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在实务中,经常会对某些具体事项是否需要报备内幕信息知情人、是否需要制作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是否需要制作内幕信息知情人股票买卖情况的自查报告等问题拿捏不准。小编针对沪深两交易所四大板块需要报备内幕信息知情人、制作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以及自查报告的事项做了分类汇总,以供读者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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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幕信息与内幕信息知情人
1.什么是内幕信息?
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内幕信息,是指根据《证券法》第七十五条规定,涉及上市公司的经营、财务或者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
根据《证券法》第六十七条、第七十五条,以下事项属于内幕信息:
(1)公司的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
(2)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和重大的购置财产的决定;
(3)公司订立重要合同,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
(4)公司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
(5)公司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重大损失;
(6)公司生产经营的外部条件发生的重大变化;
(7)公司的董事、三分之一以上监事或者经理发生变动;
(8)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其持有股份或者控制公司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
(9)公司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
(10)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被依法撤销或者宣告无效;
(11)公司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调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
(12)公司分配股利或者增资的计划;
(13)公司股权结构的重大变化;
(14)公司债务担保的重大变更;
(15)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出售或者报废一次超过该资产的百分之三十;
(16)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可能依法承担重大损害赔偿责任;
(17)上市公司收购的有关方案;
(18)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认定的对证券交易价格有显著影响的其他重要信息。
2.哪些主体是内幕信息知情人?
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内幕信息知情人,是指《证券法》第七十四条规定的有关人员。”
根据《证券法》第七十四条规定,证券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包括:
(1)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发行人控股的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4)由于所任公司职务可以获取公司有关内幕信息的人员;
(5)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工作人员以及由于法定职责对证券的发行、交易进行管理的其他人员;
(6)保荐人、承销的证券公司、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服务机构的有关人员;
(7)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人。
(3)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人员。
(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主要负责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主要负责人);
(3)涉及前条所述事项的上市公司控股的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5)保荐人、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和经办人等有关人员;
(6)接收过上市公司报送信息的行政管理部门;
(7)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人员;
(8)前述(1)至(7)项中自然人的配偶、子女和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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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交所关于内幕信息知情人报送的事项汇总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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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交所沪主板关于内幕信息知情人报送的事项汇总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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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规则
《证券法》
《关于上市公司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3号——重大资产重组》
《主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1号—变更公司名称》
《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6号:变更公司名称》
《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4号:变更公司名称》
《主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3号—日常经营重大合同》
《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0号:日常经营重大合同》
《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7号:日常经营重大合同》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日常信息披露工作备忘录——第三号资料填报业务指南》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办理问答》
《上市公司与私募基金合作投资事项信息披露业务指引》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信息披露及停复牌业务指引》
《第四十四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预案公告》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
《上市公司日常信息披露工作备忘录—第四号上市公司公平信息披露的注意事项》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高送转信息披露指引》
《上市公司2011年年度报告信息披露工作备忘录第四号关于做好上市公司年报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登记及报送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