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理财启元策略日开360天持有3号固收类理财产品(以下简称“本理财产品”、“理财产品”、“产品”)
产品代码
【QLCG360003】
销售代码
PA040202(招商银行)
产品简称
平安理财启元策略日开360天持有3号
产品管理人
平安理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平安理财”、“管理人”
产品托管人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银行”、“托管人”
销售服务机构
指产品管理人以及符合《理财公司理财产品销售管理暂行办法》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规定,办理理财产品销售业务的机构。具体销售服务机构信息以管理人公告为准。管理人有权增加其他销售服务机构,如有新增销售服务机构,以管理人公告为准。
全国银行业理财信息登记系统编码
理财币种
人民币
产品类型
固定收益类
募集方式
公开募集
运作方式
本理财产品为开放式净值型理财产品。
产品风险评级
二级(中低)风险(本风险评级为管理人内部评级结果,该评级仅供参考)。本理财产品通过销售服务机构销售的,产品风险评级以销售服务机构最终披露的评级结果为准。
目标客户
本理财产品向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销售。管理人有权调整目标客户范围,如有调整,以管理人公告为准。
管理人建议:本理财产品适合风险承受能力为“进取型”、“成长型”、“平衡型”、“稳健型”的客户购买。
产品份额类别
1、产品管理人有权根据投资者购买理财产品的金额、销售渠道等因素,对理财产品设置不同的份额类别,并提前发布份额设置公告。
2、如产品设置理财不同的份额类别,理财产品每类份额以下内容可单独设置,具体设置情况以管理人公布的份额公告为准:
(1)产品销售名称
(2)产品销售代码
(3)代销机构
(4)适合的投资者
(5)销售费率
(6)业绩比较基准
(7)认购/申购投资起点金额及递增金额
(8)单笔最大购买金额、累计购买金额、最少赎回份额等认购/申购和赎回的限制
(9)单一投资者持有上限
(10)可单独设置的其他内容
如理财产品设置不同的产品份额,各产品份额净值将分别计算及公告,投资者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选择认/申购的产品份额类别。
管理人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增加新的产品份额类别、调整产品份额类别设置或对份额分类方法及规则进行调整、停止现有产品份额类别的销售、提前终止某一份额。如有调整,以管理人公告为准。
发行规模
本理财产品无发行规模限制。
管理人有权调整发行规模上限和下限,具体发行规模以管理人公告为准。
认购/申购起点
各类份额的认购/申购起点以管理人公布的份额公告为准。
管理人有权对不同产品份额设置不同的认/申购起点并进行调整,同时提前以公告形式披露具体的调整规则。
单笔认购/申购上限
各类份额的单笔认购/申购上限以管理人公布的份额公告为准。如发生超额申请,管理人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拒绝或受理。管理人有权以公告形式调整单笔认购/申购上限。
单一投资者
持有上限
各类份额的单一投资者持有上限以管理人公布的份额公告为准(在产品运作过程中因收益分配、净值波动等被动超上限的情形除外),管理人有权以公告形式调整单一投资者持有上限。如发生超额申请,管理人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拒绝或受理。管理人不得接受单一投资者购买超过产品份额总数50%的申请(在产品运作过程中因份额赎回、收益结转等情形导致持有份额被动超过此规则的情形除外)。非因理财产品管理人主观因素导致突破前款规定比例限制的,在单一投资者持有比例降至50%以下之前,理财产品管理人不得再接受该投资者对该理财产品的申购申请。
理财产品份额
本理财产品份额以人民币计价,单位为份。
理财产品份额面值
认购期每份理财产品份额面值为人民币1元。
业绩比较基准
本理财产品各类份额的业绩比较基准以管理人公布的份额公告为准。
本理财产品为净值型产品,业绩表现将随市场波动,具有不确定性。业绩比较基准是本理财产品管理人基于产品性质、投资策略、过往经验等因素对产品设定的投资目标,不是预期收益率,不代表产品的未来表现和实际收益,不构成管理人对产品收益的承诺。
管理人有权根据市场情况对业绩比较基准进行调整,并在调整实施前公告调整后的业绩比较基准。业绩比较基准调整后产品说明书不同步修订,请投资者及时通过本理财产品说明书约定的信息披露渠道获取本理财产品最新业绩比较基准情况。
理财产品费用
2.托管费:托管人对本理财产品收取托管费,各类份额托管费率不超过0.03%/年。托管费精确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2位以后四舍五入。
3.销售服务费:销售服务机构收取本理财产品销售服务费,各类份额销售服务费率不超过0.50%/年。销售服务费精确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2位以后四舍五入。
5.浮动管理费:管理人对开放日提交赎回申请的投资者或理财产品终止日时持有本理财产品的投资者收取浮动管理费。浮动管理费计提基准仅作为计算管理人收取浮动管理费的依据,不代表本理财产品的未来表现和实际收益,不构成管理人对本理财产品的任何收益承诺。详细内容见“六、产品费用”。
6.管理人有权根据国家政策和适用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实际情况,对本理财产品收费项目、收费条件、计算方法、收取方式及费率等在约定范围内进行调整,具体以管理人公告为准。超出约定范围的调整,管理人将至少提前5个工作日进行公告,详细内容请见“六、产品费用”。
7.本理财产品不收取认购费、申购费、赎回费。
本金及理财收益(如有,下同)
本理财产品的收益特征为非保本浮动收益,不保障本金且不保证理财收益。本理财产品的收益随投资收益浮动,投资者可能因市场变动等而蒙受损失。在本理财产品对外投资资产正常回收的情况下,扣除本理财产品应承担的费用和税款后,计算本理财产品的可分配利益。
认购期
【2024】年【7】月【23】日9:00(含)-【2024】年【7】月【24】日17:00(不含),管理人保留延长或提前终止产品认购期的权利。如有变动,产品实际认购期以管理人公告为准。
认购登记日
【2024】年【7】月【25】日(如遇非交易日顺延到下一个交易日)。如产品认购期提前终止或延长,实际认购登记日以管理人实际公告为准。
理财产品成立日
【2024】年【7】月【25】日(如遇非交易日顺延到下一个交易日)。如产品认购期提前终止或延长,实际成立日以管理人实际公告为准。产品管理人将在本理财产品成立日之后5个工作日内披露成立公告。
认/申购、赎回
渠道
投资者可通过销售服务机构手机银行APP或者管理人认可的其他方式办理认/申购、赎回本理财产品份额。
开放日
本理财产品的开放日为成立后(不含产品成立日)的每个交易日。产品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监管规则规定或本理财产品说明书约定,对本理财产品临时暂停申购、赎回的情形除外。管理人有权调整开放日的设置规则并至少提前3个交易日公告。
最短持有期和最短持有期结束日
投资者每笔认/申购份额自产品成立日(对认购份额而言)或申购申请对应的开放日T日起,最短需持有360个自然日,最短持有期结束日为第T+360个自然日,若第T+360个自然日为非开放日则顺延至下一开放日。投资者可在认/申购份额确认后于最短持有期结束日(含)及后续每个开放日申请赎回。
申购、赎回方式
投资者在首个开放日9:00-17:00(不含)提交的申请,视为该开放日的申请,管理人以该开放日份额净值进行确认。
投资者在上一开放日17:00至本开放日17:00(不含)提交的申请,视为本开放日的申请,管理人以本开放日的份额净值进行确认;本开放日17:00至下一开放日17:00(不含)提交的申请,视为下一开放日的申请,管理人以下一开放日的份额净值进行确认。
每笔申购、赎回申请在对应开放日的17:00前允许撤单,管理人有权拒绝受理晚于对应开放日17:00的申购、赎回撤单申请。
投资者提交赎回申请需满足最短持有期的要求。赎回资金将于赎回份额确认日后的3个交易日内转入投资者账户。详细内容见“四、产品交易规则”。
以上规则如有调整,以管理人公告为准。
申购、赎回确认日
指申购、赎回申请有效性的确认日,即申购、赎回申请对应开放日后的第2个交易日。
管理人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公告调整申购、赎回确认日。
工作日
指除周六、周日和中国的法定节假日外的其他日。
交易日
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同时开放交易的工作日。
估值日
本理财产品存续期间,管理人在每个交易日对本理财产品进行估值,经产品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管理人在每个开放日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披露该开放日份额净值。以上规则如有调整,以产品管理人的公告为准。
巨额赎回
在本理财产品存续期内的每个开放日,若本理财产品净赎回申请份额(有效赎回申请份额总数扣除有效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份额)超过本理财产品开放日前一日份额的10%时,则发生巨额赎回事件。发生巨额赎回时,管理人有权依照本理财产品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全额赎回、部分赎回、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
理财产品
预计到期日
本理财产品无特定存续期限,实际到期日以管理人公告为准。
理财产品终止
在本理财产品存续期间发生任一理财产品终止事件的,本理财产品有可能终止。详细内容见“八、产品终止和清算”。
理财产品终止日
指本理财产品终止之日,根据实际情况,是指理财产品预计到期日,或管理人根据本《产品说明书》约定宣布本理财产品早于理财产品预计到期日而终止之日,或宣布本理财产品延长后的实际终止之日。
提前终止
管理人有权按照监管要求或产品实际投资情况提前终止本理财产品,并至少于终止日前进行信息披露。原则上终止后5个工作日内将投资者理财资金划入投资者指定资金账户(如有延期,将在本理财产品说明书约定渠道向本理财产品投资者进行披露)。自终止日起资金不计付收益。
税款
追索条款
不可抗力
指本理财产品销售文件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其他规定
产品认购期、认购登记日、产品成立日、产品开放日、提前终止日等日期,管理人有权根据节假日进行调整,并以实际公告为准。
认购登记日至产品成立日为认购清算期,产品开放日至资金到账日为赎回清算期,提前终止日至资金到账日为终止清算期(若管理人提前终止本理财产品),上述清算期内均不计付收益。清算期最后一日逢非交易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
发生暂停认购/申购,本理财产品宣布不成立等情形时,管理人将按照本理财产品说明书约定的信息披露方式进行公告。如果因发生前述情形导致投资者的认购/申购申请被拒绝,被拒绝的认购/申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者,管理人不负责承担投资者由此产生的利息等损失。在暂停认购/申购的情况消除时,管理人将及时恢复认购/申购业务的办理。
其他释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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