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于2009年07月17日成立。法定代表人马铁刚,公司经营范围包括:吸收人民币公众存款;发放人民币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参与货币市场;从事同业拆借;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从事银行卡业务;证券投资基金销售业务;外汇存款、外汇贷款、外汇汇款、外币兑换、国际结算、同业外汇拆借;资信调查、咨询、见证;结汇、售汇业务;外汇借款、外汇票据的承兑和贴现、外汇担保、自营及代客外汇买卖;信息服务业务;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等
长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前身为长春市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营业部,始建于1994年11月,是一家立足城区,集存款、贷款、结算于一体的一级法人金融机构。目前,已经从成立之初的1个网点、11名员工发展到今天拥有24个分支机构、472名员工,存款余额97亿元、贷款余额达到64亿元,资产规模近百亿元的一流区域性金融机构,实现持续十五年盈利,贷款五级分类不良率始终保持在0.4%以下,累计盈余额4亿元,贷款不良率为0.24%。2008年人均创利53万元,已经成为省内资产质量位居一流的区域性金融机构,人均创利和人均收入在全省农村信用系统均居首位。
长春联合营业部在全市众多金融机构中第一个实行365天24小时服务;在市场营销上,与国有商业银行实行差异化经营,依托长春市区丰富的大市场、大商厦资源,创新推出具有自身特色的“仓”式经营模式,为中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提供信贷资金支持。成立以来,长春联合营业部通过贷款支持中小企业5,000多户,扶持下岗再就业人员30,000多人,提供信贷资金120多亿元,特别是吉林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成立后联合营业部驶上了发展的快车道,对构建和谐社会,支持长春市经济发展做出了重大贡献。连续多年被吉林日报社、吉林消协评为“吉林省公众形象优秀单位”;2003年被省委、省政府评为“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单位”;2004年被长春市委宣传部评为“长春市职业道德建设双十佳先进单位”;2005年被中国保护消费者基金会评为“消费者信任单位”,被吉林日报社评为“吉林人民口碑金奖单位”,并荣获长春市五一劳动奖状;2007年被长春市政府评为模范集体;2008年荣获吉林省五一劳动奖状,同年被中国银行业协会评为“中国银行业文明规范服务示范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