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主板科创板创业板北交所IPO条件对照表新三板ipo上市规则

2024年4月30日,证监会、交易所出台一系列新规,证监会修改科创属性评价指标,上交所提高主板IPO上市财务指标、深交所提高主板IPO、创业板IPO上市财务指标等。8月30日,北交所发布上市业务规则适用指引第1-3号,对北交所上市标准的理解与适用、市值指标等予以说明。

本文根据证监会及三交易所的最新规定整理如下主板、科创板、创业板、北交所上市条件对照表,仅供读者参考。

附注:

1、《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挂牌规则》

(一)最近一年研发投入不低于1000万元,且最近12个月或挂牌同时定向发行获得专业机构投资者股权投资金额不低于2000万元;

(二)挂牌时即采取做市交易方式,挂牌同时向不少于4家做市商在内的对象定向发行股票,按挂牌同时定向发行价格计算的市值不低于1亿元。

《中国证监会关于高质量建设北京证券交易所的意见》(十一),加强多层次市场互联互通。稳妥有序推进北交所上市公司转板。优化新三板分层标准,取消进入创新层前置融资要求。开展新三板与区域性股权市场制度型对接,落地公示审核制度。制定北交所撬动新三板发展的专项方案。促进新三板更好发挥孵化培育功能,切实提升更早、更小、更新优质科技创新型企业的获得感。全面优化新三板市场监管基础制度,完善挂牌、调层、上市、摘牌全生命周期监管流程,形成协同一致、衔接有序、成本相适的制度安排,促进企业可持续发展。

2、《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业务规则适用指引第2号》

发行人选择适用《上市规则》第2.1.3条规定的第三套标准上市的,其最近一年营业收入应主要源于前期研发成果产业化。

2-3市值指标《上市规则》第2.1.3条规定的四套上市标准均以市值为中心,针对申请文件涉及的预计市值、发行承销过程中涉及的预计发行后市值,应注意以下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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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0302讲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上市公司发行新股(2)枫云教育2023年网校同步更新课程,关注枫云老师微信号,15884886125枫云教育二、证券法律制度、证券法律制度(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1.在主板上市的公司首次公开发..https://www.docin.com/touch_new/preview_new.do?id=4781666945
2.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制定原因及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 年修订)》《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10 号——市值管理》等相关法律法 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最新修订,为进一步提升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10/eddacfb9-6a38-42bb-bc98-55cc3d73d657.PDF
3.中伦律师事务所官方网站2024年8月30日,北交所发布了新的《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业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以下简称“新《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相比于更新前的适用指引,新规对于“发行人资产来自于上市公司”的情形设置了明显的监管红线。根据其规定:“发行人及上市公司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中介机构应当对https://www.zhonglun.com/research/articles/53874.html
4.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全文::全景证券频道14.1.2 因13.2.1条第(一)、(二)、(三)项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的上市公司,预计实行退市风险警示后首个会计年度将继续亏损的,公司董事会应当在该会计年度结束后的二十个交易日内发布股票可能被暂停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并在披露年度报告前至少再发布两次风险提示公告。 https://www.p5w.net/stock/ssgsyj/zqgg/200906/t2381229_14.htm
5.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全文)股市要闻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全文) 第七章临时报告的一般规定 7.1上市公司披露的除定期报告之外的其他公告为临时报告。 临时报告的内容涉及本规则第八章、第九章、第十章和第十一章所述重大事项的,其披露要求和相关审议程序在满足本章规定的同时,还应当符合以上各章的规定。http://www.ce.cn/securities/stock/ywgc/gsyw/200605/19/t20060519_7015920_2.shtml
6.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全文)1.2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创业板上市的股票及其衍生品种,适用本规则;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权证等衍生品种、境外公司的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上市、信息披露、停牌等事宜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1.3发行人申请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在本所创业板上市,应经本所审核同意,并在上市前http://www.cnfinance.cn/details/2009-08/20-1099.html
7.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pdf1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2018 年修订) 2018 166 1998 1 2000 5 2001 6 2002 2 2004 12 2006 5 2008 9 2012 7 2014 10 2018 4 目录 第一章 总则3 第二章 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及一般规定3 第三章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7 第一节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7 第二节 董事会秘书 10 第四章https://max.book118.com/html/2018/1014/6034012024001223.shtm
8.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制定本指引。 1.2 本指引适用于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 主板(不含中小企业板)上市的公司。 1.3 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实际控制 人、收购人等自然人、机构及其相关人员,以及保荐机构及其保荐代 http://www.law-lib.com/law/law_view1.asp?id=319215
9.股票上市规则股票上市规则9.4.18股票上市规则 1.核心内容 2.披露五原则 3.披露时间 4.信息披露形式与内容 4.1.强制性信息披露体系 4.2 定期报告披露 4.3 临时报告披露 4.3.1 三会决议 4.3.2 重大交易 4.2.3 关联交易 五、股票交易状态变更 停复牌:停牌原则 1.核心内容 在中国,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是受到法律严格规范的,其目的是为了保护投资者https://blog.csdn.net/qq_43984062/article/details/141329703
10.关于印发《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二000年修订本)》已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市场字〔2000〕6号批准,自2000年5月1日开始施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并遵照执行。1998年1月1日施行的《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同时废止。 特此通知 附:《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二000年修订本)》 https://law.lawtime.cn/d592338597432.html
11.关于发布《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的公告为了规范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股票上市和持续监管事宜,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本所制定了《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现予以发布,自2021年11月15日起施行。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精选层(以下简称精选层)挂牌公司平移为本所上市公司,上市时间自其在精选层挂牌之日起连续计算。在精https://www.bse.cn/cxjg_list/200010908.html
12.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1998 年 1 月实施, 2000 年 5 月第一次修订 2001 年 6 月第二次修订,2002 年 2 月第三次修 订 2004 年 12 月第四次修订 2006 年 5 月第五次修订 2008 年 9 月第六次修订)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4 第二章 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和一般规定 4 第三章 董事、https://doc.mbalib.com/view/d5f87fb6abe63391fb4f15f6f04c854e.html
13.上交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1月修订)(2022.01.07)(上))(各市场参与人:为深入贯彻落实“建制度、不干预、零容忍”方针,提升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友好度,增强市场主体获得感,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对《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1月修订)》(详见附件)已经本所理事会审议通过并报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现予以https://www.360doc.cn/mip/1027606777.html
14.天相1.2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上市,适用本规则的规定。 1.3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核准股票公开发行、上市的公司申请在本所上市,由本所审查同意后安排上市。 1.4本所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规则及中国证监会的授权对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有信http://www.txsec.com/view/content_page_law.asp?id=3801
15.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年度报告中披露营业收入扣除情况及扣除后的营业收入金额;负 责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就公司营业收入扣除事项是否符合 前述规定及扣除后的营业收入金额出具专项核查意见。 公司未按本条第二款规定扣除相关收入的,本所可以要求公 司扣除,并按照扣除后营业收入决定是否对公司股票实施退市风 险警示、终止上市。https://emcreative.eastmoney.com/Fortune/V/Share_ArticleDetail/202301192158482291926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