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恋服务中的纠纷如何化解?权益

原标题:相亲对象“不达标”惹争议能否退费?已婚人士注册相亲,婚介机构能否索赔?疑似遭遇“婚托”,该怎么办?(引题)

婚恋服务中的纠纷如何化解?(主题)

已婚人士注册相亲网站相亲,婚介机构可否索赔?

一天,方先生收到“红娘网”推荐注册会员的短信,便按照短信提示将自己的信息进行了注册,并填写了承诺函。“红娘网”遂介绍了刘女士与他相识。后刘女士发现方先生为已婚,故要求“红娘网”退费。“红娘网”与方先生发生纠纷,诉至法院要求方先生承担赔偿责任。

方先生辩称,我收到的“红娘网”的短信是该网站员工张某发给我的,我是为了帮助其完成任务注册的。当时,为了能够尽快完成注册,注册信息中的内容是胡乱填写的。张某是我同学,明知道我的婚姻状况还让我注册,也存在过错。不同意赔偿5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方先生在“红娘网”注册了自己的信息,明确填写自己的婚姻状态为未婚,方先生应当对自己填写的内容承担法律责任。方先生自述自己与刘女士曾发展成恋爱关系,其行为违背公序良俗,超出了“红娘网”形式审查的范围,故方先生应当赔偿“红娘网”的合理损失。就赔偿责任及金额方面,法院判定方先生与“红娘网”各承担50%的责任。“红娘网”退还了刘女士5万元会员费。法院最终判决方先生赔偿“红娘网”2.5万元。

法官释法

民法典第八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第九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公序良俗原则、诚实信用原则是民事活动中需要遵守的两个重要原则。婚姻介绍服务有较强的人身属性,从事婚姻介绍服务的机构大多属于社会机构,查验核实自然人信息的能力有限,因此往往需要依赖于个人披露,故诚实信用原则在婚介服务类活动中显得尤为重要。婚介机构有时会在签订服务合同时附加一些告知条款、免责条款,告知当事人如实陈述的义务与责任,消费者在签订该服务合同前,应当仔细阅读,明确承担责任的内容。同时,自然人应当如实向婚介机构以及相亲对象陈述自己的信息,如因隐瞒、欺骗行为导致他人损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相亲对象“不达标”惹争议,可要求退费吗?

李女士诉称,其交纳了高额的会员费,“牵手吧”网站为其提供服务时,并没有按照自己要求的条件约见男嘉宾,所谓的对相亲对象挑选权也没有行使。其确实与该网站提供的3名男嘉宾见面了,但男嘉宾身高、户口等都不符合其择偶条件。虽然合同中还有约定5个相亲对象的服务内容,但是其认为“牵手吧”网站没办法正常履行合同。

“牵手吧”网站辩称,公司已经向李女士履行了合同义务,就已经提供的男嘉宾资料来看,均在李女士自行书写的附件条件范围内。其余问题李女士并没有在其择偶标准附件中明确写明,同意解除合同,但需扣除介绍3位男嘉宾的服务费及合同约定的违约金。

法院经审理认为,庭审中李女士认为“牵手吧”网站的服务存在两个问题,一是对约见对象真实情况存疑;二是约见对象不符合其择偶标准。但综合本案全部证据来看,李女士未提供充分证据证明“牵手吧”网站提供的男嘉宾与其自书的择偶标准相悖,无法认定“牵手吧”网站存在违约行为。李女士要求解除合同,应当扣除网站必要支出后予以退费。考虑到双方签订的服务合同中并未对收费标准明确约定,故法院判决合同解除,并结合费用实际发生情况、公平原则判令“牵手吧”网站退还李女士服务费2万元。

本案服务合同中并未就李女士对相亲对象的合理预期利益是否能够达成做出约定,李女士亦未能提交充分证据证明“牵手吧”网站存在故意捏造隐瞒约见对象信息及完全不符合其自述的择偶要求的情况,所以无法认定“牵手吧”网站存在违约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3条规定:“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未按照约定提供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回预付款;并应当承担预付款的利息、消费者必须支付的合理费用。”李女士已约见了3名男嘉宾,为此“牵手吧”网站也做了相应准备工作亦有实际支出,如果要退费,应扣除“牵手吧”网站该笔服务费后计算退费金额。

在此提示消费者,婚介机构提供服务时,消费者应当及时对其履行合同的瑕疵行为提出自己的异议并予以留痕;同时,婚介服务本质为介绍机会,而相亲是否成功有很多不确定因素,也是很难明确界定的预期利益,不宜认定为此类合同的根本目的,消费者应当对此类合同理性认知。

疑似遭遇“婚托”,能否获得赔偿?

徐女士与相遇公司签订了服务合同,约定由相遇公司为其提供婚介服务,公司随即为徐女士介绍多位男嘉宾。但服务过程中,徐女士认为这些男嘉宾疑似为“婚托”,要求撤销与相遇公司签订的服务合同并退还全部服务费8.2万元。

徐女士诉称,其与相遇公司签订了会员服务合同,交纳了8.2万元会费,服务项目包括安排不少于8人次的见面、提供约会沟通指导等。其向相遇公司提出约会对象有年龄、身高、学历等方面要求。多次催促下,相遇公司集中为其安排了5次见面,而且经常是临时安排。当其向相遇公司就服务内容提出异议之后,红娘多次表达“就是让你多见见,体验一下”等。但是这些见面机会均计入了服务次数中。徐女士认为公司推荐的男嘉宾有可能是“婚托”,故不认可公司的服务,要求退还全部服务费。

相遇公司辩称,合同合法有效,合同中约定了即使约见的对象不符合徐女士提出的条件,但只要其同意约见就视为完成一次服务。公司不同意退费。

法院经审理认为,从徐女士提交的其与相遇公司工作人员的聊天来看,现双方合同期限已届满,合同到期终止,相遇公司未能够在合同期内为徐女士提供符合约定的服务,应当退还徐女士服务费。最终在扣除相遇公司已提供服务部分的合理支出后,法院判决该公司退还徐女士服务费8万元。

民法典第148条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相亲市场虽然确有“婚托”现象,但是否构成欺诈,还需要当事人提交充分的证据。婚介服务具有择偶、婚恋内容,具有特殊的人身属性,无法强制履行,当婚介机构提供见面的对象不符合合同约定,消费者应当及时拒绝见面并留存证据。

根据民法典第543条、第544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当事人对合同变更的内容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未变更。因此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存在服务内容的增加、减少,消费者和商家应当在服务前充分协商并明确变化内容,避免事后产生争议。

THE END
1.单身男女婚介合同.docx单身男女婚介合同合同编号:___甲方(服务提供方):___地址:___联系人:___联系电话:___乙方(服务接受方):___地址:___联系人:___联系电话:___鉴于甲方为专业的单身男女婚介机构,乙方为单身人士,甲方愿意为乙方提供婚介服务,乙方愿意接受甲方的服务,双方经充分协商,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服务内容1.1甲方应根据乙https://www.renrendoc.com/paper/363983510.html
2.签订合同有哪些注意事项钱鼎峰4、订约前的合同义务: (1)尽协助、通知义务; (2)订约时获取的对方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和使用。 5、对公司开出的授权委托书、介绍信、盖章的合同书等授权性文件要跟踪管理,出具时应标明合同对方名称及授权范围、有效期限,业务结束要及时收回。 业务人员离职要及时收回上述文件,无法收回的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相关单位https://lawyers.66law.cn/s2907c9b87591a_i1490346.aspx
3.在广东中山市在婚恋网公司签合同被骗问题描述: 在广东中山市在婚恋网公司签合同被骗承诺:保障您的权益,解决您的疑惑,我们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5分钟内响应 立即咨询 3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平台法律顾问团队官方 已帮助1572685 人· 响应时间 平均5分钟内 咨询我 一方根据自己利益伪造的(单方签订的)、无中生有https://www.findlaw.cn/wenda/q_39893755.html
4.与佛山迈蕊优婚姻服务有限公司签订霸王条款合同,并且服务远没有本人在微信广告中注册了marryyuAPP后,于8月3日被电联到他们公司沟通,电话中说有个同地方的女生看了我的资料,对我很满意,让我去他们公司当面交谈,通过两个多小时的沟通,还未看清合同条款时稀里糊涂的刷了信用卡,之后在与佛山迈蕊优签订婚姻介绍服务接受找对象服务29800元,之后我问起那个同地方的女生时却说女生不https://qnsh.youth.cn/show_case/806
5.新快报花10万多元相亲,对象找到了却不肯结婚,能找婚恋公司退钱吗?非法贩卖含有依托咪酯的电子烟弹,应当如何追究责任?微商销售添加违禁成分的减肥药品,这种销售行为违反食品安全法吗?在日常生活中,市民常常会买卖各种商品和服务。法官提醒,广大群众要提高警惕,要仔细审查买卖合同条款,切忌出现纠纷后再“补镬”。 https://ep.ycwb.com/epaper/xkb/h5/html5/2024-06/22/content_1511_652844.htm
6.不见不散婚恋机构诱导消费者先付款后签订不平等合约恋呗(杭州)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和苏州不见不散品牌管理有限公司涉嫌设局通过小红书“单身合拍行动”等媒体宣传婚恋活动,后线下电话诱导我进店了解,并收集我的个人信息,经过3人的轮番上阵,经过6个小时的疲劳轰炸,在我并不完全清醒的情况下,变相压迫我支付14800元人民币,再签所谓的服务合同。这完全是不符合正规流程! 2.https://tousu.sina.cn/complaint/view/17367749627/
7.出现纠纷后巨额中介费如何要回?郭艳红大理律师事务所谈合同纠纷大理律师事务所郭艳红律师表示,此类案件属于服务合同纠纷。当事人与婚恋机构签订的合同属于服务合同,其中的条款多为格式条款。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需要对合同内容、价款、违约责任等相应条款进行明确解释,在双方认可内容条款后,合同才合法有效。但很多时候,中介公司不会给当事人详细查看和解读https://baijiahao.baidu.com/s?id=1809594479176718489&wfr=spider&for=pc
8.民航大学推出订单式培养空姐恋爱学系必修课程国航本科生空乘编制一进大学就签工作合同,大学学习变成航空公司的空姐岗前培训。昨日,国家民航总局直属的中国民航大学来渝招空乘专业新生,招生负责人介绍,该校在全国率先推出订单式空姐培养模式,航空公司将派教员到学校开设特色课程,恋爱学也是必修课之一。 中国民航大学 首次定向招生 https://blog.csdn.net/taizhoula_3/article/details/2189245
9.“情感挽回”行业有多乱?“分离‘小三’”动辄收费几十万……按照专家的建议,李同先是交了1万块辅导费,和专家学习话术,与前妻沟通。之后,又在“专家”劝说下,分两次交10万块钱,计划雇佣该公司“小三分离团队”,接触李同前妻和其交往对象,一步步引导、介入、干预,最终让前妻回到李同身边。 根据双方间的协议,李同和前妻复婚后,需支付该团队27万元。专家说,雇佣“小三分离团队https://static.zhoudaosh.com/6787518D60C9C248A7CE64ECF6BDC61C419259F21B0E91F30927E9103C4FFA75
10.找对象和婚姻介绍公司签订服务合同是否可以退费的民事判决书本院经审理认定如下事实:原告(甲方)、被告及案外人深圳市XXX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乙方)于2016年1月2日签订《XXX网线下VIP会员服务合同》,约定:甲方委托乙方提供婚介服务;合同期限5个月,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16年6月1日止;服务费用为20,800元;服务内容包括:红娘婚恋顾问和甲方一对一沟通,红娘婚恋顾问安排不少于6http://www.110.com/ziliao/article-746817.html
11.女方婚前协议书(通用11篇)在以一方名义购置不动产时,可由一方以自己名义签订买卖合同及贷款,该不动产所有权利义务以及产权完全由一方享有和承担,与另一方无关,若有必要,另一方有义务协助购买方办理抵押贷款手续。一方婚前婚后的房屋贷款还贷部分,另一方不得再作为共同财产予以分割。https://www.360wenmi.com/f/filee6r6t2um.html
12.蔚然成风陈版主答疑2020.09.26审计工具控请教陈版主,2019年A公司销售给B公司一批定制产品,销售合同内无回购条款,B公司因为自身原因项目取消,不再需要该批产品,经协商,A公司将该批商品以合同打折价(高于成本价)回购。请问A公司应该如何处理此业务 回答人:chenyiwei 该事项不属于销售退回,而是一项独立的存货采购交易,按回购价格确认库存商品即可。 https://www.shangyexinzhi.com/article/246214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