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持有股份的法律风险包括股权代持协议效力遭到否定,股东身份不被认可,股权被处分掉,名义股东的风险,比如如果没有足够的证据能够证明股权代持关系的,当实际出资人怠于履行出资义务时,名义股东会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一、代持有股份有什么风险
代持有股份的风险如下:
1.股权代持协议效力遭否定
即使股权代持协议能够证明实际出资人和名义出资人之间存在股权代持关系,当股权代持协议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时,仍然会被认定无效。
2.股东身份不被认可
代持股关系应当基于委托关系形成,委托关系为双方法律行为,需双方当事人有建立委托关系的共同意思表示,签订委托合同或者代持股协议,对未签订合同但双方当事人有事实行为的,也可以依法认定存在委托代持股关系,并以此法律关系确定双方当事人的民事权利和义务。
3.股权被处分
显名股东因其未能清偿到期债务而成为被执行人时,其债权人依据工商登记中记载的股权归属,有权向人民法院申请对该股权强制执行。
4.名义股东风险
当没有足够证据证明股权代持关系时,在实际出资人怠于履行出资义务时名义股东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二、代持股份合法吗
股份代持属于合法。实际出资人与他人约定,以他人名义代实际出资人履行股东权利义务的一种股权或股份处置方式。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对该合同效力发生争议的,如无法律规定的无效情形,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合同有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二十四条有限责任公司的实际出资人与名义出资人订立合同,约定由实际出资人出资并享有投资权益,以名义出资人为名义股东,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对该合同效力发生争议的,如无法律规定的情形,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合同有效。
前款规定的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因投资权益的归属发生争议,实际出资人以其实际履行了出资义务为由向名义股东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名义股东以公司股东名册记载、公司登记机关登记为由否认实际出资人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实际出资人未经公司其他股东半数以上同意,请求公司变更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记载于股东名册、记载于公司章程并办理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三、股份代持协议怎么写
委托内容的格式为甲方自愿委托乙方为本身对某有限公司的多少万元,出资占该公司的注册资本的百分之多少的名义持有人,并且代为行使相应的股东权利。股份代持协议往往在代持双方之间是有效的,但是有效并不意味着完全合法。如果被代持人因身份原因有持股限制,或者代持股份对应的是拟上市公司或者上市公司,那么被代持人可能需要承担公务员法、证券法或者其他法律规定的行政责任。
股份,代表对公司的部分拥有权,分为普通股、优先股、未完全兑付的股权。股份一般有以下三层含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