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未出席董事情况
■
4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18年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262,130,474.11元,2018年末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为332,929,139.97元;2018年母公司实现净利润为193,555,854.59元,2018年末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179,503,922.97元。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有关利润分配的规定,拟定公司2018年利润分配预案为:以红利发放股权登记日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7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此预案经董事会审议后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1、行业解决方案业务
(1)主要业务
①智能轨道交通解决方案
智能轨道交通解决方案业务主要面向地铁、城际轨道、有轨电车、BRT快速公交等城市轨道交通细分市场,涵盖智能化系统的规划、研发、设计、产品集成和维保服务。公司提供自动售检票系统(AFC,含清分系统和移动支付子系统)、站台屏蔽门系统(PSD)、综合监控系统(ISCS)和通信系统(CBN,含视频监控子系统)四大智能化系统解决方案,是国内少有的、同时具备多专业产品和实施案例的厂商,目前业务已累计覆盖广州、武汉、青岛、天津、宁波、厦门等20座城市。
②智慧城市解决方案
(2)经营模式
公司通过参与项目招投标获取智能轨道交通、智慧城市等领域的建设项目,根据客户需求提供定制化的智能化系统解决方案,整合视讯设备、ICT设备、零部件、机械加工、信息工程施工等供应链上下游资源进行集成施工,实现系统整体交付并提供维保服务。
2、行业智能化产品及运营服务
近年来,公司持续推进“自研产品+行业解决方案”的业务升级,加大对计算机视觉和智能大数据两大人工智能细分技术领域的研发和产品化力度,通过人工智能新产品叠加轨道交通、公共安全、城市交通三大行业解决方案提升业务盈利质量。与此同时,公司也积极探索在新技术和需求环境下的商业模式创新,为客户提供产品和解决方案的同时挖掘平台运营服务的机会,进一步优化公司的业务结构。
智能轨道交通产品:公司引进移动支付、人脸识别、视频结构化、大数据等新技术应用,推动AFC、PSD、ISCS、CBN四大智能化系统的国产化替代和迭代升级。在系统解决方案基础上,进一步实现扇门模块、逻辑控制单元、门控单元、主控平台、清分系统、支付模块等核心模块和平台的国产化和产品化,并在广州21号线、14号线等线路中应用。
公共安全行业智能产品:公司抓住安防智能化的行业发展机遇,提出“多维感知、数据驱动、服务开放、智慧共治”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理念,并依托人脸识别、视频结构化、视频大数据等核心技术,研发形成面向公安实战的“警务视频云”系列软硬件产品,包括智慧警务综合应用平台、三景合一平台、视频图像解析系统、视频图像数据库等软件应用,以及视频结构服务器、人脸识别闸机等软硬一体设备。产品覆盖省、市、县三级公安的实战需求,在广东、山东、新疆等地的安防项目中已得到销售应用。
智能交通产品及运营服务:公司目前正在研发和试点“城市交通大脑”系列智能产品。“城市交通大脑”是面向城市交通管理的新一代人工智能系统,其利用计算机视觉和智能大数据技术,通过道路视频监控设备,对城市车辆、车流、行人、车道、交通标示进行识别,形成“车道级”的可计算路网和一体化指挥平台,精确、实时分析城市交通的拥堵原因,帮助城市交通管理者“对症下药”,实现科学治堵。此外,公司正在积极探索基于城市交通大脑的交通数据服务,以及车管信息查询、数据校验、违章缴罚、免检代办、征信分析等城市交通信息增值服务。
对于上述行业智能产品,公司通过遍布全国的销售网络和合作伙伴,面向公安、地铁、交管部门的客户进行销售。由于行业客户在购买软件平台或软硬一体设备的同时需要厂商提供部分定制开发、系统集成等解决方案服务,因此公司行业智能产品大多会以“产品+项目”的形式销售。
3、ICT服务与产品解决方案业务
随着公司加大对ICT产品渠道、集成、运维、服务的全链条业务整合,为客户提供更完善的信息化解决方案,报告期内,公司将原“网络及云计算产品与服务业务”和“IT综合服务业务”合并为“ICT服务与产品解决方案业务”。
3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3.2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不适用
4股本及股东情况
4.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4.2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不适用
4.3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4.4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股东情况
5公司债券情况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情况
报告期,实现营业收入468,014.72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增长8.54%;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6,213.05万元,同比增加23.35%;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21,077.10万元,同比增加15.78%。
2导致暂停上市的原因
3面临终止上市的情况和原因
4公司对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2018年6月15日,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按照修订后的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适用于尚未执行新金融准则和新收入准则的企业)编制财务报表。
上述会计政策变更情况详见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佳都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专项说明”。
5公司对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6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对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作出具体说明。
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以控制为基础确定。
董事长:刘伟
董事会批准报送日期:2019年4月10日
证券代码:600728证券简称:佳都科技公告编号:2019-036
佳都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佳都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通知于2019年3月29日以电子邮件、短信等方式通知到各位董事。会议于2019年4月10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由董事长刘伟先生主持,董事胡少苑、王立新、顾友良、刘敏东、周林,独立董事李定安、叶东文出席了会议,独立董事谢克人委托独立董事李定安代为出席参会。参加本次会议的董事超过全体董事的半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佳都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成员及其他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2018年度管理层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2018年年度报告正文及摘要;
4.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5.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18年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262,130,474.11元,2018年末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为332,910,667.07元;2018年母公司实现净利润为193,555,854.59元,2018年末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179,485,450.07元。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有关利润分配的规定,拟定公司2018年利润分配预案为:以红利发放股权登记日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7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按公司目前股本计算,本次分红金额为92,271,025.70元,与当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之比为35.20%。
本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6.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7.关于公司募集资金2018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8.关于预计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金额的议案;
关联董事刘伟、胡少苑、顾友良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9.2018年年度内控自我评价报告;
10.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及支付2018年审计报酬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续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并同意支付其2018年度财务审计工作的酬金为135万元,内部控制审计酬金35万元。
12.关于制定《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内部管理制度》;
13.关于公司及子公司账务核销的议案;
关联董事刘敏东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4.关于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2019年4月11日
证券代码:600728证券简称:佳都科技公告编号:2019-037
转债代码:110050转债简称:佳都转债
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佳都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通知于2019年3月29日以电子邮件、短信等方式通知到各位监事。会议于2019年4月10日在佳都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李旭主持,监事何月姣、陈凌子出席会议。会议经讨论,通过了以下议案:
1.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经监事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2018年年度报告正文及摘要;
公司监事会根据《证券法》的有关规定,对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18年年度报告进行审议,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以及公司内部各项管理制度的规定;2018年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真实地反映了公司2018年年度的经营管理情况和财务状况;在监事会提出本意见前,没有发现参与年报编制人员和审议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3.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5.关于公司募集资金2018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6.关于公司及子公司账务核销的议案。
佳都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证券代码:600728证券简称:佳都科技公告编号:2019-038
关于公司募集资金2018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2017年配套募集资金情况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佳都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新余卓恩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1464号),公司向成都天赐红鹰科技有限公司、浙江浙银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中汇金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25,126,728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8.6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18,099,999.04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人民币10,030,000.00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08,069,999.04元。
截止2018年12月31日,本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为:
单位:人民币元
(二)2018年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情况
2018年11月27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关于核准佳都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1970号),核准佳都科技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总额874,723,100.00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6年。根据发行结果,佳都科技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每张人民币100元,发行数量874.723万张,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874,723,000.00元。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18年12月26日出具了“天职业字[2018]23496号”验资报告验证。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利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
上述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募集资金的使用和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履行均未发生违规问题。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1、2017年配套募集资金
公司董事会为本次募集资金批准开设了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富力中心支行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
截止2018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存放账户的存款余额如下:
2、2018年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情况
公司董事会为本次募集资金批准开设了工商银行广州白云路支行、招商银行广州富力中心支行、中国银行广州东山支行、广州银行吉祥支行四个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
三、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2017年配套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附表2《“警务视频云应用平台”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附表3《2018年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原因及其情况
本公司2018年度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终止和结项情况
本公司2017年配套募集资金在2018年度已使用完毕,募投项目“警务视频云应用平台”已结项。
(四)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变更情况
本公司2018年度不存在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变更情况。
(五)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本公司2018年度不存在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六)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2018年度不存在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七)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2018年度不存在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八)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和去向
本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均存放在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具体见“二、(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九)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本公司2018年度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五、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六、独立财务顾问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广发证券认为:佳都科技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及专项使用,其2018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及使用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有关法规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法规和制度的规定;公司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故意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七、上网披露的公告附件
(一)《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佳都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2018年度存放和使用情况的核查报告》;
(二)《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佳都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2018年度存放和使用情况的核查报告》;
(二)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佳都科技《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董事会
附表1
2017年配套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止日期:2018年12月31日
编制单位:佳都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说明:“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附表2
2017年配套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佳都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建设警务视频云应用平台项目”实现效益以项目示范性合作合同取得的毛利扣除按收入占比分摊的期间费用和税费计算得出的利润总额为计算依据。
注2:“购买华之源少数股权项目”2016年度承诺效益、实际效益为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017年度承诺效益、实际效益计算口径一致,华之源2017年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5,349.14万元、还原净利润中管理层的超额业绩奖励费用影响(扣除所得税后金额127.72万元),扣除华之源10,000.00万元增资款对应的资金成本377.80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税后金额61.63万元,计算得出2017年度实际效益为5,037.43万元;2018年实际效益为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附表3
2018年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证券代码:600728证券简称:佳都科技公告编号:2019-039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一)变更原因
1、2018年6月15日,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按照修订后的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适用于尚未执行新金融准则和新收入准则的企业)编制财务报表。
2、2017年3月31日,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5月2日,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统称“新金融工具准则”),在境内外同时上市或境外上市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
按照上述通知及上述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和要求,佳都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需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四)变更日期
公司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在资产负债表中新增“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将资产负债表中原“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项目合并计入该新增的项目;
2、将资产负债表中原“应收利息”、“应收股利”和“其他应收款”项目合并计入“其他应收款”项目;
3、将资产负债表中原“固定资产清理”和“固定资产”项目合并计入“固定资产”项目;
4、将资产负债表中原“工程物资”和“在建工程”项目合并计入“在建工程”项目;
5、在资产负债表中新增“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将资产负债表中原“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项目合并计入该新增的项目;
6、将资产负债表中原“应付利息”、“应付股利”和“其他应付款”项目合并计入“其他应付款”项目;
7、将资产负债表中原“专项应付款”和“长期应付款”项目合并计入“长期应付款”项目;
8、在利润表中新增“研发费用”项目,将利润表中原计入“管理费用”项目的研发费用单独在该新增的项目中列示;
9、在利润表中“财务费用”项目下新增“利息费用”和“利息收入”明细项目,分别反映企业为筹集生产经营所需资金等而发生的应予费用化的利息支出和企业确认的利息收入。
10、“权益法下在被投资单位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中享有的份额”简化为“权益法下不能转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11、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中新增“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结转留存收益”项目。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影响财务报表的列报项目,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对公司总资产、负债、净资产及净利润无影响。
(二)根据财政部新金融工具准则所进行的变更:
1、金融资产分类由现行“四分类”改为“三分类”(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减少了金融资产类别,提高了分类的客观性和有关会计处理的一致性;
2、金融资产减值准备计提由“已发生损失法”改为“预期损失法”,以更加及时、足额地计提金融资产减值准备,揭示和防控金融资产信用风险;
3、调整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会计处理。企业可选择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但该指定不得撤销,且在处置时不得将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额结转计入当期损益。
5、金融工具披露要求相应调整。
三、独立董事对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公司按照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和《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更能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监事会对会计变更的意见
五、备查文件
(一)佳都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二)佳都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佳都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证券代码:600728证券简称:佳都科技公告编号:2019-040
关于预计2019年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不会因日常关联交易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1、2019年4月10日经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刘伟、胡少苑、顾友良回避表决,董事会同意2019年度可能发生日常关联交易预计(详见“2019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2、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关联交易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2)公司租赁关联方场地作为办公使用,可以改善办公环境,租赁价格参照参考周边写字楼市场价格,在合理范围内定价,符合关联交易价格定价公允的原则,不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合法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
3)公司将部分办公场地租赁给公司关联方,是公司空置物业的正常租赁,该租赁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使用,租赁价格将参照公司对外租赁价格,符合关联交易价格定价公允的原则,不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合法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
4)同意将《关于预计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金额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3、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关联交易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4)在审议以上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综上,独立董事同意上述关联交易的议案。
(二)2019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根据公司业务发展及实际情况的需要,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要求,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2019年度可能发生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如下: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的交易均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结合市场价格执行。关联交易价格均参考公司同类服务的对外价格,以及市场交易价格定价。关联租赁参照非关联租户租赁价格。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以上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生产经营中正常发生的销售(提供劳务)或购买(接受劳务)行为、日常办公需要及闲置物业出租,不会对公司正常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1、佳都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佳都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3、佳都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证券代码:600728证券简称:佳都科技公告编号:2019-041
1、对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下属企业)追加资本金的投资;
2、对全资和控股子公司的项目投资;
3、对外股权投资和对外项目投资(投资主体含合并报表范围内的下属企业,关联交易除外)。
1、对外转让公司参股公司或非重要控股子公司所持股权;
2、减少控股子公司投资额度或注销控股子公司。
以上金额均按照交易类别或交易对象在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算。
证券代码:600728证券简称:佳都科技公告编号:2019-042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账务核销的公告
一、关于与广东新信通信息系统服务有限公司往来款的核销情况
佳都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0年4月29日与广东新信通信息系统服务有限公司签订了投资协议书,后经协议,公司退出该项投资,该事项累计产生应收未收原投资款152万,公司计入其他应收款核算,该款项账龄超过5年,已全额计提坏账准备。因广东新信通信息系统服务有限公司资不抵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7年12月5日作出(2017)粤01破77-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宣告该公司破产。2018年10月11日,公司收到广东新信通信息系统服务有限公司管理人发出的《关于提请债权人会议审议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的报告》((2017)新信通破管字第72号),财产分配方案显示第二顺位的职工债权清偿率18.13%,公司处于第三顺位,属于普通债权,其分配数额为零。
为准确、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现拟核销上述往来款项。
二、关于广州高新供应链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往来款的核销情况
公司全资子公司广州高新供应链管理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新供应链”)自2014年起已经停止开展新业务,目前处于清理账务阶段,经核查高新供应链账面各项往来款,其部分应收款项预计很可能无法收回,部分应付款项无法或无需支付,所涉及的往来款具体情况如下:
应收账款账面原值179,074.97元,累计坏账准备157,259.51元,净值21,815.46元;预收账款账面原值100.00元,净值100.00元;其他应收款账面原值426,862.46元,累计坏账准备208,174.24元,净值218,688.22元;其他应付款账面原值41,726.83元,净值41,726.83元;应付账款账面原值19,869.24元,净值19,869.24元。
根据公司业务发展的整体规划,为准确、真实地反映高新供应链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现拟核销上述往来款项。
三、关于核销对财务的影响
公司本次核销应付款项61,696.07元,将增加2018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61,696.07元;核销应收款项2,125,937.43元,净值为240,503.68元,将减少2018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240,503.68元;本次核销合计将减少2018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178,807.61元。
四、履行的审批程序
(一)董事会决议情况
公司于2019年4月10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账务核销的议案》,关联董事刘敏东回避表决。
(二)独立董事意见
(三)监事会意见
证券代码:600728证券简称:佳都科技公告编号:2019-043
关于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9年5月8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召开地点:公司三楼会议室地址:广州市天河区新岑四路2号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至2019年5月8日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公司A股股东出席现场会议的登记方法如下:
(二)登记地点:公司资本运营中心证券部
(三)登记办法: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六、其他事项
(一)现场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者食宿费、交通费自理。
(二)联系人:王文捷
(四)联系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新岑四路2号
(五)邮政编码:510653
2019年4月12日
佳都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9年5月8日召开的贵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