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明确规定5个阶段25个步骤发展党员程序,要形成归档材料33个。
(一)第1阶段:申请入党
第1步骤:递交入党申请书。一是申请入党的人要写入党申请书,并由本人向党组织提出书面申请。二是申请人必须具备5个基本条件:年龄在18岁以上的中国公民;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愿意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愿意执行党的决议;愿意按期缴纳党费。三是入党申请书一般应当有4个方面的基本内容:为什么要入党,自己对党的认识和入党动机;自己的政治信念、成长经历,以及思想、工作、学习、作风方面的情况;家庭主要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情况,主要写其职业、政治情况、与本人的关系等;入党的态度和决心,主要是写自己如何积极争取加入党组织,表明自己入党的决心和今后工作、学习、生活等方面的打算。
第2步骤:党组织派人谈话。党组织收到申请书后要及时审看和妥善保管申请人入党申请书;在1个月内派人谈话,了解情况,帮助提高思想觉悟;加强教育引导。
注意事项:一是接受入党申请的党组织应派党支部书记、副书记或组织委员与申请人进行谈话。二是重点谈申请人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个人基本情况、成长经历、家庭情况、需要向党组织说明的问题;介绍入党条件和程序;加强教育引导。三是谈话结束,要整理形成书面记录,并签名盖章。
形成材料:入党申请书、谈话记录。
(二)第2阶段: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和培养教育
第3步骤:推荐和确定入党积极分子。一般情况下,入党申请人递交申请书6个月以上、具备入党积极分子条件,才可被推荐或确定为积极分子。一是采取党员推荐、群团组织推优等方式从入党申请人中推荐入党积极分子人选;二是党支部认真听取有关方面意见;三是支部委员会(不设支部委员会的由支部大会)充分讨论,研究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四是党支部报上级党委备案。
注意事项:党员推荐应注意的问题。一是推荐对象为已递交入党申请书且党组织已派人谈话的入党申请人;二是全体党员均可参加推荐;三是采用会议推荐、个别谈话推荐、党员联名推荐等方式进行;四是要注意结果运用,不能唯票;五是严明纪律,防止拉票。群团组织推优应注意的问题。一是工会推荐优秀个人、优秀会员;二是共青团推荐优秀团员、青年;三是妇联推荐优秀妇女。入党积极分子一般应具备以下4个条件。一是积极拥护和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思想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二是对党有比较全面和深刻的认识,积极要求入党;三是在生产、学习、工作和社会生活各方面表现突出,是先进分子;四是树立正确的群众观念、作风正派、团结同志,在群众中有一定威信。
第4步骤:上级党委备案。主要了解入党积极分子是否具备条件,手续是否齐全。党委备案意见要及时通知党支部。党委备案意见与支部决议不一致时,要与支部交换意见、取得共识。党委作出决定后,支部必须执行,要及时在支部大会上宣布党委备案意见,并做好思想工作。
报上级党委备案时应报送的材料:入党申请人基本情况,推荐和推优情况,支部委员会意见等。
第5步骤:指定培养联系人。党组织应当指定1至2名正式党员作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培养联系人的主要任务是向入党积极分子介绍党的基本知识;了解入党积极分子的政治觉悟、道德品质、现实表现和家庭情况等,做好培养教育工作,引导入党积极分子端正入党动机;及时向党支部汇报入党积极分子情况;向党支部提出能否将入党积极分子列为发展对象的意见。
第6步骤:培养教育考察。党支部每半年进行一次考察;上级党委每年对入党积极分子队伍状况进行一次分析,针对问题,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培养教育考察。一是指定培养联系人,对入党积极分子经常进行帮助;二是吸收入党积极分子听党课、参加讨论接收新党员的支部大会和入党宣誓仪式以及其他有教育意义的活动;三是为入党积极分子提供接受锻炼和考验的机会,给他们分配一定的社会工作;四是要求入党积极分子经常向党组织和培养联系人汇报思想和工作情况;五是根据实际情况对他们进行集中培训。目的:使入党积极分子懂得党的性质、纲领、宗旨、组织原则、纪律、党员的义务和权利,帮助端正入党动机,确立为共产主义事业奋斗终身的信念。
(三)第3阶段:发展对象的确定和考察
第7步骤:确定发展对象。一是党小组对入党积极分子的表现情况进行讨论研究,提出能否列为发展对象的意见;二是党支部认真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党员和群众的意见;三是支部委员会(支部大会)将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党员和群众的意见进行综合,经过讨论研究,确定发展对象人选;四是党支部将发展对象人选报上级党委备案。
确定入党积极分子为发展对象,应具备以下条件:一般应经过党组织1年以上的培养教育和考察;完成了规定内容的培训教育;基本具备党员条件。
第9步骤:确定入党介绍人。发展党员要有2名正式党员作为入党介绍人。入党介绍人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也可由党组织指定,不能由发展对象自己约请。
注意事项:一是预备党员不能担任入党介绍人。二是支部书记可以担任入党介绍人,但必须要严格走程序。三是党委的负责同志也可以担任入党介绍人。四是发展对象的直系亲属一般不宜担任其入党介绍人。五是留党察看及以上处分的党员不能担任入党介绍人。六是介绍人工作变动的,还在原单位的,继续担任,离开原单位的,重新指定。
第10步骤:进行政治审查。一是凡未经政治审查或者政治审查不合格的,不能发展入党。二是政治审查必须严肃认真、实事求是,注重本人的一贯表现。三是预备党员一般不宜独立开展政治审查工作。四是政治审查的内容: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政治历史和在重大斗争中的表现;遵纪守法和遵守社会公德情况;直系亲属和本人关系密切的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五是政治审查的方法:同本人谈话、查阅档案资料、找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情况以及必要的函调或外调。对流动人员中的发展对象还应当征求户籍所在地和居住地基层党组织的意见。六是关于函调和外调。县委或相当于县级的机关事业单位、学校、企业及其组织部门,均可直接相互函调,县级以下的,均需通过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和开具介绍信。发展对象不能携带外调函,自行办理政审手续。七是政审材料要有结论性意见;一般由政审对象所在的党支部出具盖章,同时加盖上级党委公章;政审结果一年内有效。
注意事项:确定为发展对象的要进行公示。
形成材料:进行发展对象备案的报告;同意为发展对象的批复;自传;调查笔录;证明材料;政治审查情况的报告;确定为发展对象的公示。
(四)第4阶段:预备党员的接收
第12步骤:支委会审查。支委会(支部大会)讨论党员入党之前,要做4个方面的工作:一是广泛征求党员群众意见;二是由党支部负责人或组织委员谈话,进一步了解情况;三是召开支委会,听取入党介绍人介绍情况,进行审查;四是经支委会集体讨论后,确认发展对象具备入党条件、手续完备,报具有审批权限的基层党委进行预审。
党支部报党委预审时应当提交6个方面的材料:入党申请书、思想汇报;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和考察情况;政审结论性材料;参加短期集中培训的情况;发展对象综合审查情况;其他需要上报党委预审的材料。
第13步骤:上级党委预审。一是基层党委接到党支部提交的预审材料后,应做好4个方面工作:指定专人对发展对象的入党材料进行详细审阅,必要时要查阅本人档案;对审阅中,发现情况不清楚或疑惑的问题,要听取发展对象单位和有关人员意见,并进行审查核实;根据发展对象情况,要听取公安、信访、计生、税务、工商等部门意见;对发展对象的条件、培养教育情况、入党材料等进行认真分析思考,研究提出预审意见,并书面通知支部。二是基层党委要从6个方面进行预审:入党材料是否齐全、清楚,要注意对材料进行鉴别,防止弄虚作假;是否经过1年以上的培养教育和考察;是否经过政审、政审是否合格;是否广泛听取了党员群众意见;发展对象入党信念是否坚定,动机是否端正,政治觉悟是否高、道德品质是否好;生产、工作、学习、社会生活方面是否突出,先进性是否明显。基层党委的预审,原则上要经过党委会讨论,不能几个人简单商量或会签。三是基层党委预审结束后要及时将入党材料退回支部;对预审合格的,书面通知党支部;发放《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认为不成熟的向党支部说明理由。
第15步骤:支部大会讨论。支委会将党委预审合格的发展对象,提交支部大会讨论。支部接收预备党员应经过党小组讨论。支部大会讨论接收预备党员有6个程序。一是听取发展对象汇报情况;二是听取入党介绍人汇报情况;三是支部委员会报告审查情况;四是与会党员发表意见;五是发展对象对支部讨论情况表态;六是与会党员无记名投票表决。
注意事项:一是有表决权的到会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人数的半数,才能开会;二是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方可通过;三是发展对象和入党介绍人必须参加;四是开会前要通知到全体党员;五是讨论两个以上发展对象,必须逐个讨论、逐个表决;六是因故不能参会的正式党员,在开会前提交书面意见的应当统计在票数内。
第16步骤:上级党委派人谈话。在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后,党委审批前进行;要派党委委员或组织员进行谈话,主要目的是进一步了解情况,并帮助发展对象提高对党的认识;谈话人应当将谈话情况和自己对发展对象能否入党的意见,如实填写在《入党志愿书》上,并向党委汇报。
第17步骤:上级党委审批。上级党委要对预备党员是否具备党员条件、入党手续是否完备进行审批,要召开党委会,集体讨论和表决,2个以上发展对象,逐个审议、逐个表决。
第18步骤:再上一级党委组织部门备案。主要目的是掌握预备党员结构、分布、质量等情况,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注意事项:一是预备党员的预备期,从支部大会通过他为预备党员之日算起。二是基层党委预审合格后,才能向发展对象发放《入党志愿书》。三是发展对象未来三个月内将离开工作、学习单位的,一般不办理接收预备党员的手续。四是已调出的发展对象不能在原单位办理接收预备党员手续,能否发展入党,由调入单位(居住地)党组织决定。五是党支部正式党员减少到不足三人,不能讨论接收预备党员。六是党支部书记空缺时一般不宜召开讨论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七是党组、乡镇(街道)党委所属的基层党委、党总支和临时党组织不能审批预备党员。八是党员受到开除党籍处分,5年内不得重新入党。
形成材料:进行预审的请示;预审意见;接收为中共预备党员的决议;审批为中共预备党员的请示;谈话情况和对其入党的意见;接收为中共预备党员的审批意见;进行预备党员备案的报告。
(五)第5阶段: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
第19步骤:编入党支部和党小组。要将预备党员及时编入党小组,继续进行教育考察。
第20步骤:入党宣誓。入党宣誓一般由基层党委或党支部(党总支)组织,程序有奏国歌、党组织负责同志致辞、预备党员宣誓、参加宣誓的预备党员代表发言、党组织负责同志讲话提出要求等。要做到场合正式、严肃认真、庄重简朴、严密紧凑。
第21步骤:继续教育考察。党组织应当通过党的组织生活、听取本人汇报、个别谈心、集中培训、实践锻炼等方式,对预备党员进行继续教育和考察。
第22步骤:提出转正申请。预备期满,预备党员书面提出申请。
第23步骤:支部大会讨论。预备党员转正党小组要提出意见;党支部要征求党员和群众意见;支委会进行审查。参照接收预备党员程序进行。对认真履行党员义务,具备党员条件的,按期转正。需要继续考察的,可以延长1次预备期;不履行党员义务,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取消预备党员资格。
第24步骤:上级党委审批。上级党委要在3个月内进行审批,审批结果要及时通知党支部。党支部书记要同本人谈话,并将审批结果在党员大会上宣布。
第25步骤:材料归档。一是归档内容。包括《入党志愿书》、入党申请书、政治审查材料、转正申请、培养教育考察材料等。二是归档要求。有人事档案的,存入本人人事档案;没有人事档案的,建立党员档案。三是档案保管。由所在党委或县级组织部门保存。
形成材料:转正申请书;转为中共正式党员的公示;转为中共正式党员的决议;转为中共正式党员的请示;转为中共正式党员的审批意见;延长预备期的决议;延长预备期的请示;延长预备期的批复;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决议;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请示;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批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