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99证券简称:海翔药业公告编号:2022-029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765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非公开发行方式,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99,890,023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0.28元,共计募集资金1,026,869,436.44元,坐扣承销费和保荐费等10,000,000.00元(含税)后的募集资金为1,016,869,436.44元,已由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6年9月1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扣除承销费及保荐费、律师费、会计师费用、登记费等发行费用12,465,829.73元后,本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1,014,403,606.71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6〕358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2年6月30日,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注1]:系本公司开立账户,于2022年6月31日注销。
[注2]:系台州前进公司开立的账户,于2022年4月28日注销。
[注3]:系变更为川南药业公司实施的募集资金项目“医药综合研发中心”的银行帐户。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1。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本季度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由于医药综合研发中心、医药中试车间技改项目及环保设施改造项目不直接生产产品,其效益从公司生产的产品质量中间接体现,故无法单独核算效益。医药综合研发中心的建成能够加强公司的研发实力,为公司医药业务发展提供更多的技术支撑和项目储备;医药中试车间技改项目的建成能够提升公司原料药及原料药中间体产品的研发能力,为新药原料药及高级中间体定制加工带来战略客户资源和项目储备;环保设施改造项目的建成能够加强公司“三废”处理能力,为公司染料及医药业务发展提供保障。
其他募集资金项目不存在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报告期公司无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报告期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附件1: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二年八月三十一日
附件1
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2年6月30日
编制单位: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单位:人民币万元
证券代码:002099证券简称:海翔药业公告编号:2022-028
2022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R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R否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三、重要事项
公司是一家涵盖医药、染料全产业链的综合性医化企业,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发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公司所处行业为医药制造业(C27)。医药板块业务涉及特色原料药及医药中间体、仿制药的研发和商业化生产销售,并为全球知名制药企业提供定制研发及生产服务(CMO/CDMO)。染料板块业务涉及环保型活性染料及染颜料中间体的研发、生产及销售。
报告期内,公司所从事的主要业务、经营模式、所属行业发展情况等均未发生重大变化。具体可参见2021年年度报告。
1、报告期内经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14.68亿元,同比增长23.46%,归属母公司净利润1.72亿元,同比增长183.71%。其中医药业务营业收入10.27亿元,同比增长51.90%,毛利3.21亿元,同比增长56.66%,公司业务构成发生较大变化,医药业务收入和利润贡献超七成,抵消染料行情低迷影响,为业绩增长提供强劲动力。
2、报告期内重点推进工作:
CMO/CDMO业务:报告期内,CMO/CDMO业务实现收入1.05亿元,部分客户合作产品面临专利悬崖影响需求,已与该客户新增其他专利期产品合作,今明两年将逐步放量填补影响;川南多功能中试车间去年开始投入使用,CMO/CDMO产能规模、验证效率、综合服务能力实现质的提升,计划新投建一幢多功能中试车间,不断提升服务能力和产能。现有商业化合作14项,其中专利期项目2项,上半年新落地合作5项,进入小试对接的储备项目8项,其中临床期项目2项,明后年有望陆续实现收入。客户结构方面,存量国外客户合作产品数量增加,新增国内外其他客户,合作范围也向临床期项目拓展。
制剂业务:依托优势原料药延伸下游制剂,打造“中间体+原料药+制剂”一体化优势品种,通过制剂放大收入和盈利。上半年伏格列波糖片、瑞格列奈片完成BE试验,一致性评价资料已递交CDE审核中。
染料业务:染料业务实现营业收入4.34亿元,在染料行业低迷的大环境下积极管理库存,以销定产,维持市场占有率。内部做好管理提升,工艺优化升级,改造车间回收利用副产物,新增溴乙烷产品并实现销售,变废为宝,增加经济效益和环保效益。拓展颜料和新材料领域合作,新开发颜料中间体,中试样品已获客户认可。
法定代表人:孙杨
二零二二年八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099证券简称:海翔药业公告编号:2022-026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22年8月19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通知,于2022年8月29日以现场加视频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其中,王扬超先生、孙杨先生、姚冰先生出席现场会议,王晓洋女士、洪鸣先生、朱建伟先生、苏为科先生、毛美英女士、张克坚先生以视频方式参会,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会议由董事长王扬超先生主持,经过与会董事的充分讨论,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2022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2022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2-028)于2022年8月31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2022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同时刊登于《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
二、审议通过了《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及2022年8月31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刊登的《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2-029)。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及2022年8月31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刊登的《关于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0)。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的议案》
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由于上述的议案三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董事会同意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该议案。
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及2022年8月31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刊登的《关于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告编号:2022-031)。
特此公告
证券代码:002099证券简称:海翔药业公告编号:2022-027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2年8月19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通知,于2022年8月29日以现场会议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的监事3名,实际出席的监事3名,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陈敏杰先生主持,经全体监事充分发表意见并表决,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证券代码:002099证券简称:海翔药业公告编号:2022-032
关于控股股东变更公司名称的公告
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浙江东港投资有限公司的通知,经台州市椒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公司控股股东名称等工商信息发生变更,并已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具体情况如下:
一、变更事项
原名称:浙江东港投资有限公司
现名称:浙江东港实业有限公司
二、变更后营业执照基本信息
名称:浙江东港实业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10027046766827
住所: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解放北路83号
法定代表人:王云富
注册资本:11,8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1998年07月09日
营业期限:1998年07月09日至长期
本次控股股东公司名称等工商信息变更事项不涉及公司股权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发生变化,对公司治理及经营活动不构成影响。
证券代码:002099证券简称:海翔药业公告编号:2022-030
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
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二、担保额度预计情况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港翔国际控股(香港)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LEVEL54,HOPEWELLCENTRE,183QUEEN'SROADEAST,HONGKONG
注册资本:10,000港币
主营业务:化学品贸易
与本公司股权关系:本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
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万元
经核查,港翔国际控股(香港)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为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担保额度预计事项,实际融资及担保发生时,担保对象、担保金额、担保方式、担保期限等内容将由公司与授信银行等金融机构在以上担保额度内共同协商确定,以正式签署的担保文件为准,在担保期限内上述担保额度可循环使用。
五、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为上述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是满足其正常的生产经营需求,有利于拓展其融资渠道,促进其稳健发展。本次提供担保额度事项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存在与法律、法规相违背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本次关于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事项,并将此议案提交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六、独立董事意见
七、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额度预计事项审议通过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27%。截止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余额为0元。
九、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证券代码:002099证券简称:海翔药业公告编号:2022-031
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8月2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已经审议通过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
6、股权登记日:2022年9月9日
7、会议出席对象:
(1)于2022年9月9日下午15:00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其他有关人员。
8、会议地点: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岩头工业区海虹路71号台州前进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会议审议以下议案:
3、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年修订)》的要求,上述议案需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
三、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方式:
3、登记地点: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外沙支路100号投资发展部
4、现场会议联系方式:
地址: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外沙支路100号投资发展部
邮政编码:318000
传真:0576-89088128
联系人:蒋如东
5、现场会议会期预计半天,与会股东住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五、特别提醒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099
2、投票简称:“海翔投票”
3、本次股东大会提案均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