恋爱、婚姻是人生的“必修课”,有人讲,军人的爱情因幻想而完美,因距离而浓烈,因闭锁而纯真;军人的爱情因特殊的环境和使命,缺少甜蜜温馨的相伴,也少了许多花前月下的浪漫,“我着戎装卫边疆,你在他乡思断肠”,这是很多官兵婚恋的真实写照,也使爱情方程难度系数成倍增加、问题变量凸显。婚恋交友亦是把双刃剑,处理得好有利于推动人生进步、享受人生幸福、实现人生价值,处理不好也有可能葬送前途,甚至毁掉人生,可以说婚姻恋爱是人生最重要的大事之一,必须高度重视、慎重对待、真情投入、用心维护。
要以志同道合为基础。所谓志同道合,就是有共同的理想信念和相近的价值观念,这是产生崇高纯洁爱情的思想基础。恋爱婚姻是一辈子的事情,倘若志不同,道不合,是很难长久结合在一起相守相伴的。即便是勉强结合,也多是同床异梦,很难有真正的幸福。对于官兵而言,志同道合还有一个更深刻的含义,就是要求婚恋对象对军人职业有高度的理解和认同。因为,军人的职业直接与牺牲奉献紧密联系在一起,唯有志同道合的人,才可能忍受可能两地分居的痛苦,独立承担生活的重负的心理,毫无怨言地支持军人卫国戍边;才可能在军人担负特殊任务、出现伤病、遇到波折、确定复转时,给予真正的理解、支持和帮助;才可能在战斗号角吹响时,鼓励军人英勇作战,杀敌立功。
要以事业为先为宗旨。很多时候,对对象的爱慕,是从敬佩开始的,有事业心、进取心、责任感的人更值得托付终生。当然,我们强调事业的重要性,不是让大家抛弃家庭、家人,丢弃亲情、爱情,关键是要摆正“小家”与“大家”的位置,处理好婚恋问题与安心服役的关系。有句格言说得好:“游离于事业之上的爱情,无异于断了线的风筝。”也就是说,只有把爱情置于事业之中,才能使爱情更有意义。青年官兵正处于人生的黄金时代,这个时期是学习知识、掌握技能的最佳期,如果过早地涉入爱河,整天沉醉于谈情说爱之中,势必要分散学习、工作精力。平时应把生活的最主要部分放在勤奋学习,刻苦训练上,等到了谈恋爱的时候,不要因恋爱而妨碍工作,要努力争取爱情与事业的统一,在共同的理想和事业追求中,巩固和加深爱情,以爱情作为建功立业的动力,使爱情与事业交相辉映,相互促进,收获事业与爱情的双丰收!
要以忠诚专一为准则。我们常讲要“对党忠诚”,如果对于自己的婚姻都不能做到忠诚专一,连起码的底线都守不住,我想这样的“忠诚”也是不纯粹的,是“伪忠诚”。谈恋爱不是一个人的事,而是关系到两个人甚至几个家庭的终身大事,因此必须慎之又慎严肃对待。对于已婚的同志,我们更要保持对婚姻的尊重与专一,我国刑法第258条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11章第127条规定:“与他人发生不正当性关系,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并且,如果婚内发生通奸、同居等问题同样也将受到法律、道德双重镇压。
要以部队规定为要件。俗话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只有把自己的行为置于法律法规和纪律要求的约束之内,才能获得最大的自由和幸福,婚恋行为也是如此。要遵守法律法规,2020年颁布2021年施行的民法典专门就婚姻家庭作了详尽的规定,需要深入学习掌握。要遵守纪律要求,2021年施行的新修订的《军队人员婚姻管理若干规定》对军人结婚的年龄、政审、军婚保护等都作了明确规定,比如军人结婚男不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义务兵服役期间不得申请结婚,不得与有“四种情形”之一的对象结婚,等等。另外,作为军人禁止网上乱交友、网上注册征婚、网上暴露军人身份,这方面被因为身份暴露被不法分子骗财骗物,甚至被敌对分子勾连策反的案件教训也不少,一定要引以为戒。
爱情不是弹指一挥间,而是我们一生的风景线。军人的爱情注入了军人特有的品质内涵,它需要我们用心去品味、去思琢,这里面既有儿女情长、更有责任担当,既有切切相思意、更有拳拳赤子心,在婚恋道路上我们要端正思想、把正方向,只有真心呵护、精心培育、用心浇灌,爱情之花才能开得更加绚烂,婚姻之果才能结得更加丰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