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民诉法实行“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法院作为居中裁判一方,原则上不参与当事人的举证责任。但是考虑到当事人存在举证能力局限的情况,所以我国法院规定在下面三种情况下,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
(一)申请调查收集的证据属于国家有关部门保存并须人民法院依职权调取的档案材料;
(三)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确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其他材料
如何申请法院调查取证?
首先,应该向法院提交一份书面申请。其次申请书应当载明被调查人的姓名或者单位名称、住所地等基本情况、所要调查收集的证据的内容、需要由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的原因及其要证明的事实。
原告提供的主要证据有:
1.申请法院调取的DVD光盘,用以证明所诉二被告侵权事实成立。
2.尸体解剖通知书、死亡鉴定通知书、尸体火化证明,用以证明吴艳红的死亡原因。
3.吴艳红的居民身份证复印件,用以证明死者身份以及计算死亡赔偿金的年龄依据。
4.有关费用单据,用以证明诉请赔偿的丧葬费、交通费、住宿费、律师代理费支出情况。
6.赵辉收入证明,用以证明赵辉的误工损失。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官渡建行为商业银行。商业银行在开展存、贷款及其他业务活动中,应依照法律规定,认真履行保障存款人和其他客户合法权益不受侵犯的义务。官渡建行未能合理配置保障客户人身及财产安全的安全防范设施,安排的值班保安人员又未能在合理限度内尽到保安义务,在吴艳红死亡事件上有一定过错,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最终判决被告官渡建行在判决生效后10日内向原告赔偿吴艳红死亡赔偿金66760元、丧葬费8241元,向赵辉赔偿赵思雅、赵俊凯的被抚养人生活费56933.48元,三项合计131934.4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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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
毕业于武汉大学,多年法务,律师工作经历,始终以没有最好,只有更好的服务态度要求自己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