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法律规定,鞋的三包包括包修、包换、包退。三包期限,自购鞋之日起:
1.包修:
(1)全天然皮革(真皮)三个月;
(2)人造革面/布面两个月。
2.包换:
(1)未穿过的新鞋因以下质量问题,予以包换。
①左右脚不配双;
②鞋面和鞋底有明显的色车。
(2)售出一个月内出现以下问题的鞋子,予以包换。
①鞋面有严重退色者;
②正常使用而鞋面断裂;
③正常使用而鞋底断裂。
3.包退:
(2)属包换原因2的,若无同货号或同款式可换,以原价扣除每日0.5%的折扣费退钱给消费者。
(3)在第一个月内两次修理无效者,可酌情按原价每日0.5%收取折扣费,予以退货。
法律快车提醒您,下列情况不实行三包,但是可以实行收费修理:
1.消费者因使用、维护、保管不当造成损坏的;
2.非承担三包修理者拆动造成损坏的;
3.无三包凭证及有效发票的;
4.三包凭证型号与修理产品型号不符或者涂改的;
5.因不可抗拒力造成损坏的。
在三包期间内,如果鞋类发生断帮、断底、皮面脱落、严重脱浆等质量问题,消费者可以享受包退的政策,商家应按原销售价款给予退货。如果鞋类发生开胶、开线、掉根等其它质量问题,由商家免费为消费者维修。如果鞋类制品连续维修两次仍然存在质量问题的,应给予更换,如果消费者不要求更换或无同款式同价格鞋类制品提供更换,商家应给予消费者退货,退货时,商家可以收取最高不超过每日千分之三的折旧费。如果消费者对鞋的质地发生质疑,认为其与购买的标称不符合时,可以到技术监督部门进行质量鉴定,鉴定费用由消费者预付,鉴定之后,如确认鞋类制品存在质量问题,此鉴定费由商家承担,同时商家应给予消费者退货或者换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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