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介公司管理规章制度

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制度起到的作用越来越大,制度是各种行政法规、章程、制度、公约的总称。一般制度是怎么制定的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婚介公司管理规章制度,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一、凡拟成立婚姻介绍机构的,一律由具有法人资格的单位申请,将填好的"江苏省婚姻介绍机构申请登记审批表"及验资证明报所在县(市)、区民政部门审查同意后,逐级上报省民政厅审批,经批准后凭"江苏省婚姻介绍经营许可证"到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方可经营。

二、本着提高质量,控制数量的原则,每个县(市)、区原则上只办一个婚姻介绍所,省辖市可办1-2个,为辖区内群众服务,介绍所不得设立分支机构。各县(市)、区民政部门应会同公安、工商部门对辖区范围内的无证婚姻介绍所进行取缔。

三、各婚姻介绍所的收费标准须经当地物价部门审核批准,要公开服务项目,向征婚者出具正规发票,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

四、婚姻介绍所更换办公地点及法人代表须报县、市两级民政部门批准,并报省民政厅备案。凡经批准的介绍所应自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开业;经营满3年的应重新更换许可证,否则取消经营资格。婚姻介绍许可证不得转让。

五、不得利用报刊、杂志、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作虚假言行。禁止搞虚假相亲、严禁办理涉外、涉港、澳、台婚姻介绍,严禁借婚姻介绍名义骗妇女。

六、征婚者必须无配偶,申请时应出具本人户口和身份证,如实填报自己的'工作单位、家庭地址和经济状况等。介绍所对征婚者的情况必须认真审查,对材料档案妥善保管,做到安全、保密。加强防范意识,严防有人利用征婚搞违法活动。

七、对不按婚姻介绍所管理规定办事、年度检查不合格的介绍所,民政部门可限期整改、处罚直至撤销。其中情节严重造成不良后果的可依法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

八、婚姻介绍所应认真学习、积极宣传婚姻法律法规,提高服务水平,把社会效益放在第一位。要把婚姻介绍所办成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窗口。

婚姻介绍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加强婚姻介绍管理,规范婚姻介绍服务行为,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及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婚姻介绍服务的组织及其从业人员和征婚当事人,均应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有偿婚姻介绍服务,应当成立婚姻介绍机构。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无偿公益性婚姻介绍服务活动,应当事先向婚姻介绍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四条婚姻介绍服务和征婚、应征,应当坚持自愿、诚实、信用、守约的原则。

婚姻介绍服务,应当充分尊重征婚当事人的意志。

第五条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是全市婚姻介绍机构及婚姻介绍服务活动的行政主管部门。

县、区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婚姻介绍机构及婚姻介绍服务活动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六条市民政部门对婚姻介绍机构的设置,应当进行合理规划、科学指导、总量控制。

民政部门在对婚姻介绍机构及婚姻介绍服务活动的管理中,应当严格履行法定职责,坚持依法管理,加强监督检查,及时纠正和查处违法行为。

民政部门应当对婚姻介绍机构从业人员进行业务培训。

民政部门应当认真受理婚姻介绍机构和征婚当事人的有关投诉,维护其合法权益,并为婚姻介绍机构及公益性婚姻介绍服务活动提供必要的服务。

第七条成立婚姻介绍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固定的服务场所和相应的办公设施;

(二)有三名以上经民政部门业务培训的从业人员;

(三)从业人员品行良好、作风正派,熟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

(四)有完善的机构章程和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

(五)符合其他法定条件。

第八条成立婚姻介绍机构,应当向民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下列证件和材料:

(一)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的机构名称;

(二)从业人员花名册及有效身份证件;

(三)主要负责人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的介绍信;

(四)服务场所的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

(五)机构章程草案和有关内部管理制度。

第九条成立婚姻介绍机构,应当先报县、区民政部门审核。县、区民政部门应当自接到申请之日起五日内提出审核意见,对符合条件的报市民政部门审批;对不符合条件的,向申请人作出书面答复并说明理由。

市民政部门应当自接到县、区民政部门的审核意见之日起十日内作出决定,对符合条件的予以批准并发给相应证明;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批准并书面答复,说明理由。

第十一条婚姻介绍机构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禁止为未达到法定婚龄者或有配偶者进行婚姻介绍;

(二)禁止从事涉外和港、澳、台同胞及华侨的婚姻介绍服务活动;

(三)不得为无有效证件或证件不全的征婚人和应征人进行婚姻介绍;

(四)不得同时为两个以上征婚人或应征人介绍同一个应征人或征婚人。

第十二条婚姻介绍机构进行婚姻介绍服务,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对要求提供婚姻介绍服务的征婚当事人进行登记并办理登记手续,登记手续必须由征婚当事人本人办理;

(二)婚姻介绍登记服务期限为一年,从办理征婚登记手续之日算起;

(三)在婚姻介绍登记服务期限内,按照征婚当事人的合理要求提供认真、良好服务,不得只收费不服务或者敷衍推诿;

(四)为征婚当事人保守秘密,不得向非婚姻介绍服务对象泄漏征婚当事人的登记事项或向其他征婚当事人告知征婚当事人明确表示不能告知的有关事项;

(五)对在婚姻介绍登记服务期限内未介绍成功的,服务期满后撤销登记,退还征婚当事人的所有资料和有关证件;征婚当事人要求继续提供婚姻介绍服务的,按本条规定重新进行登记并提供服务。

第十三条婚姻介绍机构在进行婚姻介绍服务活动时,应当公示办事程序、各项工作制度、从业人员身份及收费项目和标准。

婚姻介绍机构应当严格按照价格行政主管部门核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收费,不得超范围、超标准收费。

第十四条婚姻介绍机构应当认真核查征婚当事人的身份、婚姻状况及其他基本情况。

第十五条征婚人应当向婚姻介绍机构提交本人户口、身份证和婚姻状况有效证明,并如实提交本人工作、经济收入、居住条件、子女抚养等其他基本情况资料。

第十六条市民政部门应当对婚姻介绍机构进行年度审核。

婚姻介绍机构应当在每年第四季度持有关材料到市民政部门办理年度审核手续。

第十七条未经市民政部门批准成立婚姻介绍机构,擅自进行有偿婚姻介绍服务的,由民政部门责令停止活动,并处以20xx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第十八条婚姻介绍机构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民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予以警告,并可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一)为未达到法定婚龄者或有配偶者进行婚姻介绍的;

(二)从事涉外和港、澳、台同胞及华侨婚姻介绍服务活动的;

(三)为无有效证件或证件不全的征婚人和应征人进行婚姻介绍服务的;

(四)同时为两个以上征婚人或应征人介绍同一个应征人或征婚人的。

第十九条婚姻介绍机构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民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予以警告,并可处以500元以上20xx元以下罚款:

(一)婚姻介绍机构变更主要登记事项或者分立、合并以及停办,未按规定程序报民政部门审核同意的;

(二)为代理他人征婚或应征者办理征婚登记手续的;

(三)在婚姻介绍登记服务期限内不按征婚当事人的合理要求提供婚姻介绍服务的;

(四)违背征婚当事人意志或违反约定泄漏征婚当事人秘密的;

(五)不公示办事程序、工作制度、从业人员身份及收费项目和标准的;

(六)不接受市民政部门年度审核的。

第二十条征婚当事人在征婚和应征登记时,故意隐瞒个人真实情况、提交虚假资料的,由民政部门处以200元以下罚款;给婚姻介绍机构或他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提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一条当事人对民政部门依照本办法作出的行政处罚不服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第二十二条为从事有偿婚姻介绍服务,向民政部门提出成立婚姻介绍机构的书面申请,民政部门拒绝受理或者在规定期限内既不办理又不给予书面答复的,申请人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民政部门工作人员在婚姻介绍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的,由所在单位或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提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实施中的具体应用问题,由市民政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婚介服务流程

核实信息:根据申请人提供的信息xxx婚介将认真核对,并且验证其提供的各种证件的真伪,

THE END
1.这份名单,建议收藏为保证名单的时效性与透明度,推动行业规范、诚信发展,日前,市婚姻介绍机构管理协会对截至今年10月底,承诺执行“3—7天冷静期”的婚姻介绍机构最新名单进行了动态调整,同时公布了今年1—10月婚介机构实体门店投诉量前10位名单。名单接受社会监督,监督电话:021-54197263。详见↓https://mp.weixin.qq.com/s?__biz=MzIxOTMzMjc1OQ==&mid=2247504760&idx=6&sn=cec5b36260e0468d6c0dbcc655ce8f5d&chksm=96471645e49c80de890bac503f9684a83631f742aba584ff36515868d3d0a459545ee4b22f33&scene=27
2.市婚姻介绍机构管理协会向婚介服务消费者提示,尤其是第7条!警惕口头承诺。谨防婚介机构宣称的“包成功”“包找到”“包结婚”“包满意”等承诺。这些承诺不仅涉嫌虚假宣传,且口头承诺没有落到具体合同条款中,无法作为维权的依据。 提示2 看清签约主体。消费者作为合同签订一方,要尽到注意义务。在签约前要详细了解婚介机构的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https://mzj.sh.gov.cn/sg-jxyj-mzzx/20241119/70f5546ffcbf46c983d02b265b13cf1a.html
3.许昌市魏都金太阳婚介所简介:许昌市魏都金太阳婚介所是?家成?于2000年03月24日的集体所有制,属于以从事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为主的企业。位于许昌市魏都区,法定代表人为张凤杰,目前处于注销状态。注册资本:9万元人民币。风险方面发现许昌市魏都金太阳婚介所含有司法案件1条,裁判文书1条。 https://www.qichacha.com/firm_1980b0f75059f136293a786460d9f0cb.html
4.婚介所到底是归工商局管,还是归民政局管?婚介所2000年前属于民政局社会科办理:非赢利性社会组织,但是从1999年12月份,民政部等多部委下了一个通知,民政部门不在办理婚介营业证,全部推到市场由工商部门办理,现在叫市场监督管理局,全国部分城市除外如上海等,现在各地都到新的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营业执照,手续为:(1) 房屋合同(2) 法人身份证(3) 法人自己的https://law.iask.sina.com.cn/jx/sh/1kpOv3ky3x0o.html
5.婚介所主管部门法律规定婚介所的主管部门主要为工商部门,即现在的市场监督管理局。从1999年12月起,民政部门不再办理婚介营业证,全部转由工商部门(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因此,婚介所现在需要到当地的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营业执照https://lvlin.baidu.com/question/820979386800463652.html
6.GB/T238612009婚姻介绍服务国家标准(GB)归口单位:全国婚庆婚介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主管部门:全国婚庆婚介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起草单位:中国社会工作协会婚介行业委员会、上海市婚姻介绍机构管理协会、北京百合在线科技有限公司、北京芦珊咨询有限公司、上海花千树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广州市青年婚姻介绍所、上海鸳鸯缘婚姻介绍服务公司、杭州心心缘公关联谊有限公司、贵州婚http://www.csres.com/detail/204719.html
7.中国社会工作协会中国社会工作协会是经过中国社会团体登记机关核准登记、国家民政部直属主管的全国性专业社会团体,是中国唯一代表从事社会工作的单位和社会工作专业人员的权威组织。协会成立于1991年7月;1992年7月加入国际社会工作者联合会,成为正式会员。目前下设16个工作(行业)委员会、5支专项基金、8个职能部门、3个直属单位。中国社会https://baike.sogou.com/v7111178.htm
8.TST庭秘密被认定为传销中国整车厂或停产一周电商大事日前从知情人士处获悉,TST庭秘密的运营主体已被市场监管部门认定构成组织策划传销违法行为,被没收违法所得1927.99万元,罚款170万元。湖北保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认定,2018年1月1日至2021年7月,相关公司在涉及传销的主营业务上的营收共91.71亿元,获利1927.99万元。(红星新闻)https://www.ebrun.com/20220416/480832.shtml
9.加强对社区的(),统筹上级部门支持社区的政策,整合资金资源盗窃电能的,由电力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动,追缴电费并处应交电费()以下的罚款。 A. 三倍 B. 十倍 C. 四倍 D. 五倍 查看完整题目与答案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规定,中止医师执业活动一定期限,应当申请重新执业,“一定期限”指() A. 1年以上 B. 2年以上 C. 3年以上 D. 4https://www.shuashuati.com/ti/1fd761c4dc354f8c86686ecc606ce9e5.html?fm=bd109d9d89c2024ee063423e01c72bbbeb
10.婚介服务的基础理论行业规范和射幸合同属性为全国婚介服务机构的业务主管单位,尽快起草《婚介服务机构章程》、《婚介服务工作规范》和《婚介服务机构管理规定》,并且制定全国婚介行业健康发展规划——如在全国各地普及兴办非营利性婚恋介绍所之后不久,及时成立系统的行业组织,并且建立行业组织的宣传阵地,然后酌情召开全国红娘大会,以及把培养婚介专业人才工作纳入国家http://www.hssxqq.com/tc/news/view.asp?id=1047
11.合同欺诈找哪个部门处理?如果有民众认为商家所标注的三观价格标签的价目表跟实际价格有所不符合的话,并且诱骗消费者进行购买,那么就可以向当地的物价主管部门进行相关的投诉。相关部门会针对案件进行调查。 10w+浏览 损害赔偿 经销商汉中嘉和通用别克以第二年未在指定保险公司续保,不退续保押金,该找那个部门处理。这算不算是欺诈? [律师https://mip.64365.com/zs/1565446.aspx
12.对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管理工作的调研思考三是一些差额预算和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他们认为登记手续办不办理没关系,反正财政也不会给单位多少钱,所以对接受登记管理缺乏热情。四是一些事业单位受主管部门牵制,不能独立对外开展活动因而对办理法人登记手续缺乏积极性,法律意识淡薄,不能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没有用足用活法人单位应有的权利维护自己的合法利益。https://www.360wenmi.com/f/fileip5sit2y.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