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关系不和谐一直是婚姻中一个敏感而复杂的问题,而且在婚姻法中有一条规定是,如果婚姻中因男方性无能导致感情破裂可判离婚,那如果反过来会怎么样呢?
巧了,江苏扬州法院就碰到了这起奇葩的离婚纠纷案:新娘称丈夫有高血压,不能剧烈运动,也不能同房,自己不愿意同房是为丈夫好。来看看是怎么回事。
女方施某家要求八万八的彩礼和三金,酒席都得筹办妥当。为了好不容易看对眼的媳妇,徐某东拼西凑跟亲戚朋友借了些钱,最后可算把彩礼啥的给整齐咯。
很快两人便办理了结婚,打了结婚证,一切都进行地很顺利,徐某单纯地以为马上就可以迎来幸福的婚后生活,他不会想到的是往后有更多的问题在等着他。
徐某也很珍惜这段婚姻,和施某办完婚礼之后就去度了蜜月,期间给了施某一万元,反正是好吃好喝好穿地伺候着。
可让徐某万万没想到的是,自打结婚以来,妻子就一直不让他碰。徐某一开始以为是女孩子矜持,一时放不开,于是也没太介意,想着日子久了施某应该就会接受了。
这可把徐某气坏了,自己明媒正娶的老婆却不能碰,什么闺房之乐,春宵一夜,徐某从来没有体验过,作为男人这不是太可悲了,这说出去不被人笑话。
而且每次徐某询问原因时,施某总有各种各样的理由,要么就是不方便,要么就是今天太累了,要么就是回娘家住。徐某怎么也想不清楚自己花钱娶的媳妇到底想干嘛,如果施某真的喜欢自己的话又怎么会不愿意亲近呢。
徐某实在是受够了这种不正常的夫妻生活,于是把施某告上了法庭,起诉离婚并希望对方能返回彩礼。
徐某上诉表示他觉得施某没有尽到一个妻子的义务,婚前也并没有告诉他婚后不可以同房的事,如今导致感情婚姻破裂,家庭生活不愉快,徐某认为施某这属于婚骗行为,要求离婚并退还彩礼八万八以及三金。
面对这样的诉讼请求,法官询问施某是否感情破裂,是否愿意离婚,施某却说不愿意离婚,法官又猜测施某可能是不喜欢小孩,施某也表示没有。
那么这就很奇怪了,明明没有明确的理由为什么不愿意同房呢?难道是一开始就没看上徐某?还是另有所属,那为什么要结婚呢,这不就属于骗婚行为?
正当大家疑惑不已时,施某拿出了一张徐某的婚检报告,她说两人结婚之前是有做过一次婚检的,徐某婚检时查出有高血压,医生嘱咐说要避免剧烈运动,所以她是为了徐某的身体好才不愿意与徐某同房。
好家伙这理由可是让施某钻了个好空子,徐某怎么也没想到自己娶了一个为了自己身体健康放弃传宗接代,无私地放弃正常婚姻生活的“天使”,可别让人太感动。
徐某立马反驳自己确实有高血压,医生也确实说过避免剧烈运动,但那只是一个口头嘱咐,并没有书面建议,也没太让人在意,而且自己一直在吃降血压的药,身体一直都挺好的没有什么异常。这些也是施某知道的,徐某认为施某的这个理由不合理。
徐某猜测施某要么是隐瞒性无能要么就是有婚骗嫌疑,另有隐情。这可让施某急了,施某突然态度变得十分恶劣,扬言道:“结婚了就一定要同房吗?那这以后结婚证别叫结婚证直接叫同房证好了!”甚至当时的言论比这还要直接,难听。
徐某完全理解不了,娶个媳妇不能同房还算个啥媳妇,徐某只能请求离婚。与此同时,徐某也拿出了结婚时的各项花费的收据证据,有彩礼八万八,金镯子金项链,金戒指合计六万,还有其他零碎的费用。但徐某念夫妻一场不计较那么细致,仅要求女方返还彩礼和三金即可。
由于施某拿不出有力的理由,法院最后判定施某无故不愿尽到妻子的义务导致婚姻破裂,存在婚骗行为,按婚恋诈骗处理。最终判处施某需满足徐某的诉讼请求退还八万八的彩礼以及三金。即便是施某把彩礼花了,三金丢了也得赔付相应的钱款。
事件到此结束,我们也从法律角度来分析一下这起案件。
事件中施某说的高血压不能同房是真的吗?其实高血压能不能同房得根据具体身体状况分析,高血压人群在血压控制良好的情况下,或者轻度高血压群体,是不影响同房的。
而案件中徐某称自己的高血压属于轻度可控制的类型,而且自己年纪不大,身体都还好着呢,虽然有高血压但从来都没有影响过自己的正常生活,干活都挺利索的。那这高血压不能同房是不是施某骗婚的一个幌子
首先结婚不同房不一定算骗婚行为,法律上婚骗是指行为人主观上存在以缔结婚姻为诱饵诈骗钱财的行为,包括隐瞒债务,性取向,重大疾病等欺骗手段构成婚骗。如果存在骗婚,被骗人可要求撤销婚姻,并退还彩礼等。
并且根据《婚姻法》三十二条规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并且调解无效,人民法院准予离婚。
案件中的徐某诉求是离婚并要求退还彩礼和三金,说明在徐某这里双方感情已经破裂,而后的诉讼过程中妻子施某由于不具备合理的理由和证据,判定存在婚骗行为,所以徐某胜诉。
由于案件中证实施某存在婚骗行为,属于诈骗行为的一种,所以骗取的彩礼和财物需要如实返还,否则将追究刑事责任。
徐某通过正常合理手续与施某结婚,并在与施某的婚后生活里尽管施某不愿与其发生性生活。徐某也是一再忍让,而且到最后也没有采取强制措施,而是向法院上诉维护自己的权益,这说明徐某是一个具有一定法律意识,不容易冲动的人。
一旦出现徐某强迫与施某发生关系,那么将构成婚内强奸。婚内强奸指丈夫在婚内违背妻子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妻子发生性行为的,构成婚内强奸,依据强奸罪的规定判处刑罚。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那样的话形势将非常不利于徐某。徐某之所以能胜诉原因之一就是他很好地运用了一定的法律意识,没有做出冲动不利于自己的行为。
首先,施某作为一个正常的成年人不可能不知道婚后需要有性生活。两人结婚前,施某也没有提前告知徐某婚后不可以有亲密行为,在婚检查出徐某有高血压时也没有表明自己因此不愿与徐某同房的意愿,违背了徐某的知情权和选择权,隐瞒了自己的想法和决定。存在婚骗行为。
有夫妻之名却不愿与徐某有夫妻之实,享受正常的夫妻待遇,却拒绝发生正常的夫妻关系,这是一种自私自利的行为,对徐某不公平,而且也没有与徐某坦白沟通,严重影响婚姻生活。
在徐某提出离婚的诉求时施某也是不愿意的态度,徐某也不能一直过着无性的婚姻生活,明明没有任何错误,却被如此对待。属实是不公平的。
不管施某施某另有隐情或者苦衷,隐瞒只会给自己带来更多不利影响,她需要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代价,接受相应的处罚。
在本案的审计判决中,体现了对男女双方平等对待的原则,健康的婚姻关系应该建立平等,相互尊重,相互理解和共同承担的基础之上。
当遇到问题时,应该及时沟通,正确处理问题,实在无法调节或者无法达成共识时选择和平离婚,各自开始各自新的生活才是最明智最正确的选择。
如果不爱也请别伤害,千万不能一时冲动做出害人害己的后悔之举。婚姻家庭关系不仅需要道德来维系,还需要法律来调整维护。
害人之心不可有,防人之心不可无。不论什么情况我们都不可以有损人利己的想法,面对任何困难我们都要保持冷静,找到合理的办法解决问题。要勇于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能让任何心存侥幸的人钻了法律的空子,拿了不该拿的好处。
错误的东西永远是错的它变不成对的,一切错误的念头都会存在漏洞,在法律面前,没有任何违法犯罪的事情能侥幸逃脱,最后都会受到相应的制裁。#暑期创作大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