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情况,不予返还。但特殊情况的除外:
(4)其他突发事件致使家庭生活困难;
返还额度的认定
(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未共同生活的,一般应当全额返还;
(3)根据给付人的困难程度,酌定返还额度;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二、女方可以拒不返还彩礼的情形有哪些
这种情形下一般不予返还,无论是理论上、司法解释的规定上、司法实践上还是风俗习惯上,认识是一致的,本文不再赘述。
3、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期间生育子女的。
男女双方同居生活虽然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是双方的“婚姻”生活因生育子女,而更加牢固,因生育子女而更能成为一个名符其实的家庭。如果双方解除这种所谓的“婚姻”关系,将会给女方造成更大的伤害。因此,确定这种情况下彩礼不再返还。
4、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所接受的彩礼确已用于共同生活的。
一方面接受的彩礼已经在共同生活中花费掉,其权利的客体已经不存在,属于返还不能;另一方面彩礼用于共同生活,事实上已经与“夫妻”共同财产相混同,也不应当返还。
随着我国的社会经济水平以及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在结婚的时候往往会出现给付高额彩礼的情形,我们需要注意的是,在给付彩礼的时候一定要注意保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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