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完合同以后,吴先生以为很快就能收获甜蜜的爱情,结果直到合同期满,婚介公司也只给他介绍了1名相亲对象,并且他给相亲对象发消息也没有得到回复。
吴先生前往婚介公司想讨个说法,结果发现该公司两个月前就已经搬离了。吴先生为维护其自身权益,将婚介公司诉至四川天府新区人民法院。
法院:婚介公司应承担违约责任
四川天府新区人民法院认为,本案中吴先生与婚介公司签订的合同,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其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应属于合法有效,对双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双方当事人均应按约享有权利和履行义务。
因为婚介公司已经履行了部分义务,考虑到其在合同实际履行过程中存在相对的成本付出,法院酌定婚介公司应退还合同费3000元。
法官:消费者要注意留存取证
如果通过婚介公司寻找另一半,协商和签约过程中,消费者务必看清合同条款,不要轻信婚介人员的口头承诺,凡是承诺必须全部写进合同,且应当将自己的需求明确写入合同。
婚介公司应当为消费者提供真实、有效、匹配的交友信息和服务,当婚介公司将不符合条件的相亲对象介绍给消费者,甚至以“婚托”充数欺骗消费者,消费者应注意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方式留存取证,以便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零九条第一款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原标题:《【以案释法】花3980元在婚介办会员,只有一个相亲对象还不回信息,能让婚介公司退款赔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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