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金及其制品具有独特的物理和商业金融属性,其单价高、保值久、便携和易隐匿,对普通消费者、黄金公司、金店商家甚至犯罪分子均具有很强的吸引力,也使得黄金交易市场和交易过程中存在显著的刑事法律风险。
一、黄金交易过程中可能涉及的刑事罪名分析
●(一)洗钱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目前在国内金价上涨、黄金交易市场火热的背景下,迅速形成了一条利用黄金公司或商家以及虚拟货币作为工具的买金-背金-出金/换金的“黄金洗钱”链条。近几年,临安、太原、贵阳等地公安陆续发布案情通报,“跑分”团伙通过黄金公司或商家搭建的线上聊天群,在群内订购黄金后再由商家直邮交付第三方,或者直接前往黄金公司或商家大额刷卡购买黄金,再转卖给异地二手商或交给币商,而买金的钱款系涉诈赃款,所刷的银行卡系电信网络诈骗案件中的涉案银行卡,从而形成洗钱闭环:团伙负责人D某接到境外电诈团伙的“洗钱”订单后,联系“卡商”寻找“卡农”提供银行卡接收境外电诈、网络赌博赃款,由“踩点团队”寻找有大量黄金现货的金店商家,由“刷卡团队”负责买金,由“背金组”将所购黄金转运至异地,再由“出金组”卖出给异地金店商家或交给币商,币商交给“换金组”进行销赃,并将销赃资金转换为虚拟货币交给团伙负责人D某,最后由D某将虚拟货币转至境外电诈团伙。
类似的案例有江西省高院发布的电诈及其关联犯罪典型案例(被告人L某等人“黄金交易”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告人L某为首的犯罪团队,设立空壳公司与黄金公司签订贵金属交易合同,将明知是涉诈犯罪活动的所得资金,通过黄金市场交易提取黄金的方式来提现,从而将上游犯罪所得资金转移并“洗白”提现,其出入账流水超5亿元,法院判决成立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此外,利用黄金交易洗钱的常见表现形式有以下几种:
第二,利用非法获取的黄金珠宝进行交易。不法分子将非法获取的黄金珠宝转卖给黄金珠宝公司。
第三,利用黄金珠宝交易掩饰非法所得。不法分子以来路不明的资金,购买黄金珠宝后存放在以他人名义注册的黄金珠宝空壳公司中,或直接携带出境后变现,以达到洗钱目的。
●(二)诈骗罪
在黄金交易中构成诈骗罪的常见情形是:黄金公司对投资人开展利诱性的投资建议和反复诱导,实施直接操作投资人资金、设立规则禁止投资人自由交割、蓄意引导客户频繁交易损失手续费、无黄金实物交付等行为,符合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投资人的预付款、投资款和高额手续费。在司法实践中,类似案例有多发趋势(2017浙刑终330号)。
被告人Z某等人注册成立公司并成为某贵金属会员单位,开展黄金等贵金属现货交易。后借助贵金属交易平台,合谋骗取投资者投资款:通过业务员以情感引诱取得客户信任后,向对方推荐现货黄金,并虚构有渠道获得内幕消息、有分析师提供行情指导以获得巨额收益进行利诱,在客户入金操作时,再由分析师提供与预测行情相反的指导意见,由业务员鼓动客户加金、加仓,从而造成客户巨额亏损并产生大量手续费,且对亏损客户进行安抚之后如此反复诱骗,持续骗取客户投资款,累计骗取302名被害人6377万元。
●(三)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在黄金交易中,帮信罪的常见表现形式有以下两种:
第一,行为人明知他人开办的银行卡可能用于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等犯罪行为,仍帮助其开办银行卡这些行为比较常见,往往是违法犯罪分子要求你用自己身份证办理几张银行卡,并承诺一张银行卡支付你多少费用。
第二,行为人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支付结算的帮助,这里常见的是其上线实施违法犯罪行为,而你自己仍然为其提供支付结算业务。
例如,去年北京警方发现在各大商场中,有一类“买金”人员,他们多人次、多频次使用多张银行卡在不同的黄金售卖门店购买大量黄金制品,所用手机卡、银行卡均为专卡专用,得手后有专人将金条送到黑市交易变现,转移涉案资金。此类人员反侦查意识较强,手段操作隐蔽、交易速度快、止付难度大。经过审查,该犯罪团伙借助非法通讯软件,在境外人员指使下,使用专用手机和银行卡大量购买黄金,再将所购黄金交与指定人员,以此为境外涉诈窝点洗钱。此案抓获犯罪团伙成员14人,起获金条2.1公斤,涉诈银行卡57张,核实全国案件562起,涉案资金2亿余元。在本案中,此类“买金”人员明知他人利用非法的通讯软件实施犯罪,仍为其提供“买金”的帮助,转移涉案资金,情节严重,符合帮信罪的构成要件。
●(四)黄金交易公司的间接故意行为
因此,黄金交易公司是否构成间接故意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二、黄金交易过程中应当注意的事项
第一,坚持银行转账交易原则,并且资金原路返还。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加强特定非金融机构反洗钱监管工作的通知》(银办发【2018】120号)可知,黄金珠宝公司是反洗钱特定非金融机构,须履行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的义务。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贵金属交易场所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工作的通知》(银发〔2017〕218号)可知,买卖黄金珠宝的交易场所或交易商,在提供服务或开展业务时,原则上都应采取“非现金”交易方式,即必须以银行转账方式进行交易,同时在银行转账时,必须使用交易当事人的同名银行账户,发生退款的,必须按原支付途径,将资金退回原付款人银行账户。举例说明,客户刘某购买两对金镯,事后因产品质量存在重大瑕疵,商家同意退货退款,商家只能将款项原路退回到客户刘某购买时用的支付账户,而不可能退回到其他任何银行账户,即使是客户刘某指定的其他收款账户也不行,便于防范洗钱风险。
第二,规范收支账户使用和管理,避免使用人头卡或其他非法账户。
第三,熟悉交易对手情况。
对于公司客户,比如公司规模、经常经营地、法定代表人、主要业务范围、销售渠道、客户群体等。
第四,建立异常情形应对机制。
比如遇到频繁大额采购需要报备,陌生客户大额采购需要审查。
第五,设立风控岗位。
反洗钱工作,属于黄金珠宝行业重要的合规工作,甚至关乎企业的生死存亡,企业必须设置专门的部门,安排专岗工作人员,保障该项工作开展。同时,企业及其工作人员需要与各主管部门进行定期沟通交流,实现信息共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