诉讼法释义仲裁法释义公证法释义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释义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释义按中央颁布全国人大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最高法院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务院国务院国务院办公厅国务院组成部门外交部国防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教育部科学技术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公安部国家安全部监察部民政部司法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铁道部水利部农业部商务部文化部卫生部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国务院直属特设机构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务院直属机构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国家体育总局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统计局国家林业局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家旅游局国家宗教事务局国务院参事室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国家预防腐败局国务院办事机构国务院侨务办公室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国务院研究室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新华通讯社中国科学院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国工程院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国家行政学院中国地震局中国气象局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国家档案局国务院部委管理的国家局国家信访局国家粮食局国家能源局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国家烟草专卖局国家外国专家局国家公务员局国家海洋局国家测绘局中国民用航空局国家邮政局国家文物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国家保密局国家密码管理局国家航天局国家原子能机构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国家核安全局国家核安全局按地区颁布北京北京北京市人民政府北京市人大上海上海上海市人民政府上海市人大重庆重庆重庆市人民政府重庆市人大天津天津天律市人民政府天津市人大广东广东广东省人民政府广东省人大广州深圳珠海汕头韶关河源梅州惠州汕尾东莞中山江门佛山阳江湛江茂名肇庆云浮清远潮州揭阳河北河北河北省人民政府河北省人大石家庄邯郸邢台保定张家口承德唐山秦皇岛沧州廊坊衡水雄安新区山西山西山西省人民政府山西省人大太原大同阳泉长治晋城朔州忻州临汾运城晋中吕梁内蒙古内蒙古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内蒙古自治区人大呼和浩特包头乌海赤峰通辽阿拉善盟阿拉善盟兴安盟巴彦淖尔盟鄂尔多斯呼伦贝尔乌兰察布锡林郭勒盟辽宁辽宁辽宁省人民政府辽宁省人大沈阳大连鞍山抚顺本溪丹东锦州葫芦岛营口盘锦阜新辽阳铁岭朝阳吉林吉林吉林省人民政府吉林省人大长春吉林四平辽源通化白山松原白城延边州黑龙江黑龙江黑龙江省人民政府黑龙江省人大哈尔滨齐齐哈尔鹤岗双鸭山鸡西大庆伊春牡丹江佳木斯黑河绥化大兴安岭七台河江苏江苏江苏省人民政府江苏省人大南京连云港宿迁盐城扬州泰州南通镇江常州无锡苏州徐州淮安浙江浙江浙江省人民政府浙江省人大杭州宁波温州嘉兴湖州绍兴金华衢州舟山台州丽水安徽安徽安徽省人民政府安徽省人大合肥淮南淮北芜湖铜陵蚌埠马鞍山安庆黄山阜阳宿州亳州六安池州滁州宣城福建福建福建省人民政府福建省人大福州厦门三明莆田泉州漳州南平龙岩宁德江西江西江西省人民政府江西省人大南昌景德镇萍乡新余九江鹰潭赣州上饶宜春吉安抚州山东山东山东省人民政府山东省人大济南青岛淄博枣庄东营潍坊烟台威海济宁泰安日照德州临沂聊城滨州菏泽河南河南河南省人民政府河南省人大郑州开封洛阳平顶山焦作鹤壁新乡安阳濮阳许昌漯河三门峡南阳商丘信阳济源周口驻马店湖北湖北湖北省人民政府湖北省人大武汉黄石襄阳十堰荆州宜昌荆门鄂州孝感黄冈咸宁随州恩施州潜江神农架林区天门仙桃湖南湖南湖南省人民政府湖南省人大长沙株洲湘潭衡阳邵阳岳阳常德张家界郴州益阳永州怀化娄底湘西州广西广西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南宁柳州桂林梧州北海防城港钦州贵港玉林崇左来宾贺州百色河池海南海南海南省人民政府海南省人大海口三亚琼海四川四川四川省人民政府四川省人大成都自贡攀枝花泸州德阳绵阳广元遂宁内江乐山南充宜宾广安达州巴中雅安眉山资阳阿坝州甘孜州凉山州贵州贵州贵州省人民政府贵州省人大贵阳六盘水遵义铜仁毕节安顺黔西南州黔东南州黔南州云南云南云南省人民政府云南省人大昆明曲靖玉溪昭通临沧保山丽江文山州红河州西双版纳州楚雄州大理州德宏州怒江州迪庆州普洱西藏西藏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西藏自治区人大拉萨那曲昌都山南日喀则阿里林芝陕西陕西陕西省人民政府陕西省人大西安铜川宝鸡咸阳渭南延安汉中榆林安康商洛甘肃甘肃甘肃省人民政府甘肃省人大兰州金昌白银天水嘉峪关定西平凉武威张掖酒泉甘南州临夏州陇南庆阳青海青海青海省人民政府青海省人大西宁果洛州海北州海东海南州海西州玉树州黄南州宁夏宁夏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银川石嘴山吴忠固原中卫新疆新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乌鲁木齐克拉玛依石河子吐鲁番哈密和田阿克苏喀什克孜勒苏巴音郭楞州昌吉州博尔塔拉州阿拉尔图木舒克五家渠伊犁州昆玉可克达拉双河北屯香港香港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澳门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台湾台湾省法律法规

1.购房新政移民中介(移民中介归什么部门管)移民中介归什么部门管? 一、分类管理 根据移民目的和中介业务属性,移民中介可分为以下几类: 1. 投资移民中介:归商务部归口管理。 2. 技术移民中介:归人社部归口管理。 3. 留学移民中介:归教育部归口管理。 4. 婚姻移民中介:归民政部和外交部共同管理。 5. 其他移民中介:根据业务性质,归相关政府部门管理。 二http://www.ybbm.cn/708283.html
2.宝鸡市民政局政策解读政策解读13、在什么情况下开展居民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工作? 答:政府相关部门在实施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教育救助、廉租住房、经济适用房等救助制度时,对提出申请的城乡个人或者家庭,安排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构对其家庭或个人经济状况进行信息核对,并出具书面核对报告。 http://mzj.baoji.gov.cn/art/2019/10/14/art_13247_331696.html
3.最高院民二庭《民商事审判若干疑难问题》全系列蒋艳超律师——中介机构民事责任承担、保险法 一、中介机构民事责任承担问题 二、保险法疑难问题 ——合同法 一、代位权问题 二、合同形式问题 三、一般撤销权的行使方式 四、债务加入问题 五、合同解除问题 六、表见代理与职务行为的关系 七、金融机构借款合同中约定复利应否保护 http://www.110.com/ziliao/article-290720.html
4.警察网佛山市政府各部门保留和取消的审批、核准事项,业经1月19日市政府第十一届7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 市政府各部门原有审批事项737项,现确认保留227项,取消116项,调整合并减少394项,减幅为69.20%;原有核准事项375项,现确认保留278项,取消84项,调整合并减少13项,减幅为25.87%。原有审批和核准事项共1112项,确认保留505http://www.law-lib.com/cpd/law_detail.asp?id=311164
5.企业高管刑事风险防控2011年1月21日,在南京市商务局等相关部门的大力支持和指导下,南京电子商务协会正式成立,苏宁易购等52家企业成为首批会员单位。本协会是由从事电子商务经营、研发、教育及电子商务支撑体系建设的企事业单位自愿组成,实行行业服务和自律管理的全市性、行业性和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法人,接受业务主管单位南京市商务局和社团https://www.njeca.org.cn/4/10253
6.水源阁八字盲派绝密资料劫财见财婚姻不好 。卯财生巳杀。巳丑合,气化,得不到多少财,此人受气。58、在地支反克天干的年份不会太顺利,毕竟天干是管地支的,当然,自合除外 。59、女命伤官克夫,男命羊刃克妻 。60、官、杀没事做就要惹事生非;印没事做可断做家务(化杀为干净) ;比劫一片不做事,懒汉、小偷;食神没事做是享受。61https://www.360doc.cn/mip/1055401895.html
7.《决定》学习问答为什么要完善中介服务机构法规制度体系,促进《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提出:“完善中介服务机构法规制度体系,促进中介服务机构诚实守信、依法履责。”中介服务机构是重要的市场经济主体,运用专业知识向委托人提供会计审计、法律服务、评估咨询等中介服务。https://mp.weixin.qq.com/s?__biz=MzIyNzU3OTMzMQ==&mid=2247499238&idx=3&sn=c3c95c3ccf45c5a5dad46b67a81856cd&chksm=e85db94adf2a305cfc09c2c09f87dfae03d2979f2867dd0b8fe3eeacd61a7c6a690a75a010d9&scene=27
8.上海人才引进落户政策最新(有效期2025年11月30日)其中,中央在沪及市属等单位,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的经办机构提出申请;其他单位向注册所在地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经授权的相关部门的经办机构提出申请。 (二)中介机构派遣人员原则上不属于申办范围。本市教育、卫生、科研等事业单位因编制原因实行人才派遣的,经行业主管部门推荐并报备后,由实际用工的事业单位http://sh.012edu.com/juzhuanhu/redian/182.html
9.《我的真朋友》涉及法律问题交流(完结)(我的真朋友)剧评《我的真朋友》已经有部分片花出来了,从片花中可以看出本剧剧情还是有部分聚焦在了房子问题上,男女主演也均是房屋中介销售人员,基于现实生活中有关房屋的法律纠纷越来越多,虽然不知道本剧可以有多深入的探讨,但想必无论如何也绕不过去相关问题,所以下面想和大家交流一下剧中的相关法律问题。如有错误,请第一时间指正https://movie.douban.com/review/10186367
10.单位不按时发工资怎么办在转按揭申请通过银行审核后(审核通常需要5个工作日),且银行确认可以去还贷的当日,买方申请贷款的银行所指定的担保公司或中介机构,携带相关款项共同办理还贷手续。办理完结还贷手续,由担保公司或者中介机构为卖方办理注销抵押登记事项。办理完结注销抵押手续,双方在担保公司或中介机构陪同下去房管部门过户。最后,由担保公司https://mip.64365.com/zs/664778.aspx
11.作风建设个人讲话稿(通用14篇)和使用的信用信息范围; (2) 界定与政府信用信息相关的国家秘密、与企业信用信息相关的商业秘密以及与消费者个人信用信息相关的个人隐私, 并明确对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等特殊信用信息的保护措施; (3) 明确政府部门及其相关机构信用信息公开的内容、范围和具体方式; (4) 对信用专业机构采集和使用信用信息的https://www.360wenmi.com/f/fileshki9ui7.html
12.文安县英娟婚姻中介所(河北省廊坊市文安县滩里镇富管营村邮政经营范围:婚介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企业经营信息 企业网站:暂无 登记状态:存续 --查询文安县英娟婚姻中介所工商变更记录 --查询文安县英娟婚姻中介所司法信用情况报告 --空壳公司参考指标查询 机构类型:个体工商户 https://gongshang.mingluji.com/hebei/name/%E6%96%87%E5%AE%89%E5%8E%BF%E8%8B%B1%E5%A8%9F%E5%A9%9A%E5%A7%BB%E4%B8%AD%E4%BB%8B%E6%89%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