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194条:对在办理政案件中查获的下列物品应当依法收缴:()毒品、淫秽物品等违禁品;()赌具和赌资;(三)吸、注射毒品的具;(四)伪造、变造的公、证件、证明件、票证、印章等;(五)倒卖的车船票、艺演出票、体育赛场券等有价票证;(六)主要于实施违法为的本所有的具以及直接于实施毒品违法为的资;(七)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收缴的其他非法财物。
由此可知收缴主要针对假票据、假证件、黄赌毒有关物资,这些物资本就属于违禁品,公民本就不该持有。所以公安机关收缴上述物资后,不会再予以退还。
二、扣押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53条:对查获或者到案的违法嫌疑应当进安全检查,发现违禁品或者管制器具、武器、易燃易爆等危险品以及与案件有关的需要作为证据的物品的,应当即扣押。
三、追缴
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追缴主要针对违法所得。《规定》显示,对于追缴的财物,属于被侵害人或者善意第三人的合法财物,应当及时返还,没有被侵害人的,登记造册,按照规定上缴国库或者依法变卖、拍卖后,将所得款项上缴国库。
如:张三盗窃李四的自行车,公安机关办案过程中查获该自行车,则应当予以追缴,并按规定及时退还给李四。值得强调的是,赌博案件中,通过赌博赢得的财物不属于违法所得,应认定为赌资。如:张三以1000元为赌本参加赌博,赢得10000元,这11000都属于赌资,都应当予以收缴,不再退还给其他参与人。
以上就是关于收缴、扣押、追缴的对比介绍,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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