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保证金按申请日前一交易日交割月
份合约结算价计算
票据交换(包括货款、仓单)在申请日
后一交易日14:00前在本交易所内完成
使用非标准仓单
货款与单据流转根据双方约定
涉及非标准仓单交割实物质量纠纷的,
担担保责任
自行寻找,自行协商配对
申请日14:00前
协议双方填写期转现申请单用非标准仓单交割的,
申请日15:00前
原有持仓按申请日前一交易日交割月份合约的结算价平仓
卖方会员买方会员
注:1、可以办理期转现的期限为欲进行期转现合约上市之日起至交割月份最后交易日前二个交易日(含当
日)止。
2、期转现适用于历史持仓,不适用在申请日的新开仓。
3、期转现的交割结算价为买卖双方会员(客户)达成的协议价。
49
套期保值交易流程图
套保头寸:分为一般月份和临近交割月份套期保值交易头寸
套保头寸申请后5个交易日内进行审核
一般月份:指合约持牌至交割月份前第二月的最后一个交易日;
临近交割月:指交割月前第一月和交割月;
申请期限:一般月份套期保值交易头寸的申请应当在该套期保值所涉合约交割月前第二
月的最后一个交易日之前提出;临近交割月份套期保值交易头寸的申请应当在该套期保
值所涉合约交割月前第三月的第一个交易日至交割月前第一月的最后一个交易日之间提
可一次申请多个合约的一般月份套保额度。
一般月份套保须提交材料:①《上海期货交易所一般月份套期保值交易头寸申请(审
批)表》②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③上一年现货经营业绩④当年或下一年度现货经营
计划;与申请套期保值交易头寸相对应的购销合同或其他有效凭证;⑤套保交易方案
临近交割月份套保须提交的材料:①《上海期货交易所临近交割月份套期保值交易头寸
申请(审批)表》②生产企业:当年或上一年度生产计划书、与申请套期保值头寸相对
应的现货仓单或拥有实物的其他凭证③加工企业:当年或上一年度生产计划书、买入套
期保值交易头寸所对应的加工订单或购销合同,卖出套保需提供本次保值头寸所对应的
现货仓单或拥有实物的其他凭证(购销合同或发票)④贸易及其他企业:买入套保需提
供本次保值头寸所对应的购销合同或其他有效凭证,卖出套保需提供本次保值头寸所对
应的现货仓单、购销合同或其他有效凭证
申请
审核
符合条件
通知其准予办理
不符合条件
通知其不予办理
材料不足
告知补充材料
50
期货交易是指在期货交易所内集中买卖某种期货合约的交易活动。
1、交易价格是交易所计算机自动撮合系统将买卖申报指令以价格优先、时
间优先的原则进行排序,当买入价大于、等于卖出价则自动撮合成交形成的价
格。撮合成交价等于买入价、卖出价和前一成交价三者中居中的一个价格。
2、交易指令分限价指令、取消指令和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指令。限价指令每
次最大下单数量为500手,交易指令每次最小下单量为1手,交易指令的报价只能
在价格波动限制之内。
3、交易所实行交易编码备案制度。交易编码是指会员和客户进行期货交易
的专用代码,分非期货公司会员交易编码和客户交易编码。
4、交易所按即时、每日、每周、每月、每年向会员、客户和社会公众提供
期货交易信息,及时发布以下与交易有关的信息:合约名称、开盘价、收盘价、
最高价、最低价、最新价、涨跌、申买价、申卖价、申买量、申卖量、结算价、
成交量、持仓量。会员、信息经营机构和公众媒体以及个人,均不得发布虚假的
或带有误导性质的信息。
*获准套保头寸的,应当在该套保所涉合约最后交易日前第三个交易日收市前建仓。
**套保交易头寸自交割月份第一交易日不得重复使用。
***未获临近交割月份套保批准的,Min(一般月份套保头寸,投机限仓额度)
交易细则要点
一般月份H1
临近交割月份H2
合约
上市
交割月
前三月
前二月
前一月
最后交
易日前
第三个
交割月交易日
最
后
交
易
日
51
5、交易所在每个交易日结束后发布黄金、白银期货合约活跃月份期货公司
会员的总成交量、总买持仓量和总卖持仓量,活跃月份非期货公司会员的总成交
量、总买持仓量和总卖持仓量,和活跃月份前20名期货公司会员的成交量、买持
仓量和卖持仓量。
结算细则要点
结算指根据交易结果和交易所有关规定对会员交易保证金、盈亏、手续费、
交割货款及其他有关款项进行计算、划拨的业务活动。
日常结算
1、交易所在各期货保证金存管银行开设一个专用的结算帐户,用于存放会
管理。
2、交易保证金是指会员存入交易所专用结算帐户中确保合约履行的资金,
是已被合约占用的保证金。当买卖双方成交后,交易所按持仓合约价值的一定比
率或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方式向双方收取交易保证金。交易所按买入和卖出的持仓
量分别收取交易保证金。在下列情况下,交易所可以单边收取交易保证金:
A.同一客户在同一会员处的同品种双向持仓(合约进入最后交易日前第五
个交易日收盘后除外);
B.非期货公司会员在交易所同品种双向持仓(合约进入最后交易日前第五
C.交易所认为必要的其他情况。
3、交易所实行当日无负债结算制度,即一交易日闭市后,交易所按当日结
52
算价结算所有合约的盈亏、交易保证金及手续费、税金等费用,对应收应付的款
项实行净额一次划转,相应增加或减少会员的结算准备金。
4、追加保证金:每日闭市后,若结算后的结算准备金小于最低余额的,会
员须于下一交易日8:30之前将资金追加到位。未及时追加到位的,若结算准备
金余额大于零而低于结算准备金最低余额,则禁止开新仓;若结算准备金小于
零,则交易所将按有关规定执行“强行平仓”。
有价证券
经交易所批准,会员可以将有价证券充抵保证金,但亏损、费用、税金等款
项均应当以货币资金结清。客户交存有价证券应当委托期货公司会员办理。
期货公司会员持客户的有价证券充抵保证金时,应当提供经客户签章的《客
1、有价证券的种类:
标准仓单。纸质标准仓单不得充抵保证金。会员或客户应当办理纸质标准仓
单回库手续恢复为电子形式后,方可充抵保证金;
交易所确定的其他有价证券。
2、办理有价证券充抵保证金的手续
会员办理有价证券充抵保证金业务时,应当向交易所提出申请。会员以客户
客户的标准仓单充抵保证金的,客户可以在标准仓单管理系统中实施对会员的授
验证交存
以标准仓单充抵保证金的会员应当在申请获交易所批准后将电子形式的标准
仓单通过标准仓单管理系统提交交易所办理交存手续(具体操作办法见《上海期
货交易所标准仓单管理办法》)。
其他有价证券的验证交存应当符合交易所的规定。
53
3、有价证券价值的计算方法
以标准仓单充抵保证金的,按该品种最近交割月份期货合约的当日结算价为
基准价核算其市值,充抵保证金的金额不高于标准仓单市值的80%。有价证券市
值打折以后可以充抵保证金的金额称为折后金额。
其他有价证券充抵保证金的基准价由交易所核定。
交易所每日结算时按上述规定的方法重新确定有价证券的基准价并调整折后
金额。
提取
会员在充抵期限内提取有价证券的,应当弥补相应的保证金,方可办理提取
手续,取回交存的有价证券。
交割细则要点
黄金交割细则要点
实物交割是指期货合约到期时,交易双方通过该合约所载商品所有权的转
移,了结到期未平仓合约的过程。
(一)在合约最后交易日后,所有未平仓合约的持有者应当以实物交割方式
履约。客户的实物交割应当由会员办理,并以会员名义在交易所进行。自然人客
户不得进行黄金实物交割。黄金期货合约最后交易日前第三个交易日收盘后,自
然人客户该黄金期货合约的持仓应当为0手。
(二)交割程序
第一交割日:卖方交标准仓单。卖方将已付清仓储费用(支付到第五交割
日,含第五交割日)的有效标准仓单交交易所,第五交割日以后的仓储费用由买
方支付。
54
第二交割日:交易所分配标准仓单。
第三交割日:买方交款、取单,买方必须在第三交割日14:00前到交易所交
付货款并取得标准仓单;卖方收款,交易所在第三交割日16:00前将货款付给卖
方。
第四、五交割日:卖方交发票。
(三)标准仓单在交易所进行实物交割的流转程序:
2、卖方会员将标准仓单交给交易所;
3、交易所将标准仓单分配给买方会员;
4、买方会员将标准仓单分配给买方客户;
(四)入库与出库
1、货主向指定交割金库发货前,应当向交易所办理入库申报(交割预
报)。内容包括品种、等级、数量、发货单位及拟交货地等。客户的申报应当通
过其委托的会员办理。
2、交易所在库容允许情况下,考虑货主意愿,在3个交易日内指定货主交金
金库。货主应当在交易所规定的有效期内向已批准的入库申报中确定的指定交割
金库发货。未经过交易所批准入库或未在规定的有效期内入库的金锭不能用于交
割。
进行检验审核。检验分为质量检验和数(重)量检验两部分。入库时,货主应当
到指定交割金库监收;货主不到库监收的,视为货主同意指定交割金库的检验结
果。
4、金锭入库完毕并验收合格后,由会员向交易所提交制作标准仓单申请,
交易所审查合格后,通知指定交割金库在标准仓单管理系统中签发标准仓单。
5、货主提货时,应通过标准仓单系统提交出库申请,并选择提货地,交易
所在货主选择的提货地内统筹安排提货金库,并在货主提交提货申请后的五个工
作日内确定其中一个交易日为发货日。在发货日前的某一交易日,交易所通过标
准仓单管理系统将发货日通知货主,该交易日为发货通知日,货主应当自发货日
起两个工作日之内到库提金。
55
指定交割金库发货时,应当及时填制《标准仓单出库确认单》(一式二份,
货主和指定交割金库各执一份),并妥善保管备查。
(五)交割结算、出入库溢短结算及发票流程
1、存入或提取金锭时每张仓单金锭的纯重与仓单标准重量(纯重)的差为
溢短。差额为正数的称为正溢短,差额为负数的称为负溢短。交易所分别在溢短
结算日(即金锭入库时的仓单生效日或出库时的发货通知日)对溢短进行结算。
黄金结算专用发票是指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印制的,专门用于黄金交割结算与溢
短结算的普通发票(分为发票联、结算联和存根联)。
2、黄金交割结算与发票流程
(1)黄金期货的交割结算:黄金期货的交割结算价为该合约最后5个有成交
交易日的成交价格按照成交量的加权平均价。交割结算时,买卖双方按该合约的
交割结算价进行结算。
(2)交割货款结算:买卖双方的交割货款按仓单的标准重量(纯重)进行
结算。交易所只对会员进行结算,买方客户的货款须通过买方会员转付,卖方客
户的货款须通过卖方会员转收。
交割货款的计算方式:
交割货款=标准仓单张数×每张仓单标准重量(纯重)×交割结算价
(3)交割发票:交割时统一开普通发票。
(4)交割发票流转:由卖方非期货公司会员或客户开普通发票给交易所,
交易所开《黄金结算专用发票》(发票联)给买方非期货公司会员或客户,并向
卖方非期货公司会员或客户提供《黄金结算专用发票》(结算联),《黄金结算
专用发票》的存根联由交易所留存。
(5)客户与交易所间的发票和单据传递须通过会员单位进行。
3、黄金入库溢短结算及发票流程
(1)入库溢短结算:黄金的入库溢短按溢短结算日前一交易日交易所挂牌
交易的最近月份黄金期货合约的结算价进行结算。
短由交易所向黄金存入企业开具《黄金结算专用发票》(发票联),《黄金结算
专用发票》的存根联和结算联由交易所留存。
56
(3)溢短结算货款的计算公式:
溢短结算货款=溢短×溢短结算日前一交易日交易所挂牌交易的最近月份黄
金期货合约的结算价。
4、黄金出库溢短结算及发票流程
(1)未经过交割的标准仓单提货出库溢短结算:会员或客户(提货方)将
持有的未经过交割的标准仓单提货出库时,溢短按溢短结算日前一交易日交易所
挂牌交易的最近月份黄金期货合约的结算价进行结算。正溢短由交易所向提货方
开具《黄金结算专用发票》(发票联),《黄金结算专用发票》的存根联和结算
联由交易所留存;负溢短由提货方向交易所开具普通发票。
(2)经交割持有的标准仓单提货出库溢短结算:会员或客户将经交割持有
的标准仓单提货出库时,溢短按溢短结算日前一交易日交易所挂牌交易的最近月
份黄金期货合约的结算价进行结算,并由交易所主管税务机关根据买方会员或客
户提供的《交割结算单》、《标准仓单出库确认单》、《溢短结算单》按其实际
交割货款(由交割货款和溢短结算货款组成)和提货数量,代交易所向买方会员
或客户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记账联由交
易所留存。对提货方会员单位或客户为非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不开具增值税专
用发票。
5、买方会员或客户提货出库时实际交割货款由交割货款和溢短结算货款组
成,其中交割货款按后进先出法原则确定。
(六)期转现的期限为欲进行期转现合约上市之日起至交割月份最后交易日
前二个交易日(含当日)止。
持有同一交割月份合约的买卖双方会员(客户)达成协议后,在期转现期限
内的某一交易日(申请日)的14:00前,通过标准仓单管理系统向交易所提交办理
期转现申请。
57
白银交割细则要点
实物交割是指期货合约到期时,交易双方通过该期货合约所载商品所有权的
转移,了结到期未平仓合约的过程。
1、在合约最后交易日后,所有未平仓合约的持有者应当以实物交割方式履
约。客户的实物交割应当由会员办理,并以会员名义在交易所进行。不能交付或
者接收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客户不允许交割。某一白银期货合约最后交易日前第三
个交易日收盘后,自然人客户该期货合约的持仓应当为0手。
2、交割商品:
交割商品应当是在本交易所注册的生产厂生产的注册商标的商品。每一仓单
的银锭,应当是同一生产企业生产、同一牌号、同一注册商标、同一块形的商品
组成。
交割单位:30千克。
交割银锭的规格:15千克±1千克和30千克±2千克。
溢短和磅差:每张银锭标准仓单溢短不超过±2千克,每块银锭磅差不超过
±1克。
3、交割程序:
第一交割日:买方申报意向。买方向交易所提交所需商品的意向书。内容包
括品种、牌号、数量及指定交割仓库名等。
卖方交标准仓单。卖方通过标准仓单管理系统将已付清仓储费用的有效标准
仓单交交易所。
先、数量取整、就近配对、统筹安排”的原则,向买方分配标准仓单。
第三交割日:买方交款、取单。买方应当在第三交割日14:00前到交易所交
付货款并取得标准仓单。
卖方收款。交易所应当在第三交割日16:00前将货款付给卖方。
第四、五交割日:卖方交增值税专用发票。
4、标准仓单在交易所进行实物交割的流转程序:
(2)卖方会员将标准仓单提交给交易所;
58
(3)交易所将标准仓单分配给买方会员;
(4)买方期货公司会员将标准仓单分配给买方客户。
实物交割完成后,若买方对交割商品的质量、数量有异议的应当在指定交割
仓库内,实物交割月份的下一月份的15日之前(含当日,遇法定假日时顺延至假
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向交易所提出书面申请,并应当同时提供本交易所指定
的质量监督检验机构(白银指定的质量监督检验机构名单由交易所另行公告)出
具的质量鉴定结论。逾期未提出申请的,视为买方对所交割商品无异议,交易所
不再受理交割商品有异议的申请。
5、出库与入库
(1)货主向指定交割仓库发货前,应当办理入库申报(交割预报)。入库
申报的内容包括品种、等级(牌号)、商标、数量、发货单位及拟入指定交割仓
库名称等,并提供各项单证等。
(2)交易所在库容允许情况下,考虑货主意愿,在3个交易日内决定是否批
准入库。货主应当在交易所规定的有效期内向已批准的入库申报中确定的指定交
割仓库发货。未经过交易所批准入库或未在规定的有效期内入库的商品不能用于
交割。
(3)商品运抵指定交割仓库后,指定交割仓库按交易所有关规定对到货及
库监收的,视为货主同意指定交割仓库验收结果。
(4)标准仓单合法持有人提货时,货主可以自行到库提货或委托指定交割
仓库代为发运,但委托指定交割仓库代为发运时货主应当到库监发。货主不到库
监发,视为认可指定交割仓库发货无误。
(5)指定交割仓库发货时,应当及时填制《标准仓单出库确认单》(一式
二份,货主和指定交割仓库各执一份),并妥善保管备查。
6、交割商品必备单证
(1)国产商品:应当提供注册生产企业出具的产品质量证明书。
59
风险控制管理办法
保证金制度
交易所实行交易保证金制度,交易所根据期货合约持仓的不同数量调整交易
保证金,调整方法如下:
黄金期货合约持仓量变化时的交易保证金收取标准
从进入交割月前第三月的第一个交易日起,
当持仓总量(X)达到下列标准时黄金交易保证金比例
X≤36万4%
36万<X≤48万7%
X>48万10%
交易过程中,当某一期货合约持仓量达到某一级持仓总量时,暂不调整交易
保证金收取标准。当日结算时,若某一期货合约持仓量达到某一级持仓总量,则
交易所对该合约全部持仓收取与持仓总量相对应的交易保证金,保证金不足的,
应当在下一个交易日开市前追加到位。
交易所根据期货合约上市运行的不同阶段(即:从该合约新上市挂牌之日起
至最后交易日止)调整交易保证金,调整方法如下:
白银期货合约持仓量变化时的交易保证金收取标准
当持仓总量(X)达到下列标准时白银交易保证金比例
X≤30万4%
30万<X≤60万7%
X>60万10%
注:X表示某一月份合约的双边持仓总量,单位:手。
60
黄金及白银期货合约上市运行不同阶段的交易保证金收取标准
合约挂牌之日起4%
交割月前第一月的第一个交易日起10%
交割月份的第一个交易日起15%
最后交易日前二个交易日起20%
证金按照规定交易保证金比例中的最高值收取。
当期货合约达到应该调整交易保证金的标准时,交易所应在新标准执行前一
交易日的结算时对该合约的所有历史持仓按新的交易保证金标准进行结算,保证
金不足的,应当在下一个交易日开市前追加到位。在进入交割月份后,卖方可用
标准仓单作为与其所示数量相同的交割月份期货合约持仓的履约保证,其持仓对
应的交易保证金不再收取。
涨跌停板制度
涨跌停板是指期货合约允许的日内价格最大波动幅度,超过该涨跌幅度的报
价视为无效,不能成交。
黄金期货合约的涨跌停幅度为不超过上一交易日结算价的±3%,交易所可
以根据市场风险调整其涨跌停板幅度。
涨(跌)停板单边无连续报价(以下简称单边市)是指某一期货合约在某一
交易日收盘前5分钟内出现只有停板价位的买入(卖出)申报、没有停板价位的
卖出(买入)申报,或者一有卖出(买入)申报就成交、但未打开停板价位的情
况。连续的两个交易日出现同一方向的涨(跌)停板单边无连续报价情况,称为
同方向单边市;在出现单边市之后的下一个交易日出现反方向的涨(跌)停板单
边无连续报价情况,则称为反方向单边市。
当某期货合约在某一交易日(该交易日称为D1交易日,以下几个交易日分别
61
称为D2、D3、D4、D5、D6交易日,D0交易日为D1交易日前一交易日)出现单
边市,则该期货合约D2交易日涨跌停板幅度按下述方法调整:黄金、白银期货合
约的涨跌停板幅度为在D1交易日涨跌停板幅度的基础上增加3个百分点。D1交易
日结算时,该期货合约交易保证金比例按下述方法调整:黄金、白银期货合约的
交易保证金比例为在D2交易日涨跌停板幅度的基础上增加2个百分点。如果该期
货合约调整后的交易保证金比例低于D0交易日结算时的交易保证金比例,则按D0
交易日结算时该期货合约交易保证金比例收取。
若D1交易日为该期货合约上市挂盘后第一个交易日,则该期货合约上市挂盘
当日交易保证金比例视为该期货合约D0交易日结算时的交易保证金比例。
该期货合约若D2交易日未出现单边市,则D3交易日涨跌停板、交易保证金
比例恢复到正常水平。若D2交易日出现反方向单边市,则视作新一轮单边市开
始,该日即视为D1交易日。若D2交易日出现同方向单边市,则该期货合约D3交
易日涨跌停板幅度按下述方法调整:黄金期货合约的涨跌停板幅度为在D1交易日
涨跌停板幅度的基础上增加5个百分点,白银期货合约的涨跌停板幅度为在D1交
易日涨跌停板幅度的基础上增加6个百分点。D2交易日结算时,该期货合约交易
保证金比例按下述方法调整:黄金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比例为在D3交易日涨跌
停板幅度上增加2个百分点,白银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比例为在D3交易日涨跌
停板幅度上增加3个百分点。如果该期货合约调整后的交易保证金比例低于D0交
易日结算时交易保证金比例,则按D0交易日结算时该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比例
收取。
若D3交易日未出现单边市,则D4交易日涨跌停板、交易保证金比例恢复到
正常水平。若D3交易日出现反方向单边市,则视作新一轮单边市开始,该日即视
为D1交易日。若D3交易日期货合约出现同方向单边市(即连续三天达到涨跌停
板),则当日收盘结算时,该黄金、白银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仍按照D2交易日
结算时的交易保证金比例收取,并且交易所可以对部分或全部会员暂停出金。
当D3交易日期货合约出现同方向单边市(即连续三天达到涨跌停板)时,若
D3交易日是该合约的最后交易日,则该合约直接进入交割;若D4交易日是该合约
的最后交易日,则D4交易日该合约按D3交易日的涨跌停板和保证金水平继续交
易;除上述两种情况之外,D4交易日该期货合约暂停交易一天。交易所在D4交易
62
日根据市场情况决定对该期货合约实施下列两种措施中的任意一种:
措施一:D4交易日,交易所决定并公告在D5交易日采取单边或双边、同比
例或不同比例、部分会员或全部会员提高交易保证金,暂停部分会员或全部会员
开新仓,调整涨跌停板幅度,限制出金,限期平仓,强行平仓等措施中的一种或
多种化解市场风险,但调整后的涨跌停板幅度不超过20%。在交易所宣布调整保
证金水平之后,保证金不足者应当在D5交易日开市前追加到位。若D5交易日该期
货合约的涨跌幅度未达到当日涨跌停板,则D6交易日该期货合约的涨跌停板和交
易保证金比例均恢复正常水平;若D5交易日该期货合约的涨跌幅度与D3交易日
同方向再达到当日涨跌停板,则交易所宣布为异常情况,并按有关规定采取风险
控制措施;若D5交易日该期货合约的涨跌幅度与D3交易日反方向达到当日涨跌
停板,则视作新一轮单边市开始,该日即视为D1交易日,下一日交易保证金和涨
跌停板参照前文规定(《上海期货交易所风险控制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执
行。
措施二:在D4交易日结算时,交易所将D3交易日闭市时以涨跌停板价申报
的未成交平仓报单,以D3交易日的涨跌停板价,与该合约净持仓盈利客户(或非
期货公司会员,下同)按持仓比例自动撮合成交。同一客户持有双向头寸,则首
先平自己的头寸,再按上述方法平仓。具体操作方法见《上海期货交易所风险控
制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
63
连续数个交易日累计涨跌幅达到一定水平时的风险
管理
当某黄金期货合约连续三个交易日(即D1、D2、D3交易日)的累计涨跌幅
(N)达到10%;或连续四个交易日(即D1、D2、D3、D4交易日)的累计涨跌幅
(N)达到12%;或连续五个交易日(即D1、D2、D3、D4、D5交易日)的累计
涨跌幅(N)达到14%时,交易所可以根据市场情况,采取单边或双边、同比例
或不同比例、部分会员或全部会员提高交易保证金,限制部分会员或全部会员出
金,暂停部分会员或全部会员开新仓,调整涨跌停板幅度,限期平仓,强行平仓
等措施中的一种或多种措施,但调整后的涨跌停板幅度不超过20%。
当某白银期货合约连续三个交易日(即D1、D2、D3交易日)的累计涨跌幅
(N)达到12%;或连续四个交易日(即D1、D2、D3、D4交易日)的累计涨跌
幅(N)达到14%;或连续五个交易日(即D1、D2、D3、D4、D5交易日)的累
计涨跌幅(N)达到16%时,交易所可以根据市场情况,采取单边或双边、同比
例或不同比例、部分会员或全部会员提高交易保证金,限制部分会员或全部会员
出金,暂停部分会员或全部会员开新仓,调整涨跌停板幅度,限期平仓,强行平
仓等措施中的一种或多种措施,但调整后的涨跌停板幅度不超过20%。
N的计算公式如下:
N=
Pt-P0
×100%t=3,4,5P0
P0为D1交易日前一交易日结算价
Pt为t交易日结算价,t=3,4,5
P3为D3交易日结算价
P4为D4交易日结算价
P5为D5交易日结算价
注:连续出现涨跌停板时的保证金(参照涨跌停板制度有关规定)
64
2、交易所对套期保值交易的持仓与投机交易的持仓实施分类管理,套期保
值交易的持仓实行审批制度,不受投机头寸持仓限量的限制。
3、同一客户在不同期货公司会员处开有多个交易编码,各交易编码上所有
持仓头寸的合计数,不得超出一个客户的限仓数额。
注:表中某一期货合约持仓量为双向计算,期货公司会员、非期货公司会员、客户的持仓限额为单向计算;
期货公司会员的持仓限额为基数。
限仓制度
1、限仓是指交易所规定会员或者客户可以持有的,按单边计算的某一合约
投机头寸的最大数额。
期货公司会员、非期货公司会员和客户的黄金和白银期货合约在不同时期的
限仓比例和持仓限额具体规定如下:
黄金期货合约在不同时期的限仓比例和持仓限额规定(单位:手)
合约挂牌至交割月份
合约挂牌至交割月
前第二月的最后一
个交易日
交割月前第一月交割月份
某一期
货合约
持仓量
限仓比例
(%)限仓数额(手)限仓数额(手)限仓数额(手)
期货公司
会员
非期货公
司会员客户非期货
公司会员客户非期货
公司会员客户
黄金≥16万手25180009000540027001800900
白银期货合约在不同时期的限仓比例和持仓限额规定(单位:手)
白银≥30万手25180009000540027001800900
65
4、交割月前第一月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收盘前,各会员、各客户在每个会员
处黄金期货合约的投机持仓应当调整为3手的整倍数(遇市场特殊情况无法按期
调整的,可以顺延一天);进入交割月后,黄金期货合约投机持仓应当是3手的整
倍数,新开、平仓也应当是3手的整倍数。交割月前第一月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收
盘前,各会员、各客户在每个会员处白银期货合约的投机持仓应当调整为2手的
整倍数。进入交割月后,白银期货合约投机持仓应当是2手的整倍数,新开仓、
平仓也应当是2手的整倍数。
套期保值持仓临近交割期整倍数调整参照投机持仓整倍数调整方法执行。
交易限额制度
交易所实行交易限额制度。交易限额是指交易所规定的会员或者客户对某一
合约在某一期限内开仓交易的最大数量。交易所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对不同的上
市品种、合约,对部分或者全部会员、特定客户,制定日内开仓交易量,具体标
准由交易所另行确定。套期保值交易不受本条前款限制。
大户报告制度
当会员或者客户某品种持仓合约的投机头寸达到交易所对其规定的投机头寸
持仓限额80%以上(含本数)或者交易所要求报告的,会员或客户应当向交易所
报告其资金情况、头寸情况,客户应当通过期货公司会员报告。交易所可以根据
市场风险状况,制定并调整持仓报告标准。
强行平仓制度
当会员、客户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交易所对其持仓实行强行平仓:
1、会员结算准备金余额小于零,并未能在规定时限内补足的;
2、持仓量超出其限仓规定的;
4、因违规受到交易所强行平仓处罚的;
5、根据交易所的紧急措施应当予以强行平仓的;
66
6、其他应当予以强行平仓的。
属第(2)项强行平仓:若系客户(或非期货公司会员)超仓,则对该客户
(或非期货公司会员)的超仓头寸进行强行平仓;若系期货公司会员达到或者超
过持仓限额的,不得同方向开仓交易。
期货转现货
期转现是指持有方向相反的同一月份合约的会员(客户)协商一致并向交易
所提出申请,获得交易所批准后,分别将各自持有的合约按交易所规定的价格由
交易所代为平仓,同时按双方协议价格进行与期货合约标的物数量相当、品种相
同、方向相同的仓单的交换行为。
交换的仓单可以是标准仓单也可以是非标准仓单,用非标准仓单交割的,应
持仓,不适用在申请日的新开仓。
期转现的期限:欲进行期转现合约的上市之日起至交割月份最后交易日前两
个交易日(含当日)止。
申请期转现的期货头寸处理:申请期转现的买卖双方原持有的相应交割月份
期货头寸,由交易所在申请日的15:00之前,按申请日前一交易日交割月份合约的
结算价平仓。
期转现的交割结算价:买卖双方会员(客户)达成的协议价。
期转现的交易保证金:按申请日前一交易日交割月份期货合约结算价计算。
风险警示制度
交易所实行风险警示制度。当交易所认为必要时,可以分别或同时采取要求
报告情况、谈话提醒、书面警示、公开谴责、发布风险警示公告等措施中的一种
或多种,以警示和化解风险。
67
套期保值监督管理
会员或客户在获得套期保值交易头寸期间,企业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时,应及
时向交易所报告。交易所有权根据市场情况和套期保值企业的生产经营状况对会
员或客户套期保值交易头寸进行调整。
会员或客户需要调整套期保值交易头寸时,应当及时向交易所提出变更申
请。
会员或客户套期保值持仓超过获批(或者设定的额度标准)套期保值交易头
寸的,应当在下一交易日第一节交易结束前自行调整;逾期未进行调整或调整后
仍不符合要求的,交易所有权采取强行平仓。
在市场发生风险时,为化解市场风险,交易所根据有关规定实施减仓时,按
先投机后套期保值的顺序进行减仓。
连续交易细则要点
“连续交易”是指除上午9:00-11:30和下午1:30-3:00之外由交易所规
所连续交易细则》中所称的“交易日”是指从前一个工作日的连续交易开始至当
天日盘结束。
交易日的第一节是指从前一个工作日的连续交易开始至当天日盘的第一节结
束。
68
集合竞价
开盘集合竞价在连续交易开市前5分钟内进行,日盘将不再进行集合竞价。
若连续交易不交易,则集合竞价顺延至下一交易日的日盘开市前五分钟进行。
集合竞价产生的价格作为该交易日的开盘价。开盘集合竞价中未成交的申报
单自动参与开盘后的竞价交易。客户的报价在一个交易日内一直有效,直到该报
价全部成交或被撤销。
结算
日盘结算完毕后,会员的结算准备金低于最低余额时,该结算结果即视为交
易所向会员发出的追加保证金通知,两者的差额即为追加保证金金额。
出金
连续交易期间,交易所不办理出金业务以及有价证券提取业务。
一、上海期货交易所金锭注册商标及包装标准
二、上海期货交易所指定交割金库
三、上海期货交易所黄金期货储运费用
四、上海期货交易所银锭注册商标及包装标准
五、上海期货交易所白银指定交割仓库
六、上海期货交易所白银期货储运费用
七、上海期货交易所黄金白银指定质检机构
附录
69
序
号注册企业注册
日期商标冶炼厂地址外形尺寸
(mm)
块重
(kg)牌号
1中国黄金集
团公司200712中金河南三门峡
115±1*52.5±11Au99.99
320±2*70±23Au99.99
3Au99.95
2
山东黄金矿
业股份有限
公司
200712泰山山东莱州
3
山东招金金
银精炼有限
200712招金山东招远
4
紫金矿业集
团股份有限
200712紫金
(图案)福建上杭
5
灵宝市金源
桐辉精炼有
限责任公司
200712灵宝金河南灵宝
6江西铜业股
份有限公司200712江铜江西贵溪
7云南铜业股
份有限公司200712铁峰云南昆明
8
铜陵有色金
属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
200712铜冠安徽铜陵
9大冶有色金
属有限公司200712大江湖北黄石115±1*52.5±11Au99.99
10
云南黄金矿
业集团股份
200805滇金云南昆明
11灵宝黄金股
份有限公司200811灵金河南灵宝320±2*70±23Au99.95
12
河南豫光金
铅股份有限
201209YG河南济源
320±2*70±23Au99.95
13广东金鼎黄
金有限公司201411金鼎广东肇庆115±1*52.5±11Au99.99
附录一:上海期货交易所金锭注册商标及包装标准
70
注:上海期货交易所认可的伦敦金银市场协会(LBMA)认定的合格供货商或精炼厂清单详见上海期货交易
所公告。
14
四川省天泽
贵金属有限
责任公司
201411贵四川成都
15
陕西黄金集
团西安秦金
有限责任公
司
201411秦金陕西西安
16金川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201510金驼甘肃金昌115±2*52.5±21Au99.99
320±3*70±23Au99.99
17
山东恒邦冶
炼股份有限
201511Humon山东烟台
18
深圳市翠绿
金业有限公
201703翠绿广东深圳115±1*52.5±11Au99.99
19
河南金利金
铅集团有限
201811济金河南济源
20阳谷祥光铜
业有限公司201811祥光山东阳谷115±1*52.5±11Au99.99
71
号
1
中
国
工
商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1-1工商银行北京市分行营业部北京市复兴门南大街2号天银大厦B座010-66410615庄京100031
1-2工商银行上海市分行营业部上海市中山东一路24号021-6321582063211678*1038周才栋朱捷吴洁200002
1-3工商银行深圳市分行深圳市深南东路金融中心北座二楼0755-8224626425930009章仕标李碧苑李建忠518015
1-4工商银行贵溪支行江西省贵溪市雄石路38号0701-377303113970159069彭利华335400
1-5工商银行三门峡分行河南省三门峡市崤山路40号0398-2836884高丽萍472000
1-6工商银行灵宝支行河南省灵宝市函谷路中段0398-8861995刘敏笼472500
1-7工商银行龙岩分行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九一南路47号0597-2227697廖庆璋364000
1-8工商银行龙岩分行上杭支行福建省龙岩市上杭县北环路东段0597-3835952钟金辉364200
1-9工商银行招远支行山东省招远市魁星路95号0535-8224694于洪萍265400
1-10工商银行莱州支行山东省莱州市鼓城街88号0535-221131513583595556翟桂玲261400
1-11工商银行洛阳分行河南省洛阳市中州中路230号0379-6333696663336967海建伟471000
建
设
2-1建行北京市分行现金服务中心铁道分金库北京西客站北广场东配楼铁道支行010-51996686王晋军100055
2-2建设银行上海分行上海陆家嘴环路900号021-58880000*1311高新海200120
2-3建设银行深圳市分行广东省深圳市红岭南路金融中心东座0755-82488307李志华518031
2-4建设银行安徽省铜陵市分行安徽省铜陵市长江西路41号0562-2820013王文泽244000
2-5建设银行河南省三门峡市分行河南省三门峡市崤山路52号0398-2985036卢群才472000
2-6建设银行河南省灵宝支行金库灵宝市金城大道西段7号0398-8869166姚柏山472500
2-7建设银行山东省烟台市分行山东省烟台市南大街9号0535-6603087王庆国264001
2-8建设银行福建省分行龙岩分行福建省龙岩市九一北路111号0597-2239529张福强364000
2-9建设银行福建省分行上杭支行福建省龙岩市上杭县临江镇北环路261
号0597-3843041江涛364200
2-10建设银行贵州省分行贵州省贵阳市中华北路56号0851-6696431陈雷550001
附录二:上海期货交易所指定交割金库
72
通
3-1交通银行北京市分行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3号010-66101331010-66101327张卫军菅海兵100032
3-2交通银行上海市分行上海市闸北区万荣一路20号021-63111000*4506钱荣200436
3-3交通银行深圳分行深圳市福田区红荔西路3002号交行大
厦18938062370陈爱良518028
3-4交通银行云南省分行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白塔路397号交银大厦0871-6603412613888971935余超650051
3-5交通银行湖北省分行湖北省武汉市建设大道847号瑞通广场A座027-85487301马赤斌430015
3-6交通银行广西区分行广西南宁市人民东路228号通银大厦0771-283572113878836366王勇前530012
3-7交通银行陕西省分行陕西省西安市西新街88号029-8765329413991877857贾苗英710004
4-1中国银行上海市分行上海市中山东一路23号021-6329207013816885188王涛200002
4-2中国银行深圳市分行深圳市和平路1195号中怡大厦0755-2233308813602658511张建生518001
4-3中国银行莱州支行山东省莱州市莱州北路733号0535-227335513963887668白京辉261400
4-4中国银行招远支行山东省招远市府前路78号0535-826121013054506069李宗奎265400
4-5中国银行福建省分行福建省福州市五四路136号0591-8709066113600836361刘捷350003
4-6中国银行三门峡分行河南省三门峡市崤山东路15号0398-298276113603810055张志红472000
4-7中国银行灵宝支行河南省灵宝市金城大道10号0398-298282213839833936杜红丽472500
4-8中国银行陕西省分行陕西省西安市新城区东新街246号029-8959219215802911306王建强710003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5-1浦发银行宁波分行宁波市江夏街21号0574-87268014董素波3150005-2浦发银行大连分行大连市沙河口区会展路45号0411-66866866胡巍116019
6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6-1农行深圳分行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08号农业银行大厦0755-25591030田伟刘郁生518002
73
附录三:黄金期货储运费用
项目收费标准
入库费2元/千克
出库费2元/千克
入库调运费0.04元/克
出库调运费0.07元/克
仓储费1.8元/千克*天
注:上海期货交易所将根据市场发展情况调整储运费用,并另行发文通知。
别注册企业产地注册
日期商标外形尺寸(mm)块重
(kg)牌号
1中国
河南
济源201205YG
15kg:(370±5)*(135±2)*(31±2)
30kg:正面(300±10)*(130±10)
底面(275±10)*(110±10)
高90±5
15/30Ag99.99
2中国江西铜业股
份有限公司
江西
贵溪201205江铜
15kg:(375±25)*(135±10)*(30±5)
30kg:正面(295±20)*(150±10)
底面(255±10)*(110±10)
高85±6
3中国云南铜业股
云南
昆明201205铁峰
15kg:(370±5)*(135±3)*(30±2)
30kg:正面(270±5)*(142±5)
底面(250±5)*(115±5)
高92±5
4中国
安徽
铜陵201205铜冠(365±5)*(135±2)*(30±2)15Ag99.99
5中国河南金利金
铅有限公司
济源201205济金(380±5)*(132±2)*(30±2)15Ag99.99
6中国
湖南宇腾有
色金属股份
湖南
郴州201205宇腾(370±5)*(135±2)*(30±1)15Ag99.99
附录四:上海期货交易所银锭注册商标及包装标准
74
7中国
湖南水口山
有色金属集
团有限公司
衡阳201205SKS(370±5)*(135±5)*(30±2)15Ag99.99
8中国山东招金集
永兴201205招金(370±5)*(135±2)*(30±2)15Ag99.99
9中国
云南驰宏锌
锗股份有限
曲靖201205驰宏
锌锗(368±5)*(133±2)*(30±1)15Ag99.99
10中国
株洲冶炼集
株洲201205火炬(370±5)*(135±2)*(30±1)15Ag99.99
11中国
河池市南方
有色冶炼有
广西
河池201205索日(360±5)*(130±5)*(30±2)15Ag99.99
12中国
大冶有色金
属有限责任
湖北
黄石201209大江
15kg:(370±5)*(135±2)*(30±2)
30kg:正面(320±10)*(130±10)
底面(300±10)*(120±10)
高75±10
13中国阳谷祥光铜
业有限公司
山东
阳谷201209XIANG
GUANG(370±5)*(135±2)*(31±2)15Ag99.99
14中国
济源市万洋
冶炼(集团)
济源201209万洋(375±5)*(130±1)*(30±1)15Ag99.99
15中国
浙江宏达金
属冶炼有限
浙江
上虞201303ZJHDYL(365±5)*(135±2)*(30±2)15Ag99.99
16中国
广东金业贵
金属有限公
广州
花都201306JINYE(365±5)*(135±2)*(30±2)15Ag99.99
17中国金川集团股
甘肃
金昌201406金驼(370±5)*(135±2)*(30±2)15Ag99.99
18中国
湖南华信稀
贵科技有限
资兴201411CHANGYIN(365±5)*(135±2)*(30±2)15Ag99.99
19中国
郴州市金贵
银业股份有
限公司
郴州201503金贵(370±5)*(135±2)*(30±1)15Ag99.99
20中国广西成源矿
冶有限公司
河池201503CY(370±5)*(136±2)*(30±2)15Ag99.99
21中国
烟台201511Humon(370±5)*(135±2)*(31±2)15Ag99.99
22中国
江西铜业铅
锌金属有限
九江201602江铜(350±10)*(132±1)*(31±2)15Ag99.99
23中国紫金铜业有
福建
上杭201609ZiJin(370±5)*(135±2)*(31±2)15Ag99.99
75
1中储发展股份有限
上海市宝山区宝杨
路2069号
021-33791452
021-33792410
021-33791449
021-33790944
曹全江
丁思敏
李培敏
毛锦山
李昌平
201999上海杨行站;专用线:
五钢物流专用线
2中国外运华东有限
公司上海市虹井路865号021-63221003
13501724955陈岳峰201103
附录五:上海期货交易所白银指定交割仓库
附录六:上海期货交易所白银期货储运费用
仓储费0.016元/千克*天
进库费0.2元/千克
出库费0.2元/千克
过户费0.03元/千克
附录七:上海期货交易所黄金白银指定质检机构
1中国检验认证集团检验有限公司陈宏
欧文兵
010-84603658
020-38290257
2国家金银制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上海)方名戍021-64701390
过户费是指指定交割库在审核标准仓单的所外转让时收取的费用。该费用由指定交割库向受让方单边收取。
上海期货交易所将根据市场发展情况调整升贴水标准以及仓储费用,并另行发文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