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购买金额为(小写):元;大写:元整。
账户信息
甲方在乙方开立的存款储蓄结算账户(以下简称委托理财账户),用于本理财产品的资金划转及产品支付:
账号:;开户行:。
特别提示:
尊敬的客户:为了维护您的权益,请在签署本协议前,仔细阅读本协议各条款(特别是黑体字条款),充分了解银行理财业务的运作规则、协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如有疑问,可向银行理财产品发售机构咨询。
释义
2、理财产品认购期:指乙方认购理财产品资金的期限。
3、理财产品购买日:指甲方和乙方签署本协议且甲方将认购资金存入在乙方开立的账户的日期。
4、理财产品认购/申购/赎回登记日:指管理人对投资者提交的认购/申购/赎回申请进行理财产品份额登记的日期。
5、理财产品成立日:指理财收益计算的起始日,即本协议项下理财产品约定的起息日。
6、理财产品交易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开盘交易日(非节假日和周末)。
7、理财产品开放日:指接受投资者申购、赎回等业务申请的交易日。
9、理财产品到期日:指计算本协议项下理财产品约定收益的截止日期。
10、理财产品到账日:指支付本协议项下理财产品本金和收益到达客户委托理财账户的日期。
11、理财产品本金及收益返还日:指支付本协议项下理财产品本金和收益的日期,即本协议项下理财产品本金和收益的到账日。
甲方所选择具体理财产品的详细描述如风险揭示、预计理财产品成立日、理财产品到期日、理财产品到账日等详见本协议后附的《理财产品说明书》及《风险揭示书》,并以《理财产品说明书》及《风险揭示书》为准。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就甲方向乙方购买本期人民币理财产品(以下简称“本理财产品”),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双方权利义务
1、甲方自愿向乙方购买本理财产品,接受乙方提供的投资理财服务。甲方承诺由此产生的风险由甲方承担。
2、乙方在受托运用理财资金进行投资时,应履行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义务,管理理财产品资金,依法保护甲方的理财产品权益。
3、甲方应在乙方处开立存款账户,用于本理财产品的理财资金划转及理财产品支付,甲方在此不可撤销地承诺,不以任何行为或理由妨碍或拒绝乙方根据其认购的金额划转认购资金。因甲方资金账户内的可用余额少于其认购金额、资金账户状态不正常或遇有权机关冻结账户内资金等非乙方原因造成认购资金划转不成功的,乙方有权撤销甲方认购,由此造成的损失或不利后果由甲方自行承担。如因甲方办理质押、挂失、冻结等导致指定银行账户变更或状态异常,则甲方应提前书面告知乙方,确认或变更或重新开立本协议项下所约定的委托理财账户。因甲方没有及时提前书面告知乙方而造成的任何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
7、甲方确认获知乙方对甲方财务状况、投资经验、投资目的以及对风险认知和承受能力进行调查、评估的意见。
8、甲方完全理解并接受本协议的约定,乙方已就协议内容向甲方做了充分的说明与提示,甲方在现在和将来均不会对协议条款提出任何异议。
第二条协议的构成和效力
2、本协议适用于甲方在乙方(包括乙方各分支机构)和双方同意开通的各渠道所购买理财产品项下各类交易。甲方在乙方(包括乙方各分支机构)或湖南银行其他发售理财产品的渠道签署理财合同的行为即表明甲方对理财合同全部内容的承认和接受。
4、甲方选择网上银行等电子交易渠道进行理财交易的,网上银行等电子渠道中形成的交易记录、电子数据等与本协议第二条第1款所述法律文件具有同等法律和证据效力。
第三条理财产品的认购
2、本理财产品将按照《理财产品说明书》所列明的日期,从认购开始日起至认购结束日止受理甲方按照乙方认可方式进行的认购,乙方有权根据法律法规变化、市场状况、资金认购情况或在出现其他可能影响理财产品正常运用或投资目标实现的情形,做出暂停/恢复认购、延长认购期限、提前结束认购宣布产品成立或者终止认购宣布认购失败的决定,并通过约定信息披露途径予以通知。
第四条理财产品的投资管理
1、乙方不对任何理财产品的收益情况做出承诺或保证,亦不会承诺或保证最低收益或本金安全。
第五条理财产品的提前终止
甲方同意在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乙方有权单方面提前终止理财产品。乙方决定提前终止理财产品的,应提前通过约定的信息披露途径予以通知:
1、《理财产品说明书》列明的提前终止情形出现或提前终止条件成立;
2、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理财产品无法继续运作;
3、遇有市场剧烈波动、异常风险事件等情形导致理财产品净值出现大幅波动或严重影响理财产品的资金安全;
7、因法律法规变化或国家金融政策调整、紧急措施出台影响产品继续政策运作;
8、法律法规规定或监管部门认定的其他情形。
第六条理财产品的延期
第七条税务事项
第八条信息披露
3、乙方增加其他信息披露途径的,亦将通过上述途径通知甲方。
第九条资金清算和费用支付
1、乙方按照《理财产品说明书》的约定计算和支付收益(如有)。收益一般以原购买的币种支付,但《理财产品说明书》另有约定的除外。
2、理财产品到期或提前终止时,湖南银行按照《理财产品说明书》的约定和/或实际投资情况将甲方的全部投资本金和收益划入甲方指定的委托理财账户。理财产品到期日或提前终止日至理财资金返还到账日为理财产品清算期,清算期内理财资金不计付存款利息。
第十条风险提示
第十一条违约责任与争议处理
1、甲方更换委托理财账户或与账户对应的存折、银行卡时,应及时到原办理网点办理变更手续。甲方购买理财产品时所登记的通讯方式及其他基本信息发生变更时,应及时通知原办理网点。因甲方未及时变更、通知或因其他甲方原因造成产品起息时无法扣款、产品到期时资金无法及时入账或湖南银行无法及时联系甲方等不利后果的,由此所形成的一切风险和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
3、因乙方违反本协议和/或《理财产品说明书》的约定,给甲方和/或其他理财产品投资者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4、甲乙双方在本协议项下发生任何争议时,应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通过协商解决。如通过协商仍不能解决争议时,任何一方可向乙方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期间,未涉及争议的条款仍需继续履行。
第十二条免责内容
1、由于地震、火灾、战争、瘟疫、传染病流行、政府管制等不可抗力导致的交易中断、延误等风险及损失,乙方不承担责任,但应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按照本协议或《理财产品说明书》中约定的信息披露方式通知甲方,并采取一切必要的补救措施以减小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
2、由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的改变、紧急措施的出台而导致甲方承担的风险,乙方不承担责任。
4、本协议指定的银行账户被司法机关或政府部门冻结、扣划,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十三条保密条款
双方应对其在订立及执行本协议的过程中知悉的对方商业秘密(含个人金融信息)依照法律法规保守秘密,未经对方同意不得泄露。但是任一方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监管机构要求或者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要求披露的,不视为对保密义务的违反。
第十四条其他约定
2、未经乙方事先书面同意,甲方不得转让认购/申购成功的理财产品份额。
第十五条协议的签署和生效
1、《理财产品说明书》《风险揭示书》《客户权益须知》构成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2、甲方签署本协议即视为已经阅读并认可本协议和《理财产品说明书》《风险揭示书》《客户权益须知》的全部内容,并已就投资于本理财产品做出独立的判断。
3、本协议于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若乙方通过电子银行渠道销售本产品,且甲方通过电子银行渠道购买,则本协议经因甲方点击确认或以其他方式选择接受并经乙方电子银行销售系统确认成交之日起生效。
4、本协议具备独立性。如甲方与乙方之间存在多份协议书,则协议书之间相互独立,每一份协议的效力及履行情况均独立于其他协议书。如果由于任何原因,使得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条款或内容成为无效或依法撤销,本协议其他条款或内容的合法性、有效性和可执行性不受影响。
5、本协议书一式两份,甲方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乙双方已就“湖南银行个人理财产品”达成一致,甲方已认真阅读《客户权益须知》,并领取《理财产品说明书》《风险揭示书》及本协议,理解并接受《客户权益须知》《理财产品说明书》《风险揭示书》及本协议条款内容,同意受其约束,清楚知晓产品类型、风险提示、投资范围、费用等内容,自愿购买。甲方确认乙方已采取合理方式提请投资者注意本协议、《风险揭示书》《理财产品说明书》《客户权益须知》所有免除或限制其责任的条款,并对投资风险予以充分说明,确认理解本产品将涉及的所有风险,并将承担且有能力承担本产品全部风险。
2、乙方已提请我方注意对本协议各条款,特别是黑体字条款作全面、准确的理解,并应我方要求作了相应条款的说明。签约各方对本协议的含义认识一致,认同并接受本协议全部条款。
4、我方保证填写的信息资料的正确性,并确认银行打印记录正确无误。
双方签署如下:
甲方(投资者)签字:
乙方(湖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签章:
理财经理或支行行长签字:
签署日期:年月日
湖南银行理财业务客户权益须知
尊敬的湖南银行理财客户:
理财投资在获取收益的同时存在投资风险。为了保护您的合法权益,请在认购/申购理财产品前认真阅读以下内容:
一、客户办理流程
(一)个人客户
1、已在本行开立Ⅰ类或Ⅱ类个人银行账户;
2、接受并完成本行对您的风险承受能力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选择适合的产品;
4、对本行营业网点打印或者电子银行显示的交易内容进行确认,签署并提交《湖南银行个人理财产品协议书》等销售文件;
5、本行营业网点或者电子银行均可办理理财产品的认购/申购手续,但对于各具体理财产品,本行将自行确定发售渠道。
(二)机构客户
1、评估场所:首次在本行认购/申购理财产品的,您需亲自至本行营业网点接受风险承受能力评估;此后您可通过本行营业网点或电子银行定期或不定期地完成风险承受能力评估。
2、评估流程:填写风险承受能力评估问卷,经您和客户经理双方签字确认和银行签章后,由本行将评估结果录入系统。
4、理财产品风险等级:本行根据自身管理制度和要求及其自行确定的内部标准,将理财产品的风险等级分为五级,按照产品风险从低到高的顺序依次为:低风险、中低风险、中等风险、中高风险和高风险五类。
5、根据理财产品风险等级和客户风险承受能力类型评级不同,理财客户适合购买的产品风险类型亦有不同,具体为向下兼容,如下表所示。
产品风险情况
投资者
风险类型
低风险
中低风险
中等风险
中高风险
高风险
激进型
适合
进取型
不适合
稳健型
谨慎型
保守型
6、如果您超过一年未在本行进行风险承受能力评估,或者发生影响您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情况,请在再次认购/申购理财产品前主动要求进行风险承受能力评估或接受本行对您再次进行风险承受能力评估。
7、如果客户的风险类型不适合购买某款理财产品,则销售人员不得向客户销售该款产品。
机构客户请根据自身的财务状况、投资经验、投资目标、风险认知、风险判断及其他因素综合考量理财产品的投资风险及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本行不对其进行风险承受能力评估。
三、信息披露的方式、内容和频率
(一)本行将在本行官方网站发布公告或通过本行营业网点发布公告进行信息披露。本行通过以上渠道进行信息披露的,视为已适当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如本行认为需要直接联系客户的,本行亦可选择向客户在《湖南银行个人理财产品协议书》或者《湖南银行机构理财产品协议书》中填列的联系方式或者有效变更的联系方式发出书面通知或短信。
具体信息披露渠道遵循《湖南银行个人理财产品协议书》或者《湖南银行机构理财产品协议书》的约定,若几个渠道公布信息不一致的,以本行官方网站发布的公告为准。信息披露的渠道如需变更,本行将通过官方网站公告的形式告知。
(二)信息披露的内容和频率
具体信息详见《理财产品说明书》。
四、客户投诉的方式和程序
如您对本行理财产品或服务有任何疑问、意见或建议,均可联系本行理财业务人员或反馈至本行营业网点,也可致电本行客户服务热线:(0731)96599。
五、本行联系方式
网址:www.hunan-bank.com客户服务热线:(0731)96599
联系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湘江中路二段210号邮编:410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