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高强度的工作压力和狭窄的社交导致众多年轻男女交友途径匮乏,不少年轻人想要找到相伴一生的伴侣却苦于没有资源能够“共享”,于是选择婚介服务机构。随着婚介市场的日渐扩大,征婚者不满婚介提供的服务提出退费已成为合同纠纷中的新现象。
近日
鼓楼法院就调解了这样一起
涉及婚恋公司的服务合同纠纷
小俞是一名大龄单身男青年
为了寻找合适的婚恋对象
达成口头约定
由小俞先行缴纳会员费5000
公司将优先将其列为优质男青年VIP名单
然而
在实际享受服务过程中
双方却产生分歧
小俞
推荐的对象均不符合其择偶要求,因此,要求婚介公司停止服务,协商退款。
双方对介绍对象标准存在认识分歧,既要高学历,又要高颜值,既要工作好,又要家境好,要求太高了。
婚介
公司
了解案情诊之以“法”
小俞认为,该婚介公司没有能力向他推荐合适的征婚对象,双方所订立服务合同的目的无法实现,因此,婚介公司应全额退款。
婚介公司表示可以退回部分款项,但公司已经超额推荐,是小俞自己主张终止中介服务,理应承担相应后果。
考虑到调解数额差距较大,调解员立即与双方进行联系沟通,告知婚介机构的退款方案,随后从该服务合同约定不明、婚介服务合同属性、诉讼风险等角度讲法以理,最终双方同意2000元的退款数额,鼓楼法院出具调解书,婚介公司随即将退款转账支付。
法官说法
温馨提醒
原标题:《【鼓小槌说法】注意!没有合同的婚介服务“不靠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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