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罗某某,女,汉族,x年4月2日生,住xx省彭山县XX镇。
被告刘某某,女,汉族,x年x月1x日生,住湖南省隆回县XX镇。
诉讼请求:
一、请求人民法院判决被告刘某某立即返还2万元钱给原告。
二、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此致
隆回县人民法院
具状人:罗某某
2x13年5月21日
被告:某物流有限公司,住所地:xx市xx区某工业园区.
案由:不当得利纠纷
请求事项:
1、依法判决被告返还(其代扣原告购买汽车应该缴纳而没有缴纳给中国工商银行xx市分行的)按揭款本金3xx1x.x3元,并负责承担因被告原因导致原告在中国工商银行xx市分行所欠的逾期利息64x4.xx元及罚息1xx5.63元。
2、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及理由:
xx市渝中区人民法院
原告:赵
x年x月2x日
原告一:齐某,男,汉族,x年1x月5日出生,住址:北京市朝阳区xx街坊号楼单元门。
原告二:李某,女,汉族,1x54年2月1x日出生,住址:河北省xx市xx乡xx村
原告三:张某,女,汉族,1x年x月2x日出生,住址:河北省xx市xx镇
被告:刘某,女,汉族,1x年1x月2x日出生,住址:朝阳区路1号院xx小区x号楼5层515。
1判令被告返还原告一现金2365x3.6x元
2、判令被告返还原告二现金13xx1元
3,判令被告返还原告三现金4x元
4、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理由:
朝阳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
年月日
被告:某物流有限公司,住所地:XX市xx区某工业园区.
1、依法判决被告返还(其代扣原告购买汽车应该缴纳而没有缴纳给中国工商银行XX市分行的)按揭款本金3XX1X.X3元,并负责承担因被告原因导致原告在中国工商银行XX市分行所欠的逾期利息64X4.XX元及罚息1XX5.63元。
x2年12月25日,原告因买互利汽车销售有限责任公司的拖挂车(渝B16)与中国工商发展银行分行签订汽车销售借款合同,在中国工商发展银行分行贷款人民币叁拾柒万贰仟元整(小写:RMB3X.2万元整),约定贷款期限为3年,贷款利率为6.36X4%(年利率),约定在x5年12月25日还清,互利汽车销售有限责任公司作为保证人向中国工商发展银行分行担保.原告并将渝B16号拖挂车挂靠在互利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互利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将渝B16号拖挂车作为抵押物抵押给中国工商发展银行。互利汽车销售有限责任公司每月从原告的运输款中扣缴按揭款代缴给中国工商发展银行分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