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消费者急于“脱单”签订合同不能大意
上海法治报记者金勇
投诉人:姚先生
社交活动少、缺乏交友途径,是困扰广大单身人士脱单的重要原因,婚恋市场成为了单身人士选择脱单的有效途径。婚恋相亲变得商业化,社交服务买卖合同退款难、维权难度大的现象屡见不鲜。
由于双方未能对退款事宜达成一致,姚先生向浦东新区消保委投诉寻求帮助。
◆处理过程及结果
杨女士表示,服务过程中的确存在疏忽,但并非主观故意违反服务约定,相亲服务也已完成三分之二,认为姚先生退一赔二的要求过高了,提出退款15000元。协调后,姚先生接受该退款方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
消费者对婚介公司的交友模式要保持清醒认识,高昂服务费不一定就能换来爱情,不要因为着急“脱单”而丧失理性。签订婚恋服务合同时,消费者须明确条款中的收费标准、服务项目、违约责任,避免不公平不合理条款。
◆律师说法
上海翰鸿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金玮律师分析认为,如若婚介公司并未完全按照合同约定履行的则构成违约,消费者有权要求婚介公司退还相应比例款项并承担违约责任。
“由于婚介公司未在双方约定期限内提供完整的服务已构成违约,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金玮律师表示,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六条的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义务。经营者和消费者有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因此,在婚介公司并未按照约定履行义务的情形下,姚先生可主张解除双方之间的合同,要求婚介退还相应比例的款项并追究婚介公司的违约责任。
同时,金玮律师指出,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未按照约定提供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回预付款;并应当承担预付款的利息、消费者必须支付的合理费用。《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此外,金玮律师提醒消费者,在选择婚介机构时,须注意查验是否具备相应的经营资质,宜选择成立、经营期限较长且具有良好信誉、口碑的婚介机构,并应当签订书面的服务合同,明确约定相应的服务项目、服务标准、收费标准、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及有关违约责任条款,以便在双方发生纠纷时,消费者可依据合同约定有效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