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交通运输局,厅直有关单位,厅机关有关处室:
2019年9月2日
附件
管理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三条??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办理、谁负责”责任落实制度和辖区紧急报备制度。
第四条??全省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其内设机构、直属单位、派出机构、企事业单位适用本办法。
(一)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属地管理;
(二)依靠群众、服务群众、方便群众;
(三)依法依规、响应迅速、运行高效。
第二章??受??理
第十三条??有下列情况的,可不予受理,但应当及时告知来电人原因和理由:
(一)不属于交通运输业务范围的,应当告知反映途径;
(三)同一人同一诉求已受理正在办理中,重复来电反映的;
(四)受理的诉求已办结,并由承办单位核实作出不予再次受理书面说明的;
(五)来电振铃一声挂断的;
(七)已经人民法院,仲裁、复议机构,公安、信访部门受理和处理的;
(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
(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予受理的其他事项;
(十)其他规定不予受理的情形。
第三章??办??理
(一)对于信息咨询类事项,承办单位应当在接到转办事项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国家法定节假日顺延,下同)向来电人回复办理意见;
(二)对于意见建议类事项,承办单位应当在接到转办事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来电人回复办理意见;
(三)对于投诉举报类事项,承办单位应当在接到转办事项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来电人回复办理意见。
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一条??业务工单办理应当按照工单领取、本单位领导签批办理、调查核实、作出初步结论、本单位领导审批办理结果、部门回复、工单完结的工作流程进行。重大事项应当由单位集体讨论决定。
(一)情形复杂,涉及多方主体的;
(二)调查取证困难的;
(三)需要专业鉴定的;
(四)其他需要延长办理期限的情形。
第四章??回??访
第五章??知识库建设
(一)基本信息:各级交通运输部门、各单位的主要职能、业务范围、服务机构、联系方式等基本情况;
(二)业务信息:各级交通运输部门、各单位的各类法律法规、业务政策、办事指南、服务指引、话务规范等;
第六章??统计报送
资料报送按层级和时限规范报送:
(三)厅按要求按时向交通运输部报送;
第七章??名单管理
(二)交通运输系统的超限检测站、收费站、养护站、客(货)运站、服务区等场站(所);
(三)从事交通运输的经营性车(船)主、从业人员等个人(体);
(四)其他规定为管理对象的。
(一)个人或车辆(船舶)当月累计被投诉查实2次以上(含2次)或连续3个月累计查实4次以上(含4次);
(二)客运站、超限站、服务区、养护站、维修厂、货物运输站(场)、驾培机构等当月被投诉查实4次以上(含4次)或连续3个月累计查实6次以上(含6次);
(三)出租、公交、客运、货运公司当月被投诉查实率(被投诉查实件/被投诉公司车辆、船舶总数)在20%以上(含20%);
(四)普通公路收费站当月被投诉查实5次以上(含5次)或连续3个月累计查实12次以上(含12次),高速公路收费站当月被投诉查实10次以上(含10次)或连续3个月累计查实20次以上(含20次);
(五)各高速公路辖区管理部门因清障救援等服务当月被投诉查实4次以上(含4次)或连续3个月累计查实10次以上(含10次);
(六)其他应当纳入灰名单的情形。
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纳入黑名单:
(一)个人或车辆(船舶)当月被投诉查实4次以上(含4次)或连续3个月被投诉查实6次以上(含6次);
(二)客运站、超限站、服务区、养护站、维修厂、货物运输站(场)、驾培机构等当月被投诉查实5次以上(含5次)或连续3个月被投诉查实10次以上(含10次);
(三)出租、公交、客运、货运公司当月被投诉查实率(被投诉查实件/被投诉公司车辆、船舶总数)连续3个月被投诉查实率50%以上(含50%);
(四)普通公路收费站当月被投诉查实10次以上(含10次)或连续3个月累计查实20次以上(含20次),高速公路收费站当月被投诉查实20次以上(含20次)或连续3个月累计查实50次以上(含50次);
(五)各高速公路辖区管理部门因清障救援等服务当月被投诉查实6次以上(含6次)或连续3个月累计查实15次以上(含15次);
(六)其他行业规定或应当纳入黑名单的情形。
第四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记入红名单:
(二)被有关部门实施信用分类分组监管确定信用登记良好的;
(四)连续两年内无被投诉和举报的;
(五)一年内获群众表扬属实达10次以上(含10次),并无被投诉或举报的;
(六)其他应当纳入红名单的情形。
(一)个人(体)连续3个月内未发生被投诉查实件的,企业连续3个月被投诉查实率15%以内的,可移出“灰名单”;
第八章??宣传推广
第九章??值班值守
第五十八条??加强节假日值班值守,强化监督检查,做好后勤保障工作。
第五十九条??遇断网、断电或系统运行不正常等情况,应当按市向省、省向部的申报程序及时报备。
第十章??监督考核
12328工作先进单位是指全面贯彻落实部、省两级12328工作安排部署,圆满完成12328工作任务,达到本办法所明确的工作标准且成效显著的单位。
全省12328工作先进单位数量不超过参加考核单位数量的三分之一,先进个人数量由厅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各市(州)交通运输局可参照此标准执行。
2.服务中心管理(20分)。主要包括资料报送、知识库更新与维护、队伍建设等内容。
(三)市、县两级承办单位月度考评内容(100分):
1.工单办理(70分)。主要包括限时办结、调查核实、审核审批、办理质量、回访满意率、资料存档等内容。
2.日常管理(30分)。主要包括分析报告报送、名单报送、工单领取、动态信息、业务培训、知识点收集、信息畅通等内容。
(四)厅直单位月度考评内容(10分):
限时办结(5分),工单领取(2分),知识点收集(3分)。
第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况予以加分:
(一)受到部、省表彰(扬)的;
(二)受到当地党委、政府表彰(扬)的;
(三)信息被部、省交通主管部门及市级以上媒体采用的;
(四)完成厅交办的工作任务的;
(五)其他需加分的情形。
第六十四条??有下列情况予以扣分:
(一)受到部、省通报或其他形式批评的;
(二)受到当地党委、政府通报或其他形式批评的;
(三)未完成厅交办的工作任务的;
(四)其他需扣分的情形。
第六十七条??对考核排名靠前、工作推进有力、亮点突出、运行服务质量好的单位和个人,厅将适时向交通运输部推荐评优,并通报表扬,同时作为年度评先推优的主要依据。
凡被纳入“灰名单”和“黑名单”的对象,不得参与年度评先推优。
被厅连续通报2次或被交通运输部通报1次的市(州),应当上报书面整改材料;被厅连续通报3次或一年内被交通运输部累计通报2次的市(州),厅将对其进行警示约谈。
第十一章??队伍建设
第七十一条??加强学习交流,采取集中培训、相互观摩、现场演练、外出学习等形式,提升12328队伍整体水平,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及业务骨干优先参与。
第七十二条??厅按年度组织开展集中培训学习,各市(州)交通运输局应当每年组织集中业务培训不少于1次,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根据实际需求每年应当开展学习培训不少于2次。
第七十三条??加强12328队伍建设,强化业务素质培养,开展劳动竞赛、技能比武、各类主题教育等活动,打造一批业务骨干和爱岗敬业先进典范。
第七十四条??加强12328文化建设,统一话务人员着装形象,开展爱国主义教育、警示教育、文化体育等活动,树立交通运输窗口形象。
第十二章??附??则
第七十六条??各市(州)、县(市、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可以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具体实施办法或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