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先生与李女士通过某网络平台相亲直播相识,在交往的三个月过程中,王先生累计向李女士转账11000余元,还邀请李女士及其家属外出旅游,承担了日常花销9000余元。此外,王先生为李女士购置了一部iPhone15手机。后来,李女士明确表示不承认与王先生之间的恋爱关系。于是,王先生便提出分手,并要求李女士返还所有基于结婚目的而支出的款项及所赠手机。
11月29日,红星新闻记者获悉,近日,甘肃景泰县法院调解了这起纠纷,李女士同意返还赠与款项8500元和iPhone15手机一部,并当场履行完毕。
在调解过程中,法官认为,从王先生向李女士转账和支出的部分款项看,在聊天记录中可体现为节日红包、购买衣物、购买化妆品、日常支出、游玩花费等,这些均属于日常开销,该部分款项确认不属于为结婚而赠与的款项,属于一般赠与,在分手后王先生不能要求对方返还。最终,经过法官耐心调解,李女士同意返还赠与款项8500元和iPhone15手机一部,并当场履行完毕。
法官提醒,恋爱虽甜蜜,转账需谨慎。一方面,无论是女性还是男性,在享受幸福的同时,都应保持清醒的头脑和最基本的理智,既要以诚相待,亦要保持相对财产独立,并留好大额资金往来的证据,在合理范围内,在考虑自己经济能力的基础上,通过合适的方式表达爱意。另一方面,借恋爱名义获取他人财产的行为,不仅有违社会道德和公序良俗,有违做人底线,甚至可能会触碰法律红线。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