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将对2023年11月12日前已销户但未办理退费的客户进行公示。请以下附加名单中的客户,尽快到所属供电营业厅办理退费手续。特此公告,公告期:一个月。
办理退费时需要提供以下资料:
(一)个人退费资料:
1.退费申请书签字按手印;
2.个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3.个人银行卡复印件(并标注开户行和联行号);
4.交费记录;
5.收据。
(一)单位退费资料:
1.退费申请书签字加盖公章;
2.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3.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并标注开户行和联行号);
4.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6.交费记录;
7.收据。
阿尔山市供电公司市场营销部汪瑞18304809049
附件1:已销户客户需清退电费客户明细
地市
旗县
供电所
户名
户号
余额类型
余额
国网兴安供电公司
国网内蒙古东部电力有限公司阿尔山市供电分公司
阿尔山供电服务中心
王洪刚
1601026446
预收余额
16.18
齐汉青
1601026459
6.07
刘克伟
1601026475
0.5
李玉文
1601026420
29.86
孟庆龙
1601026417
14.08
附件:2销户用户有余额明细
国网阿尔山市供电公司
2023年11月16日
原标题:《国网阿尔山市供电公司关于已销户未办理退费客户明细的公告》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