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说:罗维邓白氏涉嫌非法获取个人信息,公司负责人被警方刑事拘留。
沈建勋(上海市公安局闸北分局经侦支队队长):我们现在认定这是一起单位犯罪。
孙某(罗维邓白氏公司数据部采集员):在我七月份接手的时候,就有人讲给我听,说2012年的采集预算已经定好了,这个数字好像是4、5、6月份董事会上就已经定好了。
记者:当时定下来多少数量?一年买多少(个人信息)?
孙某:定下来是定下来金额,至于会有多少数据,基本上和2011年差不多。
解说:另一名公司高管交代,其实罗维邓白氏公司并非不知道买卖公民个人信息可能违法。记者:那你知道这事情是违法行为吗?
李某(罗维邓白氏公司运营数据部总监):应该是知道的。
解说:虽然明知违法,但罗维邓白氏公司高层仍然授意公司员工继续进行非法买卖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并召集公司律师研究,如何规避法律制裁。
李某:我们咨询过律师,当时律师给我们讲是公司行为,所以我们才没有事情,他说的是跟你们个人无关的,去年八九月份的时候,他们当时跟律师一起谈,因为当时有一个个人信息法,会有一些风险,当时我们请了律师,给我们修改过合同。
主持人:另外一个,你们通过这个业务量巨大的这样一个退回的信件,你们发现了什么样的一个商业模式?
张鸿:说明这是一个大公司。
马光远:对。
张鸿:因为可能国内的老百姓不太知道罗维邓白氏,但是邓白氏公司本身是一个世界非常知名的一个商业信息服务的公司,就是我们现在知道的著名评级机构穆迪是它的子公司剥离出来的。
主持人:那么知名。
解说:个人信息成“精准营销”工具。去年年底,广东省深圳市罗湖警方抓获一名贩卖个人信息的女子刘某,经查,刘某居然掌握了深圳市15万名新生婴儿的详细资料。在刘某家的电脑E盘的新建文件夹里,子文件夹的命名令人触目惊心--“6岁至9岁小孩名单5万条”、“2010年生的小孩12万条”。深圳市2010年新生儿的总量接近15.8万人,就是说信息贩子几乎把深圳新生儿的资料一网打尽。然而,在一项“对于贩卖婴儿信息的现象,你的个人感受如何”的网络调查中,有59.92%的被调查者却表示“见怪不怪”,在深圳婴儿信息贩子落网之后,当地各家医院及最有权限调取母婴信息的深圳市医学信息中心均否认流出数据。
内外勾结全链条贩卖。2011年9月,北京市宣判了一起重大倒卖公民个人信息案件。据检察官介绍,从2009年3月至2009年12月期间,这起案件的23名被告人,包括专门从事公民个人信息买卖的人员,调查公司人员,还牵涉到电信公司的“内鬼”,形成了一个完整的非法出售公民个人信息产业链。此案中所有的交易过程几乎全部在网上进行,机主的个人信息可以卖到几十元到上百元,通话清单则从三、五百元卖到1200元,手机定位要价最高,一、两千元不等。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23名被告人分别被认定构成出售、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帮助毁灭证据罪,其中最高刑罚被处以两年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三万元。
马光远:我认为是首先谁培养了这么一个肥沃的土壤?我们说,事实上我们为什么在办每一个,比如说银行的业务的时候,我们为什么要提供信息?因为提供信息恰恰是为了保证安全,如比如说你的银行卡丢了以后,那么根据你提供的信息可以来核对你的事实,但是,当我们为了安全提供的信息最后反而变成不安全的时候,那么中间为什么会出现这个问题呢?因为中间有一个非常庞大的寻租,或者说利益的一个空间,因为买卖这些信息可以赚钱的,把你的这些信息比如说,他可以通过一些客户的一些分类,把你分成高端客户,把你分成有用客户,包括我们工商的很多信息,甚至医院里面很多信息都是有用的,但是我们看到,这些信息最终被贩卖出去,最终成了寻租,谋取利益的一个工具。
张鸿:对,所以需求,他就产生了需求,这个需求就要他上游的供货商来提供,这个需求是什么呢?我要精准,我不能浪费,我要卖这个汽车润滑油的话,那我一定要有汽车的人起码,然后我要精准到需要我这一类润滑油的汽车的人。
主持人:在这营销里叫窄众传播,定点传播。
张鸿:对,定点定向的传播,然后就有人分类,其实罗维邓白氏他们干的一部分活是这个,就把这些信息精准的给你分类好,然后卖给你,你需要什么就有什么,那它前端它需要什么?它又需要原材料,这个原材料来自哪?来自可能二手的供货商,但是最前端的一定是拿到我们客户信息的地方。
马光远:信息最原始的。
主持人:就孕育了这样一个产业。
马光远:所以整个你看的话,罗维邓白氏本身,既是一个信息的收集者,同时又是一个信息的加工者,到最后又是高端信息的提供者。所以它处在整个产业链的一个核心地位。
解说:美国媒体披露,2009年2月,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宣布,美国660家小电信商由于违法泄露用户信息,被总共罚款1.33亿美元。此外,一家拥有16.3万名消费者金融档案的公司,仅因为没有明确它的客户权限,被联邦贸易委员会罚款1500万美元。日本:2003年5月,出台了包含具体细则的《个人信息保护法关联五法》。根据该法律,如果企业没有采取有效防范个人信息流失的措施话,将会依法受到刑事惩罚。法国:对使用私人信息的社会团体或个人进行严密的监管。如果利用行业之便掌握了他人信息,在未经本人同意的情况下,将隐私信息泄露出去,按照法国刑法可判处一年监禁和15000欧元罚款。因泄露隐私信息对他人声誉或其他方面造成严重损害,可最高判5年监禁和30万欧元的罚款。
英国:商业公司在使用个人信息,比如说像电子邮件地址或者手机号码之前必须要得到允许。一旦违规散播,在地方法庭最高可能被罚款5000英镑,而在有陪审团出席的情况下,罚款额度可能是没有限制的。今年欧盟委员会公布了新的在线数据隐私保护法规,赋予公司更多责任保护用户隐私,违反条例者将被处以年营收2%的罚款。
而在我国,2009年2月28日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七)》,这部刑法修正案明确规定:国家机关或者金融、电信、交通、教育、医疗等单位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将本单位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非法提供给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刑拘,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上述信息,情节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主持人:我们看到2009年,我们出台了《刑法修正案》,针对这样的事情有了一个法律的保护,但是这样的法律保护,你们觉得可以满足现在的这个现实状况吗?
主持人:我的隐私我做主,我的信息我做主,我们缺乏”我“的概念和”主人“的概念。
张鸿:对。
马光远:所以现在我们重要的,还是说把这个法律赶快出来,对个人信息的保护范围,保护方式,惩罚的措施等等的有了一个基本大法以后,我们心里边才有一个比较安全的一个法律的保障,那么下一步就是怎么样把这部法律进行贯彻,给大家的理念上,包括贯彻的方式上,我们怎么样去疏导大家这么一个理念。
主持人:我们说将来的时代是一个信息爆炸的时代,所以我们的这种意识,能够怎么样的加强?最后对我们的消费者说两句好不好?我们应该怎么自己有一些保护措施?
马光远:我觉得对每一个人来讲,首先意识到自己的信息是有价值的;第二个也是有作用;第三个,是有危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