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11”遇到霸王条款消费陷阱怎么办?这里有办法

“双11”遇到霸王条款、消费陷阱怎么办?

莫慌!律师制作“剁手”指南帮你维权

四川法治报-法治四川新闻客户端记者周靖实习生程慧雯

“预售免定金、凑单满减、7天无理由退货、本次活动的最终解释权归本店铺所有……一年一度的“双11”购物节正在如火如荼进行,各大电商平台内看不懂的规则、数不清的商品、算不明白的折扣在掀起消费热潮的同时,也让消费者们眼花缭乱,甚至不慎掉入消费陷阱。哪些属于霸王条款、虚假宣传?遭遇消费陷阱如何维权?本报记者采访了省法学会保险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四川路石律师事务所主任、党支部书记游杰,四川海帆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张雁锋,中银(成都)律师事务所律师冯丽,为各位消费者精心制作了这份“剁手”法律指南。

霸王条款无法律效力

“特价商品概不退换、赠品不实行‘三包’”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条规定,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特价商品、赠品不退不换、不实行“三包”限制了消费者的主要权利,侵犯了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免除商家的义务和责任,是不平等的格式条款,没有法律效力。

“本次活动的最终解释权归本店铺所有”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部分经营者规定的“本次活动的最终解释权归本店铺所有”排除或者限制了消费者权利,属于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是经营者拒绝消费者合理要求的惯用手段,属于“霸王条款”,涉嫌违法。

“先签收,后验货”

目前,大多数快递投递时,都采用消费者“先签收,后验货”,该行为违背了《邮政行业标准》关于快件的送达与签收顺序的明确规定,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单方限制消费者的权利,免除或者减轻了快递公司的责任,转嫁了企业经营风险,加重了消费者的责任,消费者可以拒绝签收或者向邮政部门投诉。

“易损易腐货物在途中损坏、腐烂,概不赔偿”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一条,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部分经营者规定“概不赔偿”,实际上是规避了将承运物品按时安全完好无损送达目的地等应由经营者承担的责任。如果购买的商品确实损害、腐烂的,经营者应向消费者赔偿损失。

“因节假日造成的延误,承运人不承担责任”

根据《快递服务》国家标准规定,同城快件为3个日历天,省内异地和省外快件为7个日历天。按照《民法典》合同编的规定,承运人应当在约定期间或合理期间内将旅客、货物安全运输到约定地。因此,如由于承运人原因造成货物延误,承运人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对于节假日造成的延误,应当具体分析是谁的原因造成了延误,如果是快递公司造成的,其应承担相应责任。

虚假宣传涉嫌欺诈

“预售最低价”

提价后打折、虚构原价

国家发改委发布的《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中明确,经营者虚构原价、虚假优惠折价,诱骗他人购买的,应属价格欺诈行为。商家如实施价格欺诈或作虚假宣传,可能面临以下处罚:《价格法》第四十条“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予以警告,可以并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七条“经营者违反价格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营造虚高销量

不兑现优惠承诺

经营者拒不兑现优惠承诺,如未赠送承诺的赠品、参加“预售免定金”活动的商品确认收货后商家拒绝退还定金等,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

网购注意事项

运费险可能被拒绝理赔

运费险是在买卖双方产生退货请求时,保险公司对由于退货产生的单程运费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进行赔偿的保险。

据了解,如果买家近期退货率过高,保险公司以此为依据评定出险率过高可能造成保险公司亏损,因此会拒绝给予投保。保险公司这种做法并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值得注意的是,在一个订单中含有虚拟商品时,保险公司拒绝对订单中的真实商品投保并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如果商家已经成功投保运费险,并赠送给买家,保险公司再以存在虚拟商品为由拒绝赔付,则涉及商家投保时,对于该拒绝赔付的理由是否属于保险条款中的免责条款以及保险公司是否尽到提示和明确说明义务的问题。如果属于保险责任条款,则保险公司拒绝赔付符合保险合同约定,但如果属于免责条款,则保险公司应尽到提示和明确说明义务,否则保险公司拒绝赔付不能得到法院支持。

“七天无理由退货”有条件

分清定金与订金

定金具有担保性质。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适用定金罚则。如果消费者个人原因未能完成预售订单的尾款支付或在尾款支付后取消订单,商家是可扣除消费者已支付的定金的。因此,消费者在购买预售商品前,一定要看清所付的钱到底是“定金”还是“订金”。但如果商品出现质量问题,还是可以选择退订和换货。

THE END
1.网购运费险只能赔单程据了解,运费险是淘宝网和华泰保险联合推出,买家购买7天无理由退换货的商品,只要在与卖家约定的退货时间内退货,产生的退货运费将由保险公司来买单。而每笔保费按赔付金额的5%收取,平均0.5元左右,对应的赔付金额则为10元。理赔流程也十分简单,想要退货的买家,只要选择“需要退货”,然后在淘宝网输入退货物流单号,在卖家https://www.pingan.com/wap/baoxian/zixun/77521.jsp
2.退货没有运费险怎么办退货没有运费险怎么办骤雨初晴 2023-4-8 知识百科 如果是七天无理由退货,没有运费险买家自己承担退货运费。如果是商家发错货或者质量问题引起的退货,在退货理由里勾选七天无理由退货以外的选项,平台会自动退运费给买家。爱问协议 帮助 意见反馈 商务合作 公益 有问题 @爱问https://m.edu.iask.sina.com.cn/jy/2FM6g6fhiGt.html
3.七天无理由退货有运费险吗?七天无理由退货和运费险是不一样的,因此也没有七天无理由退货是否有运费险这一说。 七天无理由退货的意思是说:消费者收到商品起的7天时间内,若对商品有不满意的地方,或者不喜欢了,不想要了,就可以退货,商家会无理由退款。根据2014年3月15日正式实施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除了特殊商品之外,网购的商品在到货之https://www.csai.cn/v/57178.html
4.有运费险,七天无理由退换货运费由谁承担七天无理由退货运费谁出,有没有法律规定 七天无理由退货的,运费一般由买家承担,因为退货并不是因为商家商品的质量等原因。但是如果是因为商品质量等问题,而导致卖家退货的,那么则由卖家承担运费。所以需要看情 全部3个答案 > 1.55万 人咨询过 去咨询 七天无理由退换谁承担运费 七天无理由退货的,运费一般由买家https://www.findlaw.cn/wenda/q_40721000.html
5.网购中7天无理由退货运费险及退货退款流程图1、淘宝买东西,一定事先看好,不要想着有7天无理由(这甚至是最基本条件,国家规定的)和运费险(大件家具、退货率高等商品,没有运费险购买),能退货也是质量问题不出邮费、非质量问题还要出邮费,特别是洗衣机、冰箱、空调等大件。 2、拆开使用或人为损坏导致不能进行二次售卖,单纯不想要/买贵了/与预期不符等:如果https://blog.csdn.net/m0_60262754/article/details/121170942
6.七天无理由退货有运费保险的买方还需要承担商家发出的运费吗?七天无理由退货指商品到货日起7日内无理由退货。运费险,如果卖家有明确标明赠送顾客运费险的话,那么退货https://www.lawtime.cn/wenda/q_36926473.html
7.7天无理由退换货运费由谁承担?和运费险的区别和运费险的区别 一、7天无理由退换货运费由谁承担?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消费者在购买商品后享有7天内无理由退换货的权利。然而,关于退货产生的运费问题,一直是消费者们关注的焦点。那么,退换货的运费应由谁来承担呢? 1、让我们明确一下七天无理由退换货的定义。在大部分国家的消费者保护法中,七天无理由退换货是指https://www.jiulangdianshang.com/kaidianliucheng/3171.html
8.拼多多没有运费险话术拼多多没有运费险话术相关内容来自于萌萌客官网客户的经验与心得交流。在这里您可以了解到拼多多没有运费险话术相关的精华知识、热门知识、相关问题、行业资讯。https://www.mmker.cn/juhe/6025.html
9.淘宝为什么没有运费险的选项?保险知识问答淘宝没有运费险的选项有可能是以下原因: 1、用户所购买的商品本身不支持“7天无理由退换货”。 2、卖家无法投保运费险,并不是所有商家都有权准入运费险。 3、购买的商品可能使用了一些营销工具,比如套餐搭配购买等,目前暂时不支持运费险。 4、相关用户近期退货次数过多,已不在相关保险公司的退保范围之内。 0 0 https://www.51credit.com/wenda/92118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