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保监会网站25日消息,近日银保监会公布实施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本次修订旨在贯彻落实银行业对外开放政策,进一步优化银行业投资和经营环境,激发外资参与中国银行业发展的活力,促进提升银行业竞争力与服务实体经济的质效。
落实细化银行业开放措施
本次修订主要涉及三方面内容:
一是配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修改实施,按照修改《条例》的指导思想和原则,落实细化银行业开放措施,包括扩大外国银行商业存在形式选择范围、取消来华设立机构的外国银行总资产要求、取消人民币业务审批、降低外国银行分行吸收人民币零售存款门槛至50万元、调整外国银行分行生息资产指标要求、对外国银行境内分行实施合并考核等,持续推动中国银行业对外开放进程。
三是保持与前期出台法规及监管标准的一致性,如优化外国银行分行流动性比例指标考核,对涉及监管职责分工和报告程序的部分条款进行调整,将生息资产提取审批的条款修改为提取前报告,修改有关与《银行业金融机构外包风险管理指引》不一致的条款,以及对涉及监管部门名称的地方一并修改等。
持续完善审慎监管规则
当前,银行业保险业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的开放格局基本形成。多位外资行人士称,将积极把握开放措施带来的机遇。渣打银行(中国)有限公司行长、总裁兼副董事长张晓蕾表示,将聚焦于既符合中国经济未来发展方向,又能充分发挥渣打优势和专长的领域,为包括国企、外企、私企和个人等各类客户提供优质创新的产品和服务。
银保监会称,将立足国情,全面借鉴银行业对外开放的历史与国际经验,持续完善审慎监管规则,加强事中事后监督,坚决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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