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退婚需要退给男方哪些钱?

全都。如果女方退婚,应把所有的东西退回来,包括彩礼现金,以及订婚所买的一切礼物,如果平时约会男方记录了花钱的帐本,这些钱也应该退回来,订婚办酒席的钱退回一半。(因为是两边家庭消费的)所以说不管哪一方悔婚都挺麻烦的,特别是女方。

这个要看女方家庭条件如何,家里条件一般的会直接把彩礼当陪嫁直接带走,家庭条件差一点的,会带走一半彩礼当陪嫁,家庭条件好的会把彩礼翻一倍当陪嫁带去男方。

婚内出轨这种行为违背道德,是否违法要看情况。

一、出轨方有外遇,但是没有向另一方提出离婚

这种情况不算违法,因为现有的婚姻法并没有明确对婚外情提出规定,顶多算是违背了世俗观念的道德,背叛婚姻,对另一方不负责任而已。

二、出轨方提出离婚,导致婚姻破裂

《婚姻法》第一章第四条:家庭关系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家庭成员间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

这种情况是违背婚姻法的,在离婚分割财产时,另一方有优势多分一些。但是这要求你有证据证明妻子出轨有外遇了。

收集证据不能侵犯他人肖像权等,也就是捉奸在床或者偷拍视频,这些算不上正当途径的收集证据。

所以目前来说,出轨方违背了道德,法律上没有对婚外情明确的手段去惩罚。

但是如果男方和小三同居或者结婚,这样是违反法律的,只要收集好他们同居租房的证明,或者重婚的证明,是可以请求律师帮助,提起诉讼的。

不同地方习惯不同,有的地方男方上门入赘女方是不需要给男方彩礼的,只不过是上门日宴请男方亲友吃一歺饭简单了事。

象广西大多数少数民族男人入赘是不需给男彩礼的。但有的地方男人入赘象征性地给一些彩礼,但数量不会太多,一般2一3万左右。

不需要!以结婚为目的的,基于当地的风俗习惯,给付彩礼的行为可以视为以结婚为生效条件的附条件赠与行为,而不是一般的无偿赠与。

如双方缔结,赠与行为发生法律效力,彩礼属受赠人所有。如果结婚不成,赠与行为则失去法律效力,彩礼应该返还给赠与人。如果结婚之前的确从彩礼中有合理的支出,也应该酌情返还。

这个问题我来回答。

一定要赔偿。

婚姻是人生大事,选择结婚就应当选择忠诚。对一个男人而言,选择了与你结婚,往往就是付出了自己全部。女方婚内出轨,就是对男人的极端不忠诚,是对男一个男人心理精神极度践踏,与人流产更做实婚内出轨的事实。因此,必需赔偿男人的精神损失。

离婚可以,但一定要起诉追究女方的责任,给孩子也要进行必要的亲子鉴定。如果孩子是自己亲生的,就要争取到孩子的抚养权,还有女方必须要承担的抚养费,因为她是过错方。

如果孩子不是自己亲生的,要是与孩子有一定感情自己也愿意,也可以当孩子的监护人;要是决定放弃,孩子就由女方抚养,或者另找更合适的监护人。

由当地的习俗而定。入赘”也被称为“倒插门”,旧指结婚时男到女方家定居,改姓女方姓氏,成为女方家的“儿子”,继承女方门第,生的孩子随女方姓氏。入赘的男子被称为“上门女婿”。过去,倒插门是一个普通而又略带贬义的。入赘和男娶女情况不同,男方可以在入赘的时候选择给女方一些彩礼,但是不需要给太多,只是走个形式就可以了。

还有一些地区觉得入赘既然是男方去女方家,那女方家就需要给男方支付彩礼,彩礼的金额和讲究应该和男娶女保持一致。

男方入赘,男女双方也可以都不支付彩礼,因为结婚之后就由两个家庭组成了一个家庭,对于金钱方面如果太过计较的话,不利于夫妻生活的长远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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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退婚女方需要退哪些钱当女方决定退婚时,可能需要退还以下几类款项: 1、彩礼钱:如果在婚礼前男方给了女方一定的彩礼,那么在退婚时,女方通常需要将这部分彩礼返还给男方。12 2、三金钱:在一些地方的习俗中,男方会在婚礼前赠送三金(如金戒指、金项链和金耳环)给女方。这些物品如果是作为彩礼的一部分,也应该在退婚时一并退还。 法律依据https://mip.findlaw.cn/ask/question_jx_1026127.html
2.退婚彩礼钱法律怎么退新规定一、退婚彩礼钱法律怎么退 1.法律对于退彩礼的基本原则是:在决定彩礼是否返还时,是以当事人是否已经缔结婚姻关系为主要判断依据的。 2.给付彩礼后未缔结婚姻关系的,原则上收受彩礼一方应当返还彩礼;给付彩礼后如果已经结婚的,原则上彩礼不予返还。 3.除非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亦或者是婚渣慧启前https://www.fljg.com/hunyin/386048.html
3.哪些彩礼能退?“8问”彩礼新规权益哪些情形彩礼要退? 许炜:结合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以及刚公布的《规定》,共有5种情形需要退彩礼:第一种情形,是给付彩礼后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收受彩礼一方应当返还彩礼;第二种情形,是办理了结婚登记,但是双方没有共同生活的,在离婚时彩礼同样需要退还;第三种情形,是男方因为给彩礼导致男方生活困难的情况下,在离婚https://www.workercn.cn/c/2024-01-20/8121674.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