穿着黑风衣,戴着墨镜,选点蹲守、跟踪车辆、拍摄照片、录制视频……影视作品中的“私家侦探”照进现实,很可能涉嫌违法犯罪。
近日,《法治日报》记者从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检察院获悉一起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案,董某等3名被告人打着“私家侦探”的名义,接受所谓“婚姻调查、商务调查”的委托,严重侵犯公民个人隐私,其行为已触犯刑法。奉贤区检察院依法对3人提起公诉,奉贤区法院审理后依法判处3人有期徒刑两年至6个月不等,各并处罚金。
调查一周收费上万
而早在2019年,董某便因从事“私家侦探”调查工作,被法院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半,刑满释放没多久,他就重操旧业。
董某收取费用平均一周1.2万元至1.5万元,超过一周再续费。
“调查员”马某是董某的老乡,曾因经商欠债。2022年初,董某托他帮忙在别人的车上安装GPS,并支付报酬。他按照董某发来的信息找到车辆安装GPS,通过手机查看车辆移动路径并截图,跟踪车辆,记录停车地点,拍摄车主与人会面的照片或视频。
另一名“调查员”赵某在朋友饭局上认识董某,对方见他身体素质好,便“拉拢”他一起做“侦探”。赵某有时跟踪车主到留宿酒店,董某指示其通过不法手段以获得开房记录,有时也会根据目标人物信息,全过程跟踪记录日常行动轨迹。
侵犯隐私“二度进宫”
到案后,3人对其从事违法调查的不法事实供认不讳。
检察机关审查认为,董某单独或伙同马某、赵某非法获取并提供公民个人信息,其行为已触犯刑法,应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且属共同犯罪,其中董某、马某属情节特别严重,赵某属情节严重。
此外,董某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且董某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马某、赵某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属从犯,依法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2023年10月,奉贤区检察院依法对3人提起公诉。
合法获取公民信息
近日,奉贤区法院经审理,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分别判处董某有期徒刑两年,并处罚金12万元;判处马某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并处罚金2万元;判处赵某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5000元;退缴在案的违法所得14.8万元予以没收,随案移送的作案工具手机两部、定位器4个予以没收。
“有人认为,‘私家侦探’可作为律师事务所和商务咨询公司的补充,但我国当前的法律还未赋予‘私家侦探’主体身份,任何打着‘私家侦探’名义进行的调查,其权限只能限于普通公民的合法知情权范畴,而目前许多‘侦探’在调查手段、信息使用等方面,普遍存在违法行为。”承办检察官说。
据介绍,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主要包括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向他人违规出售或提供公民个人信息两种类型。一些打着“咨询服务”旗号的侦探调查类公司,虽经工商注册登记、具有合法的市场主体身份,但其调查员主要以跟踪、偷拍、未经他人同意的GPS定位来获取他人的个人信息,构成侵犯他人隐私。
此外,一些“私家侦探”还会故意散播采集信息,同样构成侵犯他人隐私,若用于要挟被调查者,则可能构成敲诈勒索罪。
近年来,民法典、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颁布施行,数字信息时代对公民个人信息保护的力度与日俱增,个人信息保护态势趋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