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网络的普及运用,网络购物已成为主流的消费方式之一。主播带货、直播间购物、二手平台交易……“剁手党”是否常常被种草?但在享受网络购物便利时,发生了纠纷怎么办?日前,福建安溪法院蓬莱法庭便审理了一起典型的网络购物合同纠纷。
原告陈某诉称,其于2021年9月13日通过某二手交易平台app,向被告名为“某某家具”的账号购买了木质板凳,并依约支付货款1200元。但被告在原告支付货款后一直未交付货物,原告通过查询该二手平台的订单亦未查询到相应的发货信息。
陈某于2021年12月16日向平台投诉订单欺诈,并申请信息披露获得被告身份信息后,陈某立即联系被告要求归还货款,被告承认未发货,但迟迟不愿退款。陈某遂诉至法院要求解决。
案件审理过程中,被告承认其有以本人名义,在该二手交易平台app注册店铺,但实际经营者并非其本人,而是其弟弟。经承办法官释法说理,被告立即将货款1200元退还给原告,本案予以了结。
很多消费者因为涉案标的少,或被告身份难以确定,亦或不懂法院诉讼的流程,大多选择平台投诉予以维权,不愿起诉到法院。那么,消费者在产生网络购物纠纷时如要进行诉讼,到底应准备什么?如何准备?
第二:确定管辖法院。民法典规定:承诺生效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收件人的主营业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没有主营业地的,其住所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消费者在网上购买商品,卖家采用快递方式送货的,在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消费者收货地即为合同履行地。消费者可向收货地法院提起买卖合同纠纷之诉。如果消费者在网购时与卖家签订了管辖协议条款,则应到协议约定的管辖法院起诉。
但如果卖家没有采取合理方式提醒消费者注意,则违反了公平原则,该协议管辖条款无效。因产品、服务质量不合格造成他人财产、人身损害提起诉讼的,产品制造地、产品销售地、服务提供地、侵权行为地和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消费者因产品质量问题提起的侵权之诉,可由侵权行为地法院管辖。
第三:注意收集证据。一是证明原被告存在买卖关系的证据。包括销售商品具体信息、网络交易聊天记录、订单信息等;二是证明合同履行情况的证据。包括消费者的付款记录、卖方的发货通知、物流信息等;三是卖方存在违约的证据。如双方对货物品牌、数量、标准、履行期限及方式的约定,货物的照片或实物,纠纷协商记录等。
当然,以上证据不是胜诉的唯一标准,只是让消费者在维权时作为一个参考,具体的举证要求仍随个案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