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法人证书与营业执照的区别如下:
(一)登记事项不同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登记事项为:企业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注册资金、经济成分、经营范围、经营方式等。
企业法人证书的登记事项为:名称、地址、负责人、资金数额、经济成分、经营范围、经营方式、从业人数、经营期限等。
(二)需要承担的责任不同
(三)使用的主体不同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是取得企业法人资格的合法凭证,有限公司即属此类。
(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负责以下企业的登记管理:
1、国务院批准设立的或者行业归口管理部门审查同意由国务院各部门以及科技性社会团体设立的全国性公司和大型企业;
(二)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以下企业的登记管理:
1、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或者行业归口管理部门审查同意由政府各部门以及科技性社会团体设立的公司和企业;
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根据有关规定核转的企业或分支机构。
(三)市、县、区(指县级以上的市辖区,下同)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除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负责的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外的其他企业的登记管理。
(五)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应将核准登记的企业的有关资料,抄送企业所在市、县、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六)各级登记主管机关可以运用登记注册档案、登记统计资料以及有关的基础信息资料,向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单位和个人提供各种形式的咨询服务。
可见,一般的公司均以准则主义为原则,以许可主义为例外。成立公司这一组织,通过私人主体之间意思表示达成一致而启动,通过行政登记而公示,最终私法自治通过公法保障得以实现。
企业法人证书不是营业执照,二者在登记事项、承担的责任范围、使用的主体等方面有所区别。以上是找法网编辑对法人登记证书和营业执照的区别的介绍,希望对您有帮助。如果您还有不懂的问题,可以咨询找法网律师,他们会给您专业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