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12月23日被上海警方以涉嫌敲诈勒索
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据悉,陈某在分手后,于5月向霍尊索要2000万分手费,后谈判降至900万。霍尊实际支付给陈某58万,后陈某在微博发文披露其隐私追加7万,共转账65万。之后,陈某及其闺蜜向霍尊索要分手费的视频也被曝光。
王萌:这个好像不是我们要考虑的问题。我可以给你期限,可以给你好好说。5个月吧。陈露:你可以借钱,你身边那么多好兄弟。王萌:我银行也有关系,可以帮你做抵押的。霍尊:那还是话说回来,我得看到资料啊。因为协议已经到这一步了。王萌:我们先把协议做了吧。差不多就是5个月吧。陈露:我可以再宽限18天到918,当他生日那天,我对他多好呀。
(视频的部分谈话内容)
在这件事上,一个失了人品一个涉嫌违法犯罪,道理谁也不站,过错谁都有。
回顾今年娱乐圈的情感纠纷,男女之间的分分合合不少最终都演变成“不是你死就是我亡”的境地。不甘心是有,想讨回公道、弥补损失的心情也能理解,但凡事都有个度,法盲式地索要更是万万不可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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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恐吓、威胁或者要挟的方式强迫被害人交付公私财物的行为就是敲诈勒索。而敲诈数额达到2千至5千的属于“数额较大”构成敲诈勒索罪,如果数额在50万以上的,则构成“数额特别巨大”,面临的刑罚在10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从实际支付来看,陈某如果罪名成立,其量刑可能在10年以上,但实际刑罚如何,以法官裁量为准。
至于分手费也已经说过,它不属于法律概念,也没有法律法规支持索取分手费这一主张,但法律也不禁止被索取的一方自愿给付。那么,如何合法地索取分手费,我们分三种情况来简单聊聊。
如何合法地索取分手费
1/情侣之间索取分手费
基于双方自由恋爱,均无配偶的情况下,约定因恋爱终止而给予的“分手费”一般有效。但为了避免涉嫌敲诈勒索罪,要合法地索取分手费,必须要清楚违法犯罪的界限,具体来讲有这几点建议:
第一、索要分手费,被索取的一方必须是自愿给付的,否则索取的一方不能到法庭起诉要求对方履行;
第二、索取的方式,不能采取威胁、恐吓、要挟等非法方式,更不能不间断地非法骚扰、纠缠对方,以免对方报警留下证据;
第三、索要的数额不要太多,如果索要超过2千的,注意上述第二点的索取方式,因为同时符合这两点的就要构成敲诈勒索罪了。
除此以外,司法实践中还有这些方面不能获得法院支持以及一些例外情况:
1、赠与和其他恋爱花费:
恋爱期间,为维持恋爱关系的亲密度,难免要赠送礼物,或者为完成恋爱活动的必要花费。如果有证据记录表明该财物是赠与给对方的,或者是有特殊寓意数字的转账金额的,例如“520”、“1314”等等,若给付一方主张返还,那么将难以得到法院支持。
如果财产数量多,价值大,或者给付一方因此遭受财产损失造成生活困难,要求对方全部或者部分返还的,可以得到支持。若赠与物已经毁损而不存在的,可折价补偿。
如果赠与的财物是以结婚为前提而支出的,例如婚房、婚车等具有“彩礼”性质的大额开支,如果最终分手的话,依照相应的法律规定,受赠与的一方应当予以返还。
2、其他法院支持赔偿的:
如果情侣之间产生债权债务关系的借贷合同、一方侵犯另一方身体权导致的损害、同居期间的共同财产分割等纠纷,是可以向法院主张请求支付、赔偿或者分割的。
但是情侣之间也可能会出现这种情况,一方为了确保另一方对自己绝对忠诚,而要求另一方写下以恋爱关系为前提的“欠条”、“承诺书”或者“协议”。注意,“欠款”、“承诺书”、“协议”等当中涉及支付财产的,必须写明该财产性质,并且内容必须真实,不得违背公序良俗,不显失公平,且有证据证明是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才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受此约束。
2/离婚时索取“分手费”
离婚索要的“分手费”可以界定为财产分割、家务劳动补偿、无过错方请求损害赔偿等等,这些一般都能得到法院的支持。但要注意的是,夫妻之间签订的任何协议如果约定出轨就离婚、离婚就要净身出户、出轨就丧失子女抚养权的,法院一般会认定无效。
因为离婚是有法定程序和方式的,婚姻关系不等同于合同关系,没有单方解除权这一说法。而离婚,任何一方都有权主张财产分割,少分或不分也是有法律规定的。至于子女抚养权,不因夫妻一方有过错而必然丧失,出轨只是考虑因素,还要结合有利于未成年子女成长的各个因素,并听取未成年子女的意愿。
3/婚外情人索取“分手费”
从王力宏前妻发文指控
到霍尊前女友被刑拘
越来越多的女性早已看淡
所谓的爱情和婚姻不过是生活的添加剂
人生没有一劳永逸,真正靠得住的还是自己
这也是为什么
女性在实现人生价值方面越来越注重事业上的成就,而非另一半给自己的承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