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盟合同已经执行4年,门店因品牌方举报停止经营
平和堂五一广场店,贵之步被查封前的门店,如今这里已经换成了别的女鞋品牌。
长沙平和堂东塘店,贵之步门店被查封后,卖起了其他品牌的衣服。组图/受访者提供
“贵之步”女鞋是湖南本土的知名女鞋品牌,但让这个品牌曝光在大众眼里的是2017年,主持人杨乐乐出资788万元认购贵之步股份,却迟迟未能办理工商登记手续,最后将该公司告上法庭一事。
近日,贵之步品牌又做出了一系列颇有争议的操作:今年6月开始,多地“贵之步”店铺被市场监管部门查封,原由都是贵之步自己投诉举报。
潇湘晨报记者李姝长沙报道
贵之步为何要举报自己的加盟商在广为人知的杨乐乐起诉贵之步事件之后,贵之步发生了什么
举报自家加盟商
今年6月开始,多地“贵之步”店铺被市场监管部门查封,原由都是贵之步自己投诉举报。
媒体报道,6月16日,南宁市市场监管局对三个销售“贵之步”的专柜进行检查,现场查获涉嫌商标侵权女鞋1000多双。南宁市市场监管局公平交易稽查局有关负责人介绍,“贵之步”生产厂家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称,南宁某商贸有限公司在新梦百货等商场设置3处专柜,销售涉嫌商标侵权的女鞋。
6月30日,因贵之步举报,娄底市市场监管局综合执法支队对市内某商场开展执法检查,现场查扣涉嫌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贵之步”女鞋1800双,涉案金额100多万元。但7月17日,娄底市市场监管局发布了解除行政强制措施决定。
林洁的店铺也因举报被查封。林洁是贵之步的加盟商,在签署加盟合同之前,她和贵之步合作多年。她拥有6个代理地区,9个贵之步门店。在长沙地区,她在位于东塘和五一广场的平和堂商场有贵之步专卖店,其中平和堂五一广场店面积40平方米左右,店面较大。
对于这场举报,林洁表示:“在此之前,我们还在谈合同。没有任何预兆,我们就被举报了。”
曾用于宣传视频拍摄
贵之步2016年年报显示,公司“将销售模式由直营加连锁全部转为加盟销售”。林洁的平和堂五一广场店,还曾被贵之步用于对外宣传。林洁请公证处公证了一份资料:由湖南贵之步科教股份有限公司运营的抖音号“贵之步公司”发布新款上市、门店宣传的小视频,拍摄地点都是平和堂五一广场店,这些定位为平和堂五一广场店的小视频,不少还由郑靖亲自出镜。
“如果我们真是盗版,为什么品牌方要到我们店来拍摄视频对外宣传呢”林洁说。
既然已经签订了合同,为何还要举报加盟商出售盗版、非法使用商标8月6日,记者联系上郑靖。郑靖表示,由公司法务部与记者联系。但截至发稿,贵之步法务部门并未与记者联系。
女鞋走下坡路,转型教育培训
“贵之步转型教育辅导之后,郑靖还邀请我们加盟商去参观校园。我也在受邀之列。当时氛围很好。但贵之步举报我们之后,我再联系郑靖,就基本联系不上了。”林洁说。
从贵之步的年报来看,林洁和贵之步签署加盟协议的2016年,贵之步女鞋业务已经疲软,贵之步开始主动放弃自主经营,将全部盈利店铺转为加盟模式,由加盟商自负盈亏。而加盟商付的保证金、品牌费以及低价购买贵之步库存商品的费用,是一笔不小的收入。
贵之步2016年年报显示,公司“销售模式由直营加连锁全部转为加盟销售”,“增加针对4—12岁学龄儿童涵盖早期教育、行为习惯礼仪等教育的托管教育培训服务”。这一年公司的净利润为-1215.794万元,营业收入较前一年同期减少约3681万元,同比减少48.35%。
贵之步存在6条全部未履行的失信记录
微博认证为湖南贵之步科教股份有限公司的“贵之步官方微博”更新到了2019年4月14日。2019年4月,贵之步举行了一场贵之步案例研讨会,“就新三板企业的机遇与挑战及多层次资本市场焦点问题巅峰对话”。2019年4月后,贵之步官方微博不再更新。
据掌上长沙报道,2019年5月26日,望城经开区附近一家以贵之步命名的培训学校举行开工庆典。报道写道:“祝贺贵之步‘重出江湖’。”庆典现场,有嘉宾向忙得不可开交的贵之步创办人郑靖祝贺道喜。“我们从来不曾退出过江湖。”郑靖很认真地笑答。
与看上去热热闹闹的教育产业相对应的,是贵之步财务情况。记者在天眼查的财务简析里看到,2016年到2019年,贵之步净利润都呈现负数,仅在2018年净利润为正。
比起财务情况,更具有风险的是贵之步的失信记录。天眼查显示,湖南贵之步科教股份有限公司是最高人民法院所公示的失信公司,失信信息里有6条全部未履行的记录。自2017年以来,郑靖多次被限制最高消费。湖南贵之步科教股份有限公司还曾因未按时履行法律义务而被法院强制执行,原由是贵之步拖欠员工9.5万元工资款。
专业领域为公司治理、投资银行、证券市场犯罪、知识产权的上海恒杰律师事务所律师郭捍东告诉记者,从贵之步的行为来看,贵之步举报加盟商属于明显故意,但是属于恶意举报还是合法维权,需要双方坐下来确认合同是不是双方签署的,如果有人否认,就涉及到合同的真假问题,这就需要鉴定。如果林洁提供的合同为真,“只要不违背法律强制性规定,也没有损害其他第三方利益,也不违反公序良俗,签订的合同往往都是有效的,也会尊重双方约定,按照双方约定来处理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